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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3)
近年来,高新技术行业尤其是通信及互联网行业的标准必要专利之争成为焦点问题。其中许可费的计算问题尤为关键。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明确确立系统的计算方法。从目前来看,包括审理高通反垄断调查、华为与IDC之间标准必要专利诉讼在内的中国法院都倾向于以终端产品价格作为计算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基数。本文梳理美国相关判例中与之相关的一套理论,介绍了分配原则、最小可销售单元原则及整体市场价值原则等,并通过Laser Dynamic v.Quanta Computer USA Inc.案、CSIRO v.Cisco Systems Inc.案两个判例详析了美国法院针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借此提出美国判例对我国同类案例的借鉴意义:以最小可销售单元价格作为计算基数为基础,以整机价格作为基数为例外,能够规避许可费堆叠及专利劫持等问题,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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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5G等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在未来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标准必要专利所具有的重大商业价值,各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的争夺将会日益加剧,因此当务之急需要明确管辖权裁判的法律依据以及具体的裁判标准。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案例的分析与比较研究,旨在进一步明确我国法院在解决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纠纷时的路径选择。为了避免国际管辖权争夺可能造成的冲突,法院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更密切联系原则以及国际礼让原则裁判是否具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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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在向标准组织申请将其专利写入标准时,通常需要披露专利并遵循"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许可原则,但是FRAND原则充满模糊性。如何理解和适用FRAND原则直接关系到技术标准的推广和创新的激励。以我国近期发生的4起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为例,分析我国如何解释与适用FRAND原则,以明确我国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专利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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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中的FRAND劫持,促进标准必要专利更好地运用于市场,本文从FRAND劫持的本质属性出发,探索其与普通专利侵权存在的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德国规制FRAND劫持的实践,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在标准必要专利信息对称层面,建立、完善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相对公开机制;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救济层面,通过审查标准实施者是否恶意决定禁令的实施,采用技术分摊规则、比较许可协议等综合考量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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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与标准实施者关系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分析了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和标准的公共、强制属性。之后,基于近年来国内外涉及标准的专利诉讼、反垄断热点案件讨论了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与标准实施者关系及其处理。在此基础上,总结并提出了:首先,不宜基于标准专利的强制实施性理解为标准专利持有人对标准实施者的当然许可;其次,不宜允许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对标准实施者提起禁售要求;最后,结合三星与苹果的全球专利诉讼现状和我国商务部在两起并购案中的反垄断审查决定,提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与标准实施者较佳处理专利争端的解决方式。即标准实施者应积极寻求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许可,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应基于FRAND原则给予标准实施者以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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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日益深入,相关主题研究文献数量庞大,笔者在对国内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文献进行检索分析后,梳理出国内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呈现出的两个特点:(1)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与专利许可合同的研究相分离;(2)竞争法是研究与规制标准必要专利的主要路径。对比国外研究文献,国外更多学者关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本身的研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的灵活性得到更多学者的强调。笔者认为,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以及现实问题的解决应该回归到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的道路上,将标准必要专利与专利许可合同结合起来,以平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标准,研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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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成果,提出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综合计算方法。通过企业财务成本费用利润归类计算专利技术成本费用利润贡献占比,通过计算产品全部标准必要专利数占全部专利数比例计算标准必要专利数与全部专利数量占比,通过技术功效矩阵专利价值分析计算专利权人标准必要专利分值与全部必要专利分值占比。通过将三个占比相乘得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企业专利许可、司法审判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我国应建立企业技术贡献会计核算制度,完善技术要素贡献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建立标准必要专利认定标准和第三方认定制度,制定技术功效矩阵标准必要专利价值计算基本规范和流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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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中的专利反向劫持(FRAND劫持),促进标准必要专利更好地运用于市场,从FRAND劫持的本质属性出发,探索其与普通专利侵权存在的不同之处,并考察美国、德国规制FRAND劫持的实践.研究认为,FRAND劫持本质上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但是对其进行规制需要考虑标准的属性、专利权人作出的FRAND承诺等,再结合具体事实加以确定.对FRAND劫持的规制包括禁令救济和损害赔偿,其实施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维护标准实施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在标准必要专利信息对称层面,建立、完善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相对公开机制;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救济层面,通过审查标准实施者是否恶意决定禁令的实施,采用技术分摊规则、比较许可协议等综合考量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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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8,(9)
识别标准必要专利与高质量专利之间的关系,对于判断高质量专利能否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关系"研究十分欠缺,为此提出了识别"关系"状态的新方法,即通过文本挖掘专利"技术词",基于文本聚类划分技术领域和时域,揭示不同发展阶段标准必要专利及高质量专利的关系。结果发现:标准必要专利与技术以及综合效益两个层面高质量专利并无范畴上的内嵌关系,综合效益层面的高质量属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可能性较大;标准必要专利形成时间滞后于技术层面高质量专利,形成标准必要专利的数量与滞后时间呈L型关系;但早于综合效益层面的高质量专利,形成综合效益层面高质量专利的数量与滞后时间呈倒U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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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是行业标准的必要技术,专利劫持产生的原因是专利与标准之间的利益冲突。专利权人不当申请禁令救济,破坏市场自由竞争,损害标准实施者合法利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负有对外许可的义务,应当向所有标准实施者进行许可,而专利劫持却是一种违约行为。只有依据利益平衡的原则考虑签发禁令,确定标准必要专利的合理许可费,才能使标准专利的各方当事人对峙或冲突中走向相互协调,在法律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中,实现司法禁令救济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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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技术密集型行业竞争的核心。标准必要专利的有效许可和实施是实现经济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虽然国际标准组织提出了以FRAND原则为核心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施的国际规则治理体系,但在FRAND原则内涵模糊且无强制约束力的情形下,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定为核心的诉讼纠纷席卷全球。为探寻FRAND许可费确定的影响因素,本研究从专利价值评估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寻找突破方式,对FRAND许可费确定的影响因素从专利价值确定的商业因素、技术因素和法律因素三个维度进行理论探讨,然后选取17个国内外典型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各因素的可行性及适用难点。研究发现:考量频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商业因素、技术因素、法律因素。商业因素中,可对比的许可是首选方式。技术因素中,专利对产品的技术贡献、专利对标准技术能力的贡献是次优方式,而专利胜过可替代技术的效用和优势、替代技术方案的实施成本因操作难度太高而缺乏参考意义。法律因素难以定量,故参考意义较小,但可为计算方法的选择、禁令救济的限制等提供参考。基于以上结论,本文为确定FRAND许可费提供了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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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可能导致市场失灵,从而可能阻碍有关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实现。标准必要专利相关市场的缺陷不断约束着大大小小的标准使用企业,这些企业也越来越反对这种形式的"技术税"。讨论了两个问题:第一,标准必要专利研究应当增加对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注;第二,将新兴经济体的企业在深入参与全球生产网络和全球创新网络时遇到的挑战纳入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分析中。强调了全球生产网络和全球创新网络的发展动因和层级本质,区分了网络中的旗舰企业和不同层次的网络供应者,讨论了"贸易收益"经济发展原则。"贸易收益"原则对国家创新政策(尤其是在专利和标准方面)施加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会制约新兴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应对标准必要专利治理缺陷的能力。以此为基础,提出一个初步研究议程,以探讨中国企业在全球生产网络或全球创新网络中可能面临的影响。在结论部分,使用来自标准开发组织和竞争政策的说明性例子来回顾应对某些市场失灵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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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2021,(7)
[目的 /意义]标准必要专利特征研究对于识别、培育高质量专利和提升专利保护质量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在梳理标准必要专利特征相关研究进展的基础上,基于客观数据,对潜在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潜在标准必要专利的特征进行对比和识别,并构建潜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识别模型,为潜在标准必要专利识别提供有益参考。[方法/过程]基于已有研究基础,提出基于技术特征、法律特征和经济特征的较为全面的标准必要专利特征研究备选指标体系,并通过数据的对比研究,分析潜在标准必要专利区别于非潜在标准必要专利的特征。最后提出了基于XGBoost模型的潜在标准必要专利识别方法,并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 /结论 ]研究发现,相比于非潜在标准必要专利,潜在标准必要专利在引用次数、被引用次数、权利要求数量、审查时长、inpadoc同族成员个数等指标上显著高于前者。实证分析表明,XGBoost算法模型在有效识别潜在的标准必要专利方面具有适用性。本文进行潜在标准必要专利特征的研究,能够为识别潜在标准必要专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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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形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隐蔽性,且在不断的改变与"进化"中。高通公司作为无线通信行业拥有最多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许可经营者、芯片制造商和销售商,近年来被全球范围的竞争执法和司法机构的高度关注。由于目前各国(地区)的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在探索与相互学习、影响中,对高通的全球反垄断案件进行梳理和总结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方法/过程]通过分析论证各国认定高通公司反垄断违法性的以下关键问题: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无许可,无芯片"政策、拒绝交易与搭售行为、忠诚折扣与独家交易、许可费率的确定。[结果/结论]总结高通公司垄断的核心在于纵向一体化商业模式,为我国同类专利许可与反垄断调查案件的经验借鉴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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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的规定,就公众关心的几处修改阐述了自己的意见,说明了理由。关于第6条对职务发明界定标准的修改,建议尽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或相关规章,促进相关修改有效实施;对引入当然许可制度的第82条(新增)规定,建议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暂缓实施当然许可;对第85条(新增)关于解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的规定,建议在当事人相互磋商阶段即引入"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对第63条(新增)关于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连带责任的规定,建议进一步完善与有关规定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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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中5G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数据,从5G标准必要专利披露数量、地理位置分布、技术领域分布3个方面比较分析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差异。研究发现,(1)中国5G标准必要专利披露数位居第一,但是5G技术涉及标准数量与欧盟相比仍有差距;(2)中国5G标准必要专利地理位置布局以本国为主,市场分布不广;(3)中国的5G技术优势主要集中在无线通信网络、信息传输等方面,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技术优势不仅包括无线通信、信息传输等领域,还涵盖了传感器、芯片等关键技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