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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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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死刑案件中特有的一个程序,而死刑复核权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关键性问题。但自1980年以来,死刑核准权被下放,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2.
20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下放至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主动推进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统一收回死刑核准权,为此,舆论一片叫好之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这只是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它仅仅解决了死刑复核权由谁行使的问题,但如何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则更加任重而道远。本文在通过对现行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论证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应以公正与效率、保障人权和程序公正为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法制的进程中 ,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却很不完善 ,部分死刑复核权却一直还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收回的意图 ,为了使人们更进一步了解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弊端 ,笔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该下放的弊端 ,同时提出了几种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4.
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对于保障人权、提高刑事司法质量具有积极意义,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死刑复核权的回收仅仅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应通过加大复核人员的工作责任、提高复核程序的透明度、举行复核听证、实行复核程序律师强制参与制、充分听取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案件及重大分歧案件再复核制等措施,完善死刑复核权回收后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程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方针,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权的下放必然带来一系列的弊端。因此必须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即赋予被告人辩护权,实行公开审理,进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相似文献   

6.
浅谈死刑复核程序的公开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是把握犯罪人生命权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意义重大。但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弊端颇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道程序已经名存实亡。如何使它发挥应有的效力呢?本文仅从将死刑复核程序予以公开这个角度提出建议,力求以公开克服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实现此程序的“公正”与“效率”价值。当然,这也要以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统一行使为前提。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国情,死刑制度还必须继续实施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但是,必须坚持“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第一次“严打”期间,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将“五类治安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给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实践证明弊多利少,建议尽快废止。同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法直接判决死刑的案件,也应当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8.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死刑审判程序的一些相关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为便于死刑案件的审理,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充分保障人权,必须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包括将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等方面。  相似文献   

9.
我国死刑审判制度之检讨与重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现代司法程序原理的角度讲,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公开、单方控制以及形式化等机理性缺陷,从而造成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难题。目前理论界对于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研究缺乏一种总体上的理论进路和框架,研究具有分散性,结论缺乏系统性。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必须以正当程序理念为目标指引,在正当程序理念和制度框架内,探寻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变革的可行性方案。为此,必须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三审制改造,同时严格死刑案件的程序要件,以构建死刑案件审判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10.
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自汉至明清,经近两千年的发展最终成为承平时期较完备的死刑审判基本制度,具有审慎宽宥性、权限集中性、责任严肃性的特征。同时,有非承平时期的“就地正法”制度。在革命根据地不同阶段人民民主法制的建设中,继承古代基础并结合现实斗争的需要,死刑复核制度呈现新的意义,逐步走向成熟。新中国建国初,党和国家提出“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与人大常委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均明确规定: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其后在不同时期,死刑复核权限曾有不同规定,将部分复核权下放至高级人民法院与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行使死刑核准权的现状,曾起过不少积极作用,但现在问题不少,弊端很多。从法律依据、法制统一、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以及古今中外的惯例上看,死刑核准权应归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以下设大区分院的方式统一行使全国死刑核准权。  相似文献   

12.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为抵押权的基本效力之一。但是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的理论基础———物权的追及力和抵押人的标的物处分权不受限制是通过循环论证的方法相互提供依据的 ,而且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的价值取向与交易安全保护的理念相冲突 ,此外 ,抵押人的标的物处分权不受限制与抵押权的保全效力是互相矛盾的。因此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是否在理论上有存在的必要 ,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3.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适用过程中出现的困境极大地阻碍了宅基地自由流转,导致农村宅基地浪费严重,时代呼唤高效合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针对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缺失,应建构以身份分配为主、按需分配为辅,有确定的存续期并在一定条件下可自由流转的有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自由全面发展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新中国成立50多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公民实现受教育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时至今日,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这就要求我们仍需不断努力,才能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5.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农民最重要的一种土地权利。2003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农民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缺陷,与土地相关的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衔接,且该法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并没有成为农民真正的财产权利,因此还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土地制度,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16.
人民法院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尽管法院拥有改变指控罪名权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但是其不仅违背了控审分离和不告不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原则,而且正侵蚀和扼杀中国刚刚起步的刑事辩护制度。本文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提出一个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7.
债权让与通知属于需要受领的准法律行为,让与通知实际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或者催收债权、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缺乏法理支持,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损害了债务人合法权益,实际上也不可行。  相似文献   

18.
论人格权的法律变动——“人格法律行为”概念的引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权的法律变动具有理论抽象的可能性.人格权的变动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地域性,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代理、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规则都需要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抵押权,承包人实行其法定抵押权前应先经登记;对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及内容宜作具体分析,分别对待。法定抵押权应当优先于约定抵押权和让与担保权。  相似文献   

20.
法律权利是权利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主体的应有权利来说,只有经过国家意志的中介,才能上升为法律权利体系,才能成为人的实际权利,即成为现实的有法律根据的权利。法律权利除具有权利共性的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法律权利的价值所在:它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利益需求的尊重和基本人格独立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人性之深层次的理解和关怀。在一个为民众谋福利的国度里,它是个人与集体、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它带来了自由、秩序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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