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信息人格已严重影响到现实人格。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从其人格权、财产权以及个人信息权中寻找到相应的法理基础。个人信息所体现的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而不是特殊人格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人格权与财产权相融合的新型权利,其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2.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7)
随着我国文化娱乐传媒业的高速发展,姓名、肖像等人格权在被商业利用后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与此同时,不法商家的人格权侵权行为也日益泛滥,人格权财产利益纠纷时有发生,在多数案件中权利被侵害者是活着的自然人,他们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死者的人格权被擅自使用,那么死者的人格权财产利益能否得到保护,谁来提起诉讼即权益主体是谁、此种权益可否继承、权利保护的期限如何确定等问题,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难题,因此,建立和完善死者人格权财产利益的民法保护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3.
吴桐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23,(8):74-79
个人信息上承载着人格利益,同时也具有信息流通的功能,因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人格法益进行保护,未对其进行赋权。过于绝对化个人信息权益会使其丧失信息流通属性,个人信息不同于隐私与数据,个人信息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将其置于公法还是私法之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最为关键。从属性上看,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利益与信息流通功能,是带有公法性质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权益。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以私法保护为主、公法保护作为兜底方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保持人格利益保护与信息流通功能之间的平衡,在保护重要民事权益优先的同时,采取去标识化处理和合理使用的方式防止权利滥用;置于《民法典》中“人格权禁令”则架起了公法与私法保护之间的桥梁。 相似文献
4.
姜惠琴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6):21-24
人格权的权利属性,即人格权到底是一种民法权利还是宪法权利,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法国、德国法中对人格权规定的分析,分别从宪法的本质、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和目前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情况,探讨人格权的权利属性问题。最终得出人格权是民法权利的一种,需要通过民法来加以规范和保护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郑家鑫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6,5(3):69-71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6.
梁伟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64-65
通过分析美国的公开权制度和德国的统一权利模式以及我国人格权制度体系以及法文化传统和现实,总结出植根于英美法文化的公开权不适合中国情的结论,并提出了借鉴德国的统一权利模式对人格权财产利益保护的意见。本文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我国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方式做出构想。 相似文献
7.
美国法采用公开权模式保护人格标识商品化,德国法则采用统一权利模式。我国立法关于人格标识中财产利益保护相关规定较少,没有明确认可人格权的"利用权"性质及人格权体系中除姓名权、肖像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财产利益,相关权利保护和实务操作存在较大缺陷。应借鉴德国的人格权保护模式,将人格权的商品化归为人格权的范畴保护,侵害人格标识中财产利益的责任方式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兼采其他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8.
姜国平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3):56-61
利益衡量是法官判案的一个重要方法,也适用维护高校中学生权利。但是利益衡量是一种主观性较强的法解释方法论,因此要界定高校学生权利主张中涉及到的不同利益,即学生利益、学校利益、制度利益与社会利益,并分析这几种利益之间的关系,以解决权利主张中的利益冲突,维护学生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9.
崔拴林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5(3):41-43
我国民法学界在死者是否享有人身权(乃至是否享有主体资格)的问题上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其中,"近亲属权利保护说"最具逻辑上的说服力和实际上的可操作性.无独有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诸国,在关于保护和利用死者(生前)形象所涉及的"死者形象权(或死者人格权)"问题上,也存在着死者是否享有权利的争论."近亲属利益保护说"以及相应的平衡相关法律主体(不包括死者)之利益的思想是我们在分析"死者形象权(或死者人格权)"问题时应坚持的立场. 相似文献
10.
申静梅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68-71
权利冲突在实践中是大量存在的,本文主要从分析权利和权利冲突的实质入手,阐明权利冲突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的冲突,认为解决冲突的途径有二:立法和利益衡量。而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和宏观性。难以对发生的每一权利冲突做出规定,因而很多时候要依靠利益衡量的方法做出判断。 相似文献
11.
12.
关于隐私权的价值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隐私权的价值体现在自由、秩序、尊严等几个方面,但我国有关隐私权的立法还不完善。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民众观念上的更新及认同,隐私权在立法中作为独立的人格权加以规定,已为时不远! 相似文献
13.
14.
岳红强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9,11(2)
商事人格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是商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商事人格利益为客体,并可转让、继承的一种人格权.它和传统民法人格权同属私法范畴,但两者在主体、客体及范围等方面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5.
论人格权的法律变动——“人格法律行为”概念的引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雪石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人格权的法律变动具有理论抽象的可能性.人格权的变动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地域性,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代理、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规则都需要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6.
欧阳健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61-63
与一般人的名誉权相比,公众人物由于其具有公共利益性和公众兴趣性等特点.其名誉权应受必要的限制。它是人类社会自然属性的根本要求;是基于宪法价值的判断;既是权利、义务对等观念的具体体现,更是“权利”对“权力”的制衡:是维护民众知情权的基本要求;是现代社会表达自由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民众“话语权”之需要。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限制必须坚持人格权保护优先、维护公共利益、容忍正当舆论监督和差别对待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李小侠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2(9):44-47
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的根基。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在赋予育种者以知识产权,调动育种者培育及研制植物新品种的积极性,激发其创造力的同时,应当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并尽力使育种者的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持适当的平衡。为此,应对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对象、权利内容及权利限制各方面进行适度调整,创建适合我国需要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8.
演绎权之沿革及其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晓青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3):40-43
演绎权是著作权中一种十分重要的财产性权利,是对作品演绎的专有权。演绎权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演绎作品的创作和利用。在19世纪中期以前,作者的著作权控制主要限于对作品的大量复制。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英美法院逐渐赋予作者控制其作品被他人再创作的权利,直至系统地限制他人创作演绎作品的自由。当著作权扩张到演绎权时,对演绎权的保护优先关注的是对作者受合法保护的著作权利益的保障。演绎权的设立是著作权扩张史中重要的里程碑。设立演绎权的正当性可以从激励与接近之间平衡的关系加以认识,一方面,需要通过将著作权保护扩张到演绎权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激励作者创作;另一方面,也需要保障公众对作品接近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张国宏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5):20-25
人格权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对其进行规定应当科学完善。民法典草案学建议稿对人格权的规定有很多成功之处,体例上独立成编,内容上设计完备,具有开放性,权利保护上具有前瞻性,具有很大的进步性。当然,该建议稿在一些方面值得商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