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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良贱制度形成之后的中古社会,奴蜱具有"半人半物"的性质,在法律上没有财产权.但是,秦汉社会等级身份系统不甚严格,各等级之间,包括庶奴之间都是流动和开放的.奴婢在法律上具有"人"的性质,"物"的概念在这一时期还未固定.所以,秦汉社会的奴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殖财,可以以财自赎、受赇行赇,在民事借贷关系中也以民事主体的身份放债借贷.甚至,主人无后,奴婢可以承户继产;奴婢身死,可以为自己买地安身.  相似文献   

2.
秦汉法律严厉打击盗窃罪,但由于奴婢处于社会底层,其盗窃案例及有关律令并不多。秦汉法律将奴婢盗窃罪分为“盗主”和“盗他人”两类,政府对奴婢“盗主”和“盗他人”的惩罚力度相同,但对奴婢盗主的行为,政府在惩罚后交由奴婢主人处理,目的是保护主人对奴婢的所有权。与其他阶层相比,法律对奴婢盗窃的惩罚基本与庶民相同,对盗窃罪的打击重点主要是官吏盗窃、群盗等危害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秦汉法律严厉打击盗窃罪,但由于奴婢处于社会底层,其盗窃案例及有关律令并不多。秦汉法律将奴婢盗窃罪分为“盗主”和“盗他人”两类,政府对奴婢“盗主”和“盗他人”的惩罚力度相同,但对奴婢盗主的行为,政府在惩罚后交由奴婢主人处理,目的是保护主人对奴婢的所有权。与其他阶层相比,法律对奴婢盗窃的惩罚基本与庶民相同,对盗窃罪的打击重点主要是官吏盗窃、群盗等危害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秦汉奴婢逃亡数量较多。从简牍资料看来,为了增加控制的户口和劳动力数量,秦汉政府对奴婢逃亡的惩罚并不严厉,几乎和庶民逃亡等同。秦汉政府对奴婢逃亡的打击力度,根据时间、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西汉前期由于休养生息政策和黄老无为思想影响,政府对逃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大。从地域而言,政府对边境地区奴婢逃亡的打击力度普遍要重于其他地区。  相似文献   

5.
秦汉奴婢的户籍问题一直是史学界争论较多的问题之一。随着秦汉简牍资料的相继出土,对奴婢户籍问题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从简牍情况看来,秦汉奴婢更多地是以资产性质或依附人口的身份登记于户籍,而没有以个人身份登记于户籍。这种情况与奴婢半人半物的身份特征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6.
史书书奸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化现象,是当时社会的一种映照。奸罪作为违反法律和伦常的非婚姻两性关系,自法律诞生之日起就受到法律和伦理的双重制约。自晚周以来,近亲相奸一直是法律严厉制裁的对象,常人和奸亦为法律和礼制所不容。但学界流行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个时期,存在非禁锢期或事实上的奸罪非罪,这种观点的偏颇不仅在于放大了史书书奸现象,而且并非所有的私通都可归入奸罪。法律制裁的只是和人妻和奸的行为,加之和奸的隐蔽性,对于和奸当事人很难都制之于法,从而容易导致奸罪非罪的假象。  相似文献   

7.
宋代妾之家属身份与地位的边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代妾的家属成员身份的确认在礼法制度和社会现实生活中都有体现和反映。随着宋代妻妾地位区别的更加明确化和奴婢法律地位的提高,更把作为家属成员的妾在夫之家庭中的地位推向了边缘化。这种边缘化不仅仅体现在其生前之种种,而且扩展或牵涉到其所生之子女和延续至其死后。  相似文献   

8.
秦汉“家人”有三种含义:一指同居或同宗的亲人,一指家丁和奴婢等附属成员,一指庶人。秦汉“家人”的复杂含义与家的规模变化及秦汉社会政治制度的特点有关。秦汉社会去古未远,家丁奴婢等附属成员居住在家内,也属于家人。秦及西汉时期,析居现象普遍,核心家庭及二十等爵制的实行,普通庶民都有个人姓氏,可以建立家庭,“家人”即居家之人,表示庶人之义。从东汉时期开始,随着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及联合大家庭的增多,“家人”范围进一步缩小,多用来指同居或同宗的亲人。  相似文献   

9.
文霞 《石家庄学院学报》2012,14(2):26-29,43
秦汉"家人"有三种含义:一指同居或同宗的亲人,一指家丁和奴婢等附属成员,一指庶人。秦汉"家人"的复杂含义与家的规模变化及秦汉社会政治制度的特点有关。秦汉社会去古未远,家丁奴婢等附属成员居住在家内,也属于家人。秦及西汉时期,析居现象普遍,核心家庭及二十等爵制的实行,普通庶民都有个人姓氏,可以建立家庭",家人"即居家之人,表示庶人之义。从东汉时期开始,随着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及联合大家庭的增多,"家人"范围进一步缩小,多用来指同居或同宗的亲人。  相似文献   

10.
关于罪的起源,可以上溯到原始社会的最早犯罪形态——非规范行为。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不同时代、不同制度产生出不同的犯罪形态。在剥削阶级消灭以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犯罪,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罪的缘起与流变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相伴而行的,不同时代的犯罪有着不同的惩罚形态,反映出人类物质文明与法治文明的同步性。  相似文献   

11.
秦汉国家以法令和诏书的形式,对老幼人群实行优养。王杖制度的实行,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老年人权益。对王杖授予者的资格,除年龄外,应尚有其他要求。对老幼犯罪者刑罚上的宽贷,秦汉的规定是有变化的。总体趋势是宽免年龄的扩大和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罪行的减少。  相似文献   

12.
“乞儿”作为身份代号,在秦汉社会称谓中并非使用很普遍,但是其等级性极其鲜明,且对后世的影响相当长久.因而值得称谓史研究者和秦汉社会史研究者注意。“乞儿”称谓使用具有年龄标示意义的“儿”字。也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未成年人的社会地位。  相似文献   

13.
汉代"癃"的含义有六种:衰老病弱和衰老病弱的人、手足不便、驼背、废疾、已成丁而身材矮小者和小便不利。可以归纳为两类:衰老病弱者和残疾人。汉代继承了秦律减轻对残疾人处罚的精神,并扩大了对残疾人的优恤,给予免除本人和家属徭役、赐物等照顾。汉代思想家和政论家们将癃病的发生和国家治乱联系起来,救助癃者是汉代"仁政"和"德治"的表现,也是残疾人福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对于汉乐府名篇《陌上桑》中秦罗敷采桑时的盛装打扮,多有学者认为是浪漫虚构,然而此说违背了虚构的基本原则,违背了生活的基本逻辑。考察汉代社会文化情况,罗敷当为赵地民间桑林高襟祭祀的尸女,盛装出桑不是为了采桑劳动,而是为了在祭祀中媚神媚人。罗敷作为尸女身份,用来解读全诗也是通畅的。  相似文献   

15.
秦汉时期巴郡的政治和经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汉时期,巴地区的政治和经济有了较大的变化和发展。政治上,巴地由一个奴隶制王国转变为封建国家统治下的郡级行政区,接受秦汉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促进了巴族社会进步,提高了巴人社会地位。经济上,实行封建赋税制度,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了较大发展。  相似文献   

16.
秦汉时期的黑龙江地区 ,有鲜卑、乌桓、橐离、夫余、挹娄等少数民族及微少汉人。其中的后三个少数民族 ,分别建立了王国。这些少数民族部落或王国已进入向阶级社会过渡或奴隶制社会 ,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汉文化的影响 ,农业经济占的比重与畜牧业相等 ,也已开始出现或使用铁器。其总的概况是南部与西南地区受汉文化的影响稍大于北部与东北部  相似文献   

17.
惩治官吏职务犯罪是汉代法律中的重要内容,汉律不仅沿用了秦律中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而且又增加了许多新的罪名。汉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可以分为一般职务犯罪和特殊职务犯罪两大类,一般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失职)、越权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特殊职务犯罪包括司法和军事领域的职务犯罪。汉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大部分被《唐律》所沿用。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古代社会,妇女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自秦汉以来,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它从各方面限制妇女权利。中国妇女与男子过着迥然不同的生活。  相似文献   

19.
先秦思想文化的灿烂代表一种理想与源头,两汉社会政治生活的饱胀代表理想与源头的实际伸展过程,先秦思想文化的灿烂有待于秦汉时期社会政治生活的伸展方才达到圆满。在此中间,秦末楚汉之际的九年实际上可以看作是春秋战国开放环境的短暂再现,它造就了汉初“布衣将相之局”的政治新局面的产生.也造就了秦汉之际人文精神的一次较小规模的勃发。秦末楚汉之际的文化与观念是两汉思想史的一个“极早期状态”,在先秦与两汉之间起着重要的连接作用。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古代政治童谣和繇辞过去研究者很少,关于其作者也少有关涉,但是对古代典籍之中童谣和繇辞进行探索,发觉童谣繇辞作者无外乎出自两类人物:或者是专业人员,如卜官、史官、乐官;或者是君王、卿大夫、士人等。这一特点即使到秦汉之后也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依然是专业神秘职业者和统治阶层人员,表明童谣和繇辞作者只能是层次和知识比较丰富和复杂的中上层人士,而不可能来自下层人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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