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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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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档案所有权变更的法律规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同时还规定:“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送给外国人”…  相似文献   

3.
兰台快递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档案局联合发布《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管理体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整理方法、利用、鉴定、销毁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重庆市档案局□陈辉黑龙江省档案局出台《黑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料寄存办法》,明确了档案资料寄存范围、寄存对象、寄存原则、寄存方式、寄存者的权利和保管单位的义务。□黑龙江省档案局馆室处青岛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接待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各新闻单位及时向接待部门移交照片及音像材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登记制度,并将接待档案工作列入机关…  相似文献   

4.
《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流动进行了严格限制。《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  相似文献   

5.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档案 ,在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时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必要时 ,可以收购或者征购。”笔者认为 ,应修改为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可以由国家档案馆代为保管 ;必要时 ,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相似文献   

6.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以下简称"非国有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这一规定,正是适应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提出的.  相似文献   

7.
《北京档案》2007,(2):44-44
邱宗灿在2006年第4期《档案学研究》上撰.就国家综合档案馆对会计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在接收寄存档案过程中,会计档案作为寄存档案的主体大量涌入综合档案馆,并且这些会计档案中有很多是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期满的会计档案经鉴定之后就可以销毁,但是寄存企业不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鉴定、销毁.同时也不主张档案馆按规定适时进行鉴定、销毁[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档案寄存工作是档案馆中涉及法律内容最多的一种档案活动。随着档案寄存工作的开展和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档案寄存工作的争议将成为档案馆首当其冲的争议问题和热点。因此,档案寄存中的法律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收存和提供利用问题 档案寄存是一个具有《合同法》民事法律效力的档案保管、利用活动过程。因为,他是在自由自愿平等的……  相似文献   

9.
一、对<档案法>第16条规定的检视 1.法律现状.<档案法>第16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相似文献   

10.
根据《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属于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可以以"寄存"的形式存放在档案馆。档案馆是否适合保存改制企业档案?如果盲目寄存这些档案,又会给档案馆带来怎样的隐患?一、存在的问题1.档案数量多,占用空间大。部分已改制企业档案仍属遗留问题,集体和乡镇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时,档案的处置,存在档案数量大,质量差的现象。企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面临人员缺乏、库房紧张的现状,不易承担起接收或寄存档案  相似文献   

11.
社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在居委会、村基础上演变而来的。过去我区的居委会和村都建立了档案,应在其原有基础上完善提高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要求。建立好社区档案有其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档案法》的需要。《档案法》作了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人员负责保管好本单位档案的法律规定,并在第十条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建立并集中统一管理社区档案,在档案执法问题上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  相似文献   

12.
《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档案馆和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和处理,禁止擅自销毁档案。”这一规定,把档案鉴定工作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如何做好依法鉴定档案工作,却是在现实工作中亟待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3.
张晓春 《兰台世界》2005,(11):34-34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规定了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销毁等准则,从而将会计档案管理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如何规范与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呢?  相似文献   

14.
<正>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是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工作。《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明确开放馆藏档案是档案馆的法定职责,档案馆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质量,为开放档案工作创造条件。《档案法》则规定了“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在档案开放审核环节,国家档案馆与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组成档案开放审核主体,  相似文献   

15.
最近,国家档案局以令的方式颁发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发布施行,代表了机关文件归档和档案保管期限改革发展的方向,是向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价值鉴定体系、系统完善的档案保管期限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档案法制化建设取得了又一新的成果。为了提高归档文件的质量,完整地保存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簿册、图表、录音、录像、照片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准确地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我省各单位的文书部门、业务部门和各级各类档案馆,都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档…  相似文献   

16.
<正>新时代档案工作一项重要目标是走向开放。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是档案资源走向开放的前提和保障,是档案资源从保管到开放利用的必要环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国家档案局13号令发布的《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规定:"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已成为档案馆和档案形成单位共同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17.
《会计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该条原则规定了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销毁等准则,从而将会计档案管理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医疗卫生体制的正处在变革时期,规范与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医院各项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陕西档案》2006,(2):23-24
二十、档案馆提供的档案复制件是否真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是。《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对所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原件妥善保存。载有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件,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朱珍红 《北京档案》2000,(10):26-27
为了及时处理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档案问题,防止流失,1998年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研究、联合下发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档案处置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防止档案散失;区别情况,依法、合理处置;维护档案的安全、便于有关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有利于企业保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规定了分类进行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其中对没有去处的档案以及部分党群、行政管理档案要求移交给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寄存"成为改制企业档案存放的一种重要方式存在.  相似文献   

20.
对新修订“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初步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断机关文件材料是否属于归档范围、确定归档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是整理工作的最早最基本的环节,也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档案局从1999年开始启动对1987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三个业务文件的修订工作。经过7年反复慎重研究,终于以“国家档案局令”的形式发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作为行政规章执行。“规定”是新时期机关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业务规范,对于各级机关文件材料的流向和档案的处置,合理配置各级国家档案馆的馆藏结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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