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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付必双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04-106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主体不仅想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且还欲对该财物进行自由支配。合同诈骗罪主观故意的内容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和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其形态只能是直接故意,不含间接故意。我们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等因素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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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锁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7(2):29-32
洗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本文着重分析了洗钱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并对洗钱罪的故意是仅限于直接故意还是包括间接故意的问题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洗钱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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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2)
《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没有规定,这就给实践带来了不必要的混乱。历史表明,相关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可能正在形成之中。动机或目的不属于"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或意外不属于"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属于"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但在交战区,交战国对非交战国的第三国的"间接故意"不属于"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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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学文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2):43-48
近年来,学者们对犯罪故意的研究偏向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这一立法分类上,而忽略了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这一学理分类。犯罪故意的学理分类中的不确定故意,具有尚未被挖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不确定故意仍建立在行为人明知的基础上,它通常表现为一种间接故意,但也可以是直接故意。根据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的不同,不确定故意分为概括故意、未必故意和择一故意。在具体个案中,不确定故意虽然并不能单独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但其与意志因素相结合就可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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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抢劫过程中的故意杀人这一问题,目前在刑法学界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对此,本文认为,既不应一概承认,也不可一概否认。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来分析,抢劫致死,不应该包括抢劫过程中的直接故意杀人,而应该包括抢劫过程中的间接故意杀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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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普定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2,(1):45-49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醉酒驾车单独负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犯罪构成重在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醉酒驾车构成犯罪的主观心态是醉酒驾车肇事时这个特定时段的心态,行为人主观上应持有间接故意。醉酒驾车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法律已经明确,但有失笼统,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张锋会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4(2):10-11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它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组成,与直接故意有明显的区别但又是与直接故意相依存的一种特殊形态,刑法上不存在仅由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 相似文献
11.
陈小杉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
文章对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 ,对该罪的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进行了界定。该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符合整个刑法体系的 ;从理论、立法、司法等层面论证了该罪的主观应当包括间接故意和过失 ;徇私舞弊是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要件 ,而不单独成立他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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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学文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3):21-25
对虚构保险标的中“虚构”和“保险标的”进行了阐释,对于以下五种特殊虚构保险标的行为进行了刑法学分析:隐瞒型投保应区分隐瞒健康状况和隐瞒年龄状况;重复型投保应注意虚构的是后一保险标的;超额型投保应注意保险诈骗的数额认定仅包括超额部分;事后型投保时间参考线应为投保时;变更型投保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以普通诈骗罪论处。提出保险诈骗罪中的虚构保险标的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不可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4.
邬永忠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1(6):46-47,50
笔者运用罪过相关理论对各代表性观点进行比较、评析后,认为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不要求有牟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张锋会 《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01,14(2):10-11
犯罪的间接故障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险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它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组成,与直接故意有明显的区别但又是与直接故意相依存的一种特殊形态,刑法上不存在仅由间接故障构成的犯罪。 相似文献
16.
曹玮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6(3):49-52
罪过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防卫过当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亦应具备相应的主观罪过形式。但是,现行刑法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并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更是众说纷纭,争议颇多。建立在通说基础上的修正的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可成为刑法理论思考的原点。 相似文献
17.
余荣金 《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4,6(3):16-20
犯罪主观构成是犯罪四大要件中的核心要件,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金融行业职务犯罪多数类型犯罪的主观构成由直接故意构成,这一特征对金融行业犯罪预防工作的启示是:在完善制度控制的基础上,必须重视开展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以消除和瓦解金融从业人员可能产生的犯罪意识和犯罪意志。 相似文献
18.
李娜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0,28(2):72-75,78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及到几方面的争议问题。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空白发票和已经作废、过期的真实发票;本罪犯罪主体的类型包括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两者之间应作出区分;本罪主观方面不存在间接故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时应就具体情况确定罪名;本罪犯罪数额的确定标准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9.
运用层层推进的逻辑方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首先进行了故意与过失之辨。论证了它只能是故意;其次进行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辨,指出至少它不可能是间接故意;最后进行了典型直接故意与非典型直接故意之辨,阐明了它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在多数情形下是典型直接故意,但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是非典型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20.
梅传强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1):22-28
罪过的实质是行为人对社会价值的敌视、蔑视或者漠视、轻视的态度;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的主观罪过在现实中的展开。对犯罪故意中“明知”的涵义应作实质理解,即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己希望或者放任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特有的客观性质的明确认识”。明知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自己意识状态中的行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危害性质(包括行为对象、方法、特定的时间地点、违法性等),行为结果以及行为发展过程的明确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