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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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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的出台是继《公司法》的重大修改之后的重要商事立法,是我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标志性事件。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的行为,是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第一个步骤,在破产清算中占据重要地位。《破产法》对应当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法院对破产宣告的裁定和公告、破产清算前破产程序的终结等都做了相应规定。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此时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企业职工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名称的变化,意味着性质的改变,对债权人、债务人、企业职工、其它当事人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2.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企业破产法中分别加以规定,其在破产程序中是随时清偿的,一旦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可以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3.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企业破产法中分别加以规定,其在破产程序中是随时清偿的,一旦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可以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4.
个人破产的条件、个人财产的范围以及破产行为能力的限制等三个问题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法应分别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并就仅有部分债权人申请破产或破产中连带之债的处理等特殊情况作明确规定;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是其所有的,除人身权益以外的积极财产,包括在共有中的份额及暂无处分权的财产;破产法应在破产中及破产后对破产的财产及人身权利加以限制,最终利用“复权制度”恢复。  相似文献   

5.
关于自然人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没有相关规定。但是笔认为,承认自然人破产是世界破产立法的一个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也不会例外。因此,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虽然仅对自然人破产有现实意义,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上仍具其理论意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与台湾地区破产法具体规定的不同,大多也是因为台湾地区破产法规定了自然人破产的缘故。笔认为,将二的具体规定作一比较,对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修订将是尤为重要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对于我国企业法人,应制定出比现行破产法更加宽松的破产界限,取消一些不需要的限定性条件。从而使我国企业破产法更加趋于完善,并不再使国家及债权人的利益蒙受更大的损失。  相似文献   

7.
关于是否在我国破产法里设置简易程序,目前理论界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发达国家基本都设立了简易破产程序,并开展了丰富的破产实践活动。设立简易破产程序可以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效率,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应在破产法里就简易破产程序的审级、审判组织以及审理期限等问题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8.
清算组即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机构,它的地位、构成主体和选任范围、职责、监管机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与债权人的根本利益。破产管理人的地位应根据法律直接规定取得,依照破产法及有关法律认定成为破产财产的受托人;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及范围应以中介组织为主,让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参与清算,以保证破产清算的公正性和顺利性;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包括接管破产企业、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使营业管理权、追索外债、拟定和提出破产方案;在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方面。应采取明确规定其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限制其个人交易行为、赋予债权人会议监督权、建立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等措施,并不断加强相关的法律建设。  相似文献   

9.
新破产法将自然人排除出适用范围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潮流和我国的现实需要。本文分析了在中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建立我国自然人破产的核心制度即自由财产、破产免责、人格破产和复权、小额破产程序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先决条件.我国现行破产法在破产申请主体的范围上仅规定破产案件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从破产法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破产制度有很大的缺陷,造成该破不破、破产欺诈、债权人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负面后果.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本国国情,借鉴各国破产立法例,对我国破产申请主体的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的破产法立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1.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以及执行等事务,处于核心地位。我国《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司法实践中,破产管理人在选任制度上遇到了很多难题。破产管理人在选任主体方面要建立"三元"化选任模式,赋予债权人、债务人意见权,在选任范围方面要逐渐减少行政干预,引入破产管理人资质考核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
我国商自然人的范围及其破产能力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商自然人拥有可供自己处分的财产,具备了破产的物质条件,因而有破产能力,我国破产法应该赋予商自然人宣告破产的资格,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13.
《破产法》从1988年正式试行以来,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破产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关系到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均衡,关系到经济运行的秩序化,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起到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的作用。由于现行破产规范的不统一、不完善、不健全,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极不相适应,因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迫在眉睫。本文仅拟从我国应建立统一破产法典、完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三个方面来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14.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缺陷及对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程序进行的必然要求。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增设临时管理人,建立破产管理人的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债权人委员会监督机制,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与责任。  相似文献   

15.
破产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制下,为市场主体提供的顺利退出市场的“安全门”。有效的破产程序则是破产法能够发挥效用的基础。尤其在经济危机与金融危机并存的当今世界,有序和有效的破产程序的稳定适用对于促进增长和竞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在介绍韩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将中国与韩国两国破产法律制度进行简要分析,继而为未来的比较研究做铺垫,以期为推动中韩两国破产程序的相互借鉴与学习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破产本是一种公平的偿债方法,但破产实践中屡屡发生债权人利益受损的不公平现象,其直接根源在于我国破产法的粗陋与不成熟,比如破产中缺乏专门的监督组织、债权人会议难以发挥作用、个别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界定不合理,等等,我国在新破产法的制订过程中应积极寻求对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民办学校破产退出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法律对于民办学校破产退出问题规定得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诸多的问题。对于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而被中止办学的,应属于破产清算,具有破产能力。破产程序的申请主体一是民办学校,二是一定范围内的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应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剩余财产应视资产来源方式分别做出规定。民办学校不宜适用重整与和解程序。破产学校要保护学生的学业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18.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法律对于民办学校破产退出问题规定得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诸多的问题。对于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而被中止办学的,应属于破产清算,具有破产能力。破产程序的申请主体一是民办学校,二是一定范围内的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应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剩余财产应视资产来源方式分别做出规定。民办学校不宜适用重整与和解程序。破产学校要保护学生的学业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19.
现行《破产法》实施以来,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从破产实践来看,《破产法》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所起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却不尽如人意。分析破产法缺陷及原因,建立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使破产清算程序逐步走市场化和职业化的道路,并赋予破产财团主体资格,是完善现行破产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破产清算是破产法的基础和核心,在破产程序中有着"承上启下"之功能。中国现行破产清算人制度体现着强烈的"政府主导型"色彩,存在着法律性质不清、责任不明、组建成本高昂、运行机制非专业化等问题。文章旨在重构科学合理的破产清算人制度,在明析破产清算人法律性质和地位的前提下,着重指出应建立破产清算人资格准入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并积极培育职业清算人市场,最终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破产清算人选任机制。从而通过制度引导人,真正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实现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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