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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药物晶型专利并不属于化合物专利范畴。在专利审查指南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化合物专利创造性的审查标准不能当然地适用于药物晶型专利的审查,也不能人为地扩大和替换审查规定的特定概念。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是审查药物晶型专利创造性的唯一标准,药物晶型创造性审查更适合"三步法"和显著进步的一般性规定。  相似文献   

2.
药物标准专利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不合理的授权将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本文对仅以纯度限定的已知化合物、杂质化合物、对照品用途专利的创造性和/或新颖性审查标准和应当考虑的因素进行了讨论,对药物标准专利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查。  相似文献   

3.
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案例看药物晶型的创造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药物晶型发明专利涉及化学制品的研究热点和企业专利布局的重要领域,一直是审查、无效以及专利诉讼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梳理若干涉及药物晶型的无效和诉讼案例的审理过程,围绕药物晶型创造性争议的几个重要问题展开分析,提供目前在无效、诉讼阶段对晶型药物创造性的趋同性判断,以期为药物晶型方面的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正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其中,上述有关规定无效宣告理由可以参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且,作为被无效专利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递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相似文献   

5.
专利无效请求人或专利权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关於专利无效请求做出的决定,可以提起专利无效诉讼。但是,专利无效诉讼究竟应该依民事诉讼程序审理,还是按照行政诉讼审理,业界存在着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专利无效诉讼依照行政诉讼审理已经让专利复审委员会诉累重重,并产生循环诉讼等诸多问题,建议专利无效诉讼应按照“民事诉讼”审理专利无效决定。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数量也越来越多。2000年新修改的专利法中首次规定,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就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不服的,不论专利类型,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7.
根据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修改前为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就叫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 笔者作为一名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以来,先后接触到了四项无效宣告请求,其中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理了三项。在这四项无效宣告请求中,都是针对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有三项是由于侵权诉讼引起,另一项是由权属纠纷引起。目前,上述四项无效宣告请求都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相似文献   

8.
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针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允许的修改方式,修改前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本文根据修改前后专利审查指南的不同规定,结合专利无效的案件实例,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允许的修改方式进行了讨论,以期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专利文件修改可以发生在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阶段、实质审查阶段、驳回复审阶段,也可以发生在专利无效宣告审查阶段。只要专利文件修改的内容没有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对于专利文件修改超范围的审查就应当坚持宽容的原则。如果专利文件修改针对的是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专利权授予后因专利文件修改超范围被宣告无效,则未尽到审查职责、造成专利瑕疵的专利行政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案例简介 0P213645.X号实用新型专利的背景技术是一种传统压型彩板屋面。专利权人胡兵在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口头审理中,明确承认上述背景技术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专利复审委员会据此将该背景技术作为现有技术与其他证据结合用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进而作出了宣告该专利无效的决定。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的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与日俱增,除了正当权利人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外,有些时候,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成了一些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手段.本文不对这些现象作价值判断,只从实践及其理论两方面客观地对其进行系统的概括分析.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现行专利法第47条入手,分析专利无效与专利合同效力的关系,指出条款之间逻辑混乱、前后不具有统一性以致专利合同效力难以认定的问题。基于此,笔者从"标的不能合同有效"的合同法基本原理另辟蹊径,建议专利法条款不仅应限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追溯力,而且要肯定专利合同的效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条款修改的建议,以期理顺专利无效与专利合同效力之间的辩证关系,实现专利法与合同法的有机结合,从而更好地适用于法律实践和司法判例。  相似文献   

13.
周克放  乔永忠 《科研管理》2021,42(10):148-155
专利无效程序对于控制专利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以2008-2017年期间信息通信技术(ICT)领域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为样本,在根据专利有效性进行分组的基础上,分析“维持有效”和“宣告无效”两组专利在6项指标及在无效程序中援引法条的差异。结果显示:技术覆盖范围和引证专利数与专利质量显著负相关,非专利文献引用数与专利质量正相关;专利质量还与技术可专利性及专利文件的撰写和修改具有重要关系,专利可能会因为专利申请和修改过程中的程序和实体等基本问题被宣告无效。因此,评价专利质量时不仅应当重视技术和经济指标,还应对专利申请、授权、无效审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察,特别是专利无效审查时可能涉及到的专利文献内容等。  相似文献   

14.
创造性是获得专利的最重要的实质要件之一。在进行创造性判断中,要重点了解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理解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和该技术方案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并且明确该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特别是其中区别于背景技术的特征,进而明确发明相对于背景技术所作出的改进。本文以"胶原贴敷料"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1为研究视角,提出通过对涉案专利进行整体的分析,整体把握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方案的技术本质,然后,再以同样的态度考察"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本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对比涉案专利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本质及区别,从而判断创造性。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专利复审委员会2013年度重大案件中选取了"赖氨酸的生产方法"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行政诉讼案作为案例,对其专利权无效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其专利撰写过程中的优点与缺陷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专利撰写的质量对专利权的稳定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最后为如何撰写一个保护范围合适、权利稳定的专利申请文件提供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6.
作为我国专利法中唯一的授权后程序,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一直由于其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主要抗辩手段而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由于专利无效程序是整个专利行政审批中唯一的双方当事人程序,其审查方式、审查范围等相关程序问题也成为研究的热点。此外,在实践中,专利无效程序也是整个专利行政程序中唯一对非出版物形式的公开进行认定和审查的程序,这就使得无效程序成为研究现有技术的证明与查明的唯一切入点,因此,无效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17.
关于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海平 《情报杂志》2004,23(10):66-67,70
根据目前我国专利法对无效宣告案件方面的规定,指出了由于现行专利法对无效案件的诉讼视为行政诉讼,带来了“循环诉讼”的问题。分析了专利无效宣告应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行政裁决,人民法院不仅要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决做出审判,同时应解决权利人“实体权利”的争议,以提高诉讼效率,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马库什化合物通常是指具有一个或多个可变基团或可变量的通式化合物,这些化合物性能或用途相同、结构类似,从而可以归为一类(或称一组),并用通式来表示。马库什专利文件是化学领域,尤其是有机与药物化学领域中很常见和重要的一类专利,且其概括方式比一般领域中常见的上位概念概括方式复杂的多,因此,  相似文献   

19.
商标权的撤销和无效都是商标权终止的原因。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商标法对撤销制度和无效制度都明确加以区分,而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没有"商标权无效"的概念,而是将上述两种情况统称为"撤销"。实际上,《商标法》第41条规定的"撤销"本应属于商标权的无效,第44条和第45条才是关于"撤销"的规定。此次修改《商标法》应当严格区分商标权撤销和无效制度,并对撤销和无效事由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专利侵权诉讼程序并行存在的立法背景下,对于专利确权行为的效力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之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行为属于行政裁决类具体行政行为,其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以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代表的社会公众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专利权的有效性作为标的,进行行政裁决的行为。对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公定力界限而言,应当遵从完全公定力说。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确定力的理论基础在于公共利益本位原则。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执行力,是对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结论的自行执行或者强制实现的法律效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执行力具有时间性,自生效之日起具有持续的法律效力,但是在专利行政诉讼期间,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执行力具有相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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