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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5,(1)
“使用兴奋剂”是英文“DOPING”一词的中文译名。国际奥委会认可的该名词的定义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使用任何体外异物或任何异常剂量或通过任何异常途径摄入体内的生理物质,其唯一目的在于以人为的不正当手段与方法提高竞赛中的运动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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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与禁用物质、手段对于“兴奋剂”一词的使用一直就存在着误区,这从国际奥委会1999年1月31日公布的《国际奥委会医学章程·禁用物质类与禁用手段》中便可略知一二。章程中规定“兴奋剂”分为三大类:禁用物质、禁用手段和限用物质。禁用物质包括:1.刺激剂。这是人们平常理解中的兴奋剂,即在比赛中可以短时间提高运动员的力量和耐力;2.麻醉剂。包括吗啡、杜冷丁等;3.蛋白同化制剂(合成类固醇及β激动剂)。这也是人们平常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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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认可了自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例中发展出来的、根据故意定义证明非故意路径之价值。根据故意定义证明非故意时,不要求运动员说明禁用物质来源,只要证据所反映的相关事实能够证明运动员既不是为提高竞赛成绩而故意使用兴奋剂,也没有无视可能存在的违规风险,就可以推翻故意推定从而减免禁赛处罚。通过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相关规定变化的梳理,以及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代表性案例要点的整理与归纳,可知该路径仅在无法说明禁用物质的确切来源且案件特殊的前提下适用,适用时运动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可反驳故意违规的情形、对禁用物质的可能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并举证证明自己的说法。考虑到食品安全状况,运动员和体育组织应当从不同角度关注非故意证明新路径实施方式的具体变化,以便在反兴奋剂实践中积极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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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控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技比赛中,金牌与银牌的差距只能以厘米或千分之几秒来计算。为了在比赛中战胜对手取得金牌,除采用各种训练手段来提高运动能力以外,也有人使用药物作为强壮剂。药物的滥用从伦理道德上违反了体育运动本来的原则,同时也损害运动员的健康,因而遭到全世界运动医学界和舆论界的极力反对。尽管二十多年来抗兴奋剂使用的运动未曾停止,但兴奋剂使用却仍未得到完全控制。1985年10月又有6名服用禁用药物的运动员被国际田联判罚终身不得参加田径比赛。为了防止运动员使用或误用兴奋剂,国家体委于1985年也作出了今后在国内开展抗兴奋剂工作的决定。这项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但对于坚持我国“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原则和保证运动员的健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本文将对抗兴奋剂使用的手段及近来国际动态作简要的介绍,希望对运动医学和体育工作者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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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理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51(4):50-60
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庭认定俄罗斯著名运动员莎拉波娃的兴奋剂违纪行为并非故意,且不构成重大过错,将她的禁赛期由2年减缩到15个月。但该案的裁决存在若干问题。运动员在没有医药专业背景或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自行核对兴奋剂禁用清单存在重大风险。适用于马术案件的“委托理论”对其他体育项目内的兴奋剂案件并不合适,代理人的错误应当由运动员本人承担责任。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测时故意隐瞒自己的药物使用情况可能构成重大过错的证据之一。由于运动员有义务知悉禁用清单的内容,体育组织未能即时告知禁用清单新修订的情况并不能减轻运动员兴奋剂违纪的过错。违禁物质的代谢时间长可能会对判断运动员的过错程度产生影响。在认定运动员兴奋剂违纪的故意时,以客观主义的解释方法代替主观主义的解释方法,来分析运动员对兴奋剂违纪高风险的认知程度,更有利于打击兴奋剂违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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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无过错和无重大过错”的定义中明确要求运动员要证明违禁物质如何进入体内,而关于“非故意”则无明文规定。在阿德米兴奋剂违规案中,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运动员未能证实样本中违禁物质来源的前提下,运用优势证据认可其违规行为为非故意,将4年的禁赛期缩减为2年。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和对类似案件的对比,得出结论:运动员的举证责任和他获得的利益原则上成正比,运动员必须确立违禁物质如何进入体内以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无重大过错,从而达到免除或缩减禁赛期的目的,参照上述规则,对于非故意可以减少一半的禁赛期这样巨大的利益也应当明确运动员的这一举证责任是必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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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一涓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5,30(5):415-419
国际田联曾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前针对雄性激素过多症的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指出雄性过多症的女性运动员只能通过
药物或手术的方式控制体内雄性激素才能获得女性比赛参赛资格。印度女子田径运动员杜迪·昌德因其体内雄性激素超标而被拒绝参加女性比
赛。2015年10月国际体育仲裁院就印度女子田径运动员杜迪·昌德诉印度田联和国际田联一案做出裁决,认为:在已有的证据下,不能因杜迪·昌
德身体内源性雄性激素超标而被剥夺其参赛资格,并裁定国际田联两年内不得适用有关限制雄性激素过多症女性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的规定。该
案的争议点涉及《规定》不允许雄性激素过多症的女性运动员参加女性比赛是否构成歧视;其中判断“女性雄性激素过多症”的实体标准是否合理有
据;上述争议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应采取何种证明标准。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该裁决对体育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包括加强规则
实质审查,实现双重公正功能;坚持体育行业自治,实现维持平衡功能;重视运动员参赛资格,实现权利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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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第五届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正式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版条例有关可卡因的规定变化颇多。对可卡因是否应被列为非特定物质,以及可卡因能否提高比赛成绩一直以来存在争议,这些争议对反兴奋剂实践影响颇深。违规背景的多样性使得运动员说明禁用物质来源的难度较大,而不同裁决机构对可卡因争议所持的不同观点易加剧处罚结果的差异化。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于可卡因等社会毒品的规定的变革使得体育仲裁裁决的指引作用能够得到进一步发挥,同时也避免严格责任原则的严厉性进一步加剧。当然,在未来的反兴奋剂进程中,在不触动政府层面药物管制原则的前提下,变革禁用清单,将可卡因纳入特定物质的范畴,既可缓和有关可卡因的争议,又可增强裁决处理的一致性与稳定性,为运动员规范自身行为提供合理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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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是外来词,由英文Doping翻译而来。1964年在国际运动医学的兴奋剂会议上正式确定了兴奋剂的定义,即参加竞赛的运动员使用任何异体物质,或以不正常量和不正常地进入机体的途径使用生理物质,试图人工的以不正当的方式提高其竞赛的运动成绩。在20世纪60年代因使用兴奋剂直接或间接致死的运动员就有30多人,引起社会舆论。目前的兴奋剂主要分为7类,刺激剂,麻醉剂,蛋白同化制剂,利尿剂,掩蔽剂,肽类激素,β-阻断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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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规定,未成年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由此也被纳入反兴奋剂规则的调整范畴。2021年修订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从概念厘定、适用范围、举证责任、披露豁免和处罚标准等5个方面强化了未成年运动员的保护。国际国内反兴奋剂规则仍存在条款设置难以达成设定目的、保护规则缺乏深度、个人信息保护缺漏等问题。以此为鉴,我国《反兴奋剂条例》中应增设未成年运动员保护条款,修订《反兴奋剂规则》的公开披露条款,补充《反兴奋剂规则》中未成年运动员的例外规定,强化未成年运动员的个人信息保护,从而促进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国内规则的有效衔接,积极参与国际反兴奋剂规则在未成年运动员保护方面的创新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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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在卡尔加里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九十三届全会上萨马兰奇强烈呼吁各国运动员、国家体育协会、国际体育组织向使用兴奋剂的恶劣行为宣战。他还曾多次宣布,将在今后的比赛中加强兴奋剂检查,并严厉处罚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这就使国际体育界兴奋剂控制与反控制的问题更加突出,斗争更加尖锐.为使我国体育界进一步了解兴奋剂控制中的问题,本刊特发表以下两篇文章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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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在卡尔加里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九十三届全会上萨马兰奇强烈呼吁各国运动员、国家体育协会、国际体育组织向使用兴奋剂的恶劣行为宣战。他还曾多次宣布,将在今后的比赛中加强兴奋剂检查,并严厉处罚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这就使国际体育界兴奋剂控制与反控制的问题更加突出,斗争更加尖锐.为使我国体育界进一步了解兴奋剂控制中的问题,本刊特发表以下两篇文章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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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栏跑比赛是一类历史悠久,深受人们喜爱的运动项目,它在现代田径运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正确执行跨栏跑竞赛规则是促进跨栏跑运动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 1998年《田径竞赛规则》第 163条七款规定:“运动员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顶水平面,或者跨越他人的栏架,或者裁判长认为该运动员有意用手推或脚踢倒栏架,应取消比赛资格”和八款规定“除本条第七款所述,运动员碰到栏架,不应取消比赛资格,也不妨碍承认世界纪录。”既然如此,那么碰到栏架的动因是什么 ?“裁判长认为有意用手或脚推到、踢倒栏架”是不在范围内。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