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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以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无差异或有无实质性差异为标准。本文首先介绍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审判依据,在此基础上,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85号指导案例((2015)民提字第23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为例,重点分析了法院的裁判逻辑,并运用逆向思维的方法探讨了如何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有效的侵权抗辩。  相似文献   

2.
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部分外观设计"纳入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这将有助于在专利审查及专利侵权诉讼中能更加方便和准确地判断外观设计的相似性。通过对美国部分外观设计审查实践的分析和借鉴,建议中国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应当把"部分外观设计"从产品不可分割的局部设计,扩展至产品可以分割的局部设计;部分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应当采用虚实线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并以完整产品的名称结合部分外观设计的部位命名。  相似文献   

3.
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对比判定时,面对同样的涉案专利和对比设计,不同的人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将产品的设计空间纳入外观设计专利对比判定的考虑因素中,并且正确地运用设计空间,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难题。  相似文献   

4.
当两项外观设计存在不同点时,如何考虑二者外观的异同点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应当结合产品的设计空间进行认定。本文将对设计空间的定义、考虑因素进行探讨,尤其结合国外案例重点分析和探讨在确定设计空间时如何考虑产品的实用功能。  相似文献   

5.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功能性设计不能得到外观设计的保护,但是笔者认为,外观设计所排除的其实是整个外观设计的设计都是由功能决定的功能性部件的外观设计,同时包括功能性设计与装饰性设计的外观设计仍然属於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其中的功能性设计仍然属於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在判定功能性设计时,可以对“唯一限定原则”进行适当的拓展。  相似文献   

6.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很重要,因为它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保护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外观设计相同、实质相同和不具明显区别的判断。《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5.1.1规定"外观设计相同是指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是相同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在确定产品的种类时,可以参考产品的名称、国际外观设  相似文献   

7.
产品用途决定了产品的类别,而产品类别既是限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一个重要因素,又是进行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侵权判定的前提。本文以专利法为研究基础,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视角,浅析了产品用途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确权以及专利权稳定性的影响,同时,本文还对最直接体现产品用途的简要说明中产品用途撰写的规范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中的核心概念,产品的解释关系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和损害赔偿计算。对于GUI外观设计专利而言,"有形产品"要件的局限性应被正视,"有形产品"的观念应被突破,即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必囿于"有形"。不具物质实体的软件产品契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概念内涵和制度功能,是适格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将软件产品解释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困境的可行出路。  相似文献   

9.
多主体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存在于图形用户界面设计领域,特别是其在软件领域的应用。其特征表现为提供者并不直接实施专利,提供行为本身难以落入专利权控制范围。由于现行立法司法体系重产品、轻设计的保护模式,设计上对产品载体的要素比较以及被控侵权人提供软件行为的定性使得多主体实施外观设计侵权难以受到专利法保护。通过案例考察与比较法研究,司法实践应将涉案专利产品类别认定为“软件+产品载体”,设计要素比较上重视设计本身带来的综合视觉效果,并通过移植重构的“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规则对多主体实施外观设计侵权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0.
外观设计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只有具备创造性才能获得保护。外观设计创造性判断主体不应是一般消费者,而应当具有相应外观设计产品所属领域的普通知识。外观设计创造性应当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独特视觉效果只能作为辅助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11.
本文结合案例,分析阐述了对于外观状态可变的产品如何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问题,并给出了具体的专利布局建议。一款新产品包含几种变化状态,若每一种单独的状态,整体视觉上均具有实质性授权条件,则建议每一种单独的状态申请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如果一款产品,包括两种变化状态,其中一种变化状态A与现有设计相同或仅有较小差别,另外一种变化状态B整体视觉上具有明显的区别,建议将变化状态B,单独申请一件外观设计;变化状态A与变化状态B一起申请另外一件外观设计。如果一个产品,包括两种变化状态,且相比现有设计均只具有细微差别,那么建议申请一件外观设计,同时包括两种变化状态。更多变化状态的产品,以此类推。  相似文献   

12.
在英国法院作出的戴森诉维克斯"吸尘器"外观设计侵权案判决中,设计空间理论结合实践的综合运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评价方法。目前,本案判决中主要的考量因素及判断原则已被广为借鉴,在备受关注的苹果诉三星Galaxy平板电脑外观设计侵权判决1中也引用了本案中关于设计空间的理论。本文通过对本案的判决进行分析和总结,揭示欧盟国家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的考量因素和判断原则,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和确权审查提供理论及实践方面的借鉴。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图形用户界面(GUI)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而色彩要素在GUI设计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相关企业对于GUI设计中色彩要素的外观专利保护问题也格外关注。本文系统分析了色彩要素在外观设计专利中的作用,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色彩要素对外观专利无效、侵权判定的影响,最后探讨了业内保护呼声较为强烈的GUI设计基因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问题,并提出了未来可以引入商业外观制度对其进行充分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专利法外观设计的定义中虽然有"富有美感"一词,但在实际案件审查中,对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美感没有做具体要求,"富有美感"一词实际上在专利审查中被架空,进而导致我国很多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水平不高。本文结合现行的审查标准探讨外观设计中"富有美感"的含义,提出可供参考的修改建议和方法。  相似文献   

15.
曾授予专利权的空调室外机"风轮"的外观设计,是空调产品一个重要的零部件。本文揭示了该"风轮"无效宣告请求案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给予极有价值的指导。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的相近似(相同、实质相同);在审查中怎样准确地把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对于产品的零部件外观设计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消费者为判断主体;对于产品的功能应当怎样看待;企业应如何对待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再审行政判决书清楚地回答了上述在外观设计审查中的困惑。  相似文献   

16.
专利布局是近些年专利领域热点讨论的问题之一,滥觞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类型,鲜有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然而,无论从专利布局自身目的出发,还是从专利布局实施方式衡量,外观设计专利同样应当树立"布局"之观念,由此对设计者的智力劳动予以更为全面地保护。因此,笔者希望通对现有理论的梳理分析,结合外观设计专利领域特点,将专利布局理论引入其中,由此推动外观设计专利经营运作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7.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9.2.4规定,“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由于成套产品外观设计和相似外观设计两者存在范围上的重合,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诘中包含相似外观设计的情况仍时有出现。为此,本文从理论分析出发,对相关案例进行类型分析,力图为审查员和中请人给出实践中可操作的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18.
产品的图片或照片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文件,在对外观设计进行相同和相近似性的判断中,主要采用专家加群众等对外观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进行主观评判的方法。本文在基于内容的图像研究上,描述了引入相关反馈技术后的外观设计专利图像资源检索流程,并依此流程提出了一个基于形状特征提取图像资源的检索算法,从而实现外观设计专利图像查询、检索自动化,提高外观设计相近似性评判的检索速度和查准率。  相似文献   

19.
在英国法院作出的戴森诉维克斯“吸尘器”外观设计侵权案判决中,设计空间理论结合实践的综合运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评价方法。目前,本案判决中主要的考量因素及判断原则已被广为借鉴,在备受关注的苹果诉三星Galaxy平板电脑外观设计侵权判决’中也引用了本案中关于设计空间的理论。本文通过对本案的判决进行分析和总结,揭示欧盟国家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的考量因素和判断原则,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和确权审查提供理论及实践方面的借鉴。  相似文献   

20.
作为人类的一种基础思维方式和基本认识工具,类型化分析是GUI外观设计专利相关问题研究的重要方法。根据GUI生成软件的不同,GUI外观设计可以类分为系统软件GUI和应用软件GUI。两种GUI外观设计类型与硬件电子产品之间的亲疏关系不同,因而两种GUI外观设计专利在侵权认定和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面均有不同,特别是应用软件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需要产品概念的新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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