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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围绕《物理学词典》的“神话” “五种语种对照的《物理学词典》于一九七四年动笔翻译,只一年多时间就完稿,他(王同亿)对自己积累的语言能量充满了自信。” “一九七六年,著名科学家钱伟长在‘清华’的厕所里,……拄着拖把翻看王同亿的英、俄、法、德四种语言对译的《物理学词典》手稿,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他被这个年轻人扎实的功底和执着的精神深深感动了。” 这两段话均引自南方某网站的《笑傲辞海 王同亿》一文。此文是为配合今年1月王同亿椎出《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新世纪》)等三本“系列词典”而精心制作的四…  相似文献   

2.
王渊 《出版科学》2016,24(1):24-29
美国法院按照以下两个程序认定被告是否侵权并在此过程中确定侵权认定标准:首先,原告对作品是否拥有有效的版权;第二,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认定也有两步:一是被告是否事实上抄袭了原告作品,二是被告是否抄袭了原告作品中受版权保护的表达部分并足以构成侵权。而对于“抄袭是否足以构成侵权”的判断就是“实质相似”判断。在美国,随着时间的变化、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变化,不同的巡回法院在不同的阶段对“实质相似”判断方法是不同的,依时间变化分别有专家证言与抽象测试法、一般观察者的“整体判断”测试法、“整体概念和感觉”测试法(后来改进为“外在/内在”测试法)、“作品所针对的对象”测试法、“更敏锐的观察者”分析法和“抽象-过滤-比较”测试法。  相似文献   

3.
王同亿先生主编的《语言大典》、《新现代汉语词典》等几大部中文辞书,谬误百出,抄袭甚多。《辞书研究》、《语文建设》、《中国图书评论》、《文汇读书周报》等南北几家权威报刊,已刊文作出有理有据、言辞剀切的批评。刘于来自学术界的批评,王同亿先生以在北京召开“辞书研讨会”的方式作出了反应。 有批评自然会有反批评,两者交锋,遂成争鸣。然而无论批评还是反批评,都该有理有据,而不是强词夺理、不是诡辩,否  相似文献   

4.
在新闻报道中,尤其是批评性的报道中,稍有一些出入,就会引起新闻侵权指控,作者或新闻机构即成为被告。从这几年新闻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更是强化了被告(作者和新闻单位)的举证责任,提出了“谁报道,谁举证”的“新闻审判制度”,还格外注意了举证责任的转移。①这个“谁报道,谁举证”的“原则”,曾多次出现在某市高级法院的文件中,也为一些法院所引用。②同时这一“原则”,也被许多新闻界人士所认可和接受,有位学者认为,“被告人的举证责任是第一位的”。他提出,“法院在审理新闻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应坚持如下提供证据的原则:(1)被告人,即新闻稿的作者和发表者,应当提供证明新闻指责原告的事实或断语真实性的证据……;(2)原告人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证明新闻指责自己的事实或断语不真实的证据……;(3)鉴于虚伪的事实或断语中,是被告人无中生有的,原告人提供证踢其不真实性的证据客观上有困难,法院不但不能因为原告人提供不出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而驳回其诉讼,而且应当积极主动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③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是对民诉法规定的认识上的偏颇,不利于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中国新闻周刊》2006,(48):10-10
据台湾媒体报道,“第一夫人”吴淑珍的身体状况,成为法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的最大变数。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审理”,法官当然要传“国务机要费”案的主要被告吴淑珍出庭,否则案子就审不下去;但吴淑珍身体状况不佳,让合议庭陷入两难。  相似文献   

6.
“王同亿现象”的深层思考编者按:本刊上期在对《现代汉语辞典》作了充分肯定的前提下,提出疑误性探讨之后,还想就这部比较规范的辞典的遭遇作些文章。1997年7月25日,一桩轰动全国的抄袭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  相似文献   

7.
2006年12月7日,全国瞩目的“奥克斯”汽车案在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46名大连消费者与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等4被告第4次对薄公堂,法院经过一审审理后判定,沈阳奥克斯有限公司等4被告须返还张旭洋等每人738万元的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大连“奥克斯”汽车案可谓阶段性告一段落。  相似文献   

8.
被人骂为“烂人”、“猥琐人”、“流氓”,是该状告骂人者还是为骂人者提供载体的博客网站?博客到底是不是媒体?被侵害者是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起诉被告,还是在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被告?南大教授引发中国博客第一案。  相似文献   

9.
书业内外     
如何从源头杜绝劣质工具书 据《文汇报》报道:有关《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错误百出的消息报道后,引起各界关注,反响强烈。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表明,从1992年到2001年,我国共出辞书(包括修订)5600余种,大大超过了我国历史上二千多年保存下来的所有辞书总数。辞书出版专家认为,“王同亿现象”绝不仅仅涉及王同亿个人,它本身反映出一些出版社唯利是图的心态。有的出版社不仅把辞书当作摇钱树,更是当作扬名榜。专家纷纷呼吁进一步规范工具书出版,从源头上杜绝劣质工具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的辞书编纂事业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应该肯定主流是好的,但也不能忽视有不小的阴暗面。为数不少的一批无知却有胆的人,以为编纂辞书有名有利可图,趋之若鹜,采取不可思议的手段,不断炮制出质量低劣、祸国殃民的辞书。其中最为典型的,当数号称“辞书大王”、“超韦伯斯特”的王同亿接连推出号称“当代中国辞书之最”的《语言大典》以及号称“换代性产品”的《新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大词典》和《新编新华字典》等一批劣质辞书。  相似文献   

11.
净化辞书市场的五大措施——建议和期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3年10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辞书质量检查结果:差错率在15/10000以上(含15)的3部;5/10000至15/10000(含5不含15)的9部;1/10000以上至5/10000(不含5)的7部。19种书统统属于不合格产品。其中,第一类的性质为伪劣产品;第三类的性质,属于工作失误;第二类虽未明确定性,但有相当部分,无论差错率或错误的严重程度,都与第一类没有质的区别。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对“王同亿现象”虽然有过两次大规模批判,但辞书界的抄袭剽窃风、粗制滥造风和弄虚作假风却屡批不尽,屡禁不止。王同亿现象再次回潮,虽然本质特征基本上没有变化,但表现形式却有很大的…  相似文献   

12.
新闻传媒记者的基本职业理念是“客观”,尤其关于庭审的报道,记者必须站在控辩双方之外,以第三方的视角,冷静而理性地报道庭审的情形。然而,现在我国一些传媒关于庭审的报道,时不时变成了记者代表传媒对被告进行审判。最近的一例是北京晚报2011年5月19日8版的消息,标题为“诈骗好处费强词夺理说无罪”,这个标题已经表达了报纸对此案的意见:被告有罪,还强词夺理。该消息报道了当天上午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汪某被诉诈骗黄河水电站70万元一案。案件初审,记者在报道控辩双方的言论时,充满了对被告的斥责。  相似文献   

13.
今年2月,大连日报先后收到两件“新闻官司”的判决书,均判决作为被告的大连日报社等和记者、作者胜诉,从总编辑康健到报社上下终于松了一口气。这两起“新闻官司”,一起是香港格莲有限公司诉侵害名誉权案,如果不算1989年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诉《亚洲周刊》诽谤案(此案由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决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胜诉),那么该是我国首起涉外“新闻官司”。另一起是某基层干部诉侵害名誉权案,大连日报社等在一审中败诉,不服上诉,经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这位基层干部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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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的“马桥事件”“抄袭”和“模仿”从何谈起———著名作家李锐谈“《马桥词典》事件”(摘自《中华读书报》1997年1月8日)百姓张颐武和王干共同制造的“《马桥词典》事件”在大江南北文坛内外流传之时,也引起了文坛的强烈震动。对于这一事件,李锐说: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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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是中国辞书界和出版界最不寻常的一年。围绕《现代汉语词典》等三部辞书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是否被侵权问题,已经引发了国内目前最大的一起辞书版权争讼案。原告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商务印书馆等,被告则是目前国内享有盛名的词典编纂家王同亿先生和海南出版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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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于1996年5月29日金华日报一版的《赢家赢得威信 输家输得高兴》,是一篇宣传农村法制建设的好新闻。 这篇新闻的角度很新颖——对于一桩欠款案的审理,不是在通常的法院的法庭里,而是法院派出巡回法官,法庭设在位于山巅的山村里,法官住在农民家中,“一面向村民宣讲法律,一面以最简便的方式为公款拖欠户一一立案。” 这篇新闻生动地展示了当地法官从实际情况出发,灵活办案,热心服务群众的“公仆”形象。 这篇新闻的内容更为新鲜——原告被告对簿公堂,历来是赢者兴高采烈,输者垂头丧气;然而此案  相似文献   

17.
翻阅王同亿主编的《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以下简称“新世纪”),看到一条“不破不立”。其释文令我大吃一惊:“现多指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能侦破的,就立案,不能侦破的,就不立案。”真是闻所未闻!“不破不立” 无非是说,不破除旧的东西,新的东西就建立不起来,怎么变成了此条所说的涵义?而且其内容既违背了事实,也违背有法律。“公安机关”云云,是个全称判断,意即所有的公安机关全部如此,这岂非一派胡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得清清楚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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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一些新闻工作者认为,报道失实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必要前提,只有新闻失实,才有可能构成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反之,报道属实就不会,也不应该被判为构成侵权。1987年某刊发表了有关已故评弹艺术家徐丽仙的爱情生活报道。该文内容基本属实.但在谈及徐丽仙的前夫严某时,用了“花花公子”、“负心郎”等文字,并称严某现妻为“姘妇”。严某夫妇通过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经法院审理,作者与杂志社共同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由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900余元。由此可见。  相似文献   

19.
震惊中外的綦江虹桥垮塌断裂案,已经进行了公开审理,几名犯有玩忽职守、受贿罪的被告,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给这起恶性事故案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然而,此案留给我们一些什么样的深沉思考呢? 当法院宣判之后,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分别采访了本案中的4名被告,令人吃惊的是,他们在回答记者采访时,竟无一例外地声称“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判刑”。这4名被告判刑前都是被称为“人民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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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虽然大都经过了普法教育,又有许多法律和法学词典可供查考,但郑重其事地误用法学名词者仍不乏其例。比如今年前3个多月笔者读报中发现的例子: 误用“罪犯”一词。因:“紧紧抓住歹徒……咬住罪犯的手不放”(1月2日人民日报四版《王立国斗歹徒英勇献身》)。“罪犯”的含义是:“被法院定罪处刑,而且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任何刑事案件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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