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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磊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1):79-84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已经能自动创作出一些文本。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一问题上,我国学界存在着互相对立的观点,实践中的两起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纠纷案也存在着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从“作品”的内涵来看,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难以符合独立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因此不满足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内涵。从著作权法的宗旨来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具有人类的思想和情感,在价值层面无法和人类作品相等同。当前阶段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相似文献
2.
林小慧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2):125-129
人工智能的发展迅速,其生成物的出现也对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目前还未有合适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和保护。现有的理论多为探讨生成物是否是“作品”,对人工智能是否能成为“作者”却鲜有论述,规制和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核心问题是人工智能的主体适格问题。在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是“作品”,人工智能也无法获得“作者”身份的情况下,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于使用者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3.
孙毅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20,(1):107-110
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根据生成物的产生过程判断,而不仅仅是生成物外在本身。现有人工智能只能按照人类预先设定好的特定算法、程序或规则生成内容,生成物是执行既定流程的产物,不符合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要求,不宜认定为作品。即使不考虑生成物的创作主体,认为其具有外在作品的一般属性而享有著作权,同样会带来权利归属的难题。 相似文献
4.
钟嘉豪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45-54
元宇宙以人工智能为技术底座,虚拟数字人是人工智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虚拟数字人创作内容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创作主体、生成过程、承载媒介等方面具有同质性,二者共性程度可为前者著作权保护路径提供先期理论与参考。具言之,虚拟数字人创作内容应受著作权保护而非进入公有领域或冠以邻接权之名;生成内容认定上,应坚持以作者为中心的独创性认定标准,以全新作品体验作为判定依托,符合情感投入和客观表达双重条件;法律适用上,应以现行《著作权法》第3条为基准,通过法律解释将虚拟数字人创作具象内容归入既有法定作品类型或兜底条款涵盖;权利归属上,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宜将虚拟数字人创作内容的相关著作权利归属自然人主体。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已经成为人类主体之外新的“作品”来源,根据其创作过程是否完全独立于人类,可将人工智能创作物划分为第一类人工智能创作物与第二类人工智能创作物。从作品构成要件与客观主义的角度分析,人工智能创作物应当被认定为作品,且应设立人工智能作品作为新的作品类别。若拒绝人工智能创作物进入版权保护体系,会导致“僭称作品”和“公地危机”,不利于版权市场的稳定与繁荣,而版权法体系对其接纳留有空间。从权属问题而言,现有制度与社会伦理都难以接受人工智能成为权利主体,应运用“视为作者”制度拟制人工智能使用者成为“法律作者”与“著作权人”,并建立作品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6.
张晓敏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8(4):131-134
作品内在的创造性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和正当性基础。在著作权领域,创造性涵盖在独创性判断之中,但是,由于缺乏独创性的具体标准,作品受保护的范围无法明确界定;功能性作品的出现甚至挑战了作品独创性的底线标准。独创性标准的坚守是著作权立法的目标追求,有利于界定私域与公域的界限;同时,独创性程度、实质性相同的排除、智力投入及创作意图的考量是独创性标准判定的因素。 相似文献
7.
韩成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1)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权利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的行为.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应首先对原告作品进行分析.一部作品只有具备独创性、可感性和可复制性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应将原告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以及属于公共领域的表达予以排除.其次要对被控作品进行分析.一是采用对比法判定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二是分析判断被控作品的独创性.再次要对被告使用原告作品的行为进行分析,如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等. 相似文献
8.
苗成林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1,38(2):123-128
当人工智能成功介入人类传统文学艺术领域,且能“创作”出满足版权法要求的作品时,其带给版权制度的冲击不可谓不强。从版权客体角度看,由人工智能“创作”产生的作品具有可版权性,值得版权法保护,而从版权主体角度看,如何为该作品确立一个正当的版权归属者才是版权制度所面临的真正挑战。人工智能可以成为版权制度上的创作者仅仅只是一个事实判断,人工智能能否成为版权主体却是一个具有哲学意义的价值判断。于当下,人工智能尚且不具备成为版权主体的资格与条件,而在人工智能具备主体性之前,就只能依版权法的规定为其创作作品确立一个正当的版权归属者。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技术在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在提升劳动便捷度的同时也给当前的法律体系带来了一定冲击。尤其是人工智能生成物当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外在表现形式要求,不少学者认为应当对其予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引发诸多争论。考虑到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追求、体系稳定性及其所保护客体的内在要求,应当否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属性,肯定该生成物孳息的法律性质,并搭建起孳息模式下的民事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大量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以音乐、图片、文字和视频等形式出现.这些生成物是否属于作品、是否受到版权保护,逐渐引发社会讨论.作品是版权的客体,因此,探究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是分析人工智能作品版权归属问题的关键.人工智能生成物可分为两类:来自人类的作品和来自非人类的作品.第一类归于作品中的计算... 相似文献
11.
陈海霞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3):39-41,49
国外对作品名称采取了不同的法律保护方法,其保护范围的确定以作品名称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为依据.在我国,只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能找到有关保护作品名称的明确规定,这对作品的创作与发展极为不利.因而在我国,作品名称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保护范围应当依据“体现作者智力投入”的独特性判断标准为依据来确定.同时,为了更加明确这一标准,在立法上应当列举不予保护的作品名称. 相似文献
12.
“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和文本的对话过程”这是本次课程改革所倡导的新理念。该理念是以“对话理论”作为基础,包括阅读是读者与文本主体间对话过程的“阅读对话理论”和教学是教师和学生以及学生与学生主体间对话过程的“教学对话理论”,在这个意义上,该理念是这二者的“共同体”。正是基于这种“对话理论”,“感受性阅读”、“探究性阅读”、“创造性阅读”、“个性化阅读”成为了阅读教学的价值取向所在。从文学理论的角度来说,传统的阅读是以作品为本位的阅读观。阅读要立足于作品,阅读的目的是探寻作者的创作意图,寻找作品的原意。在… 相似文献
13.
当前,阅读教学中的“对话”越来越受到广大小学语文教师的重视。如何提高阅读教学中对话的有效性?笔者认为,教师与文本的对话尤为重要。如果教师在教学之前没有与文本进行充分对话,没有深入钻研和思考,就无法设置有价值的话题,无法引导对话的方向,也无法面对并巧妙利用对话中的生成资源,从而使对话流于形式。一、回归阅读所谓回归阅读,即尽可能地读出作品的原汁原味,读懂作者真实的创作意图、情感脉胳、思维轨迹等。与文本对话的途径有三:一是从文本中体会作者所表达的情感;二是进行换位思考,从作者的角度出发领会其写作思路;三是多看与作品… 相似文献
14.
李应霞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3):73-75
鲁迅第一人称小说的复调问题是近些年来对鲁迅研究所关注的问题。其作品中叙事者“我”与作品人物之间构成了一种对话与潜对话的关系模式,这种关系模式既是处理小说中不同声音的方式,也使小说中个体主体性特征及其矛盾性得以呈现。 相似文献
15.
16.
王颖 《新课程学习(社会综合)》2011,(12)
“幼儿的创作过程和作品是他们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情感的重要方式,应支持幼儿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达”。创造性思维是思维活动的高级水平,即是指人在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从问题中找出新关系,寻求新答案的过程。这种思维具有新颖性、独创性、 相似文献
17.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3)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局面,人文学科在这一知识背景下发展前景如何? 20余位来自四川省不同高校的学者围绕这一议题展开了探讨和对话,并引申出一系列问题,形成了不同的见解。关于人工智能写作是否具备文学属性的问题,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应该回归文学主体性本身来思考人工智能创作;关于人工智能发展是否会对人类社会造成威胁的问题,与会者从自身学科知识出发剖析人工智能现状及其影响,形成了焦虑居多的悲观主义、有节制的乐观主义和实用性的工具主义三种不同看法;数字化的强大功能不仅带来了新的学科优势和价值,同时也衍生了发展应用不完善、人类认知及情感体验受到冲击等新的挑战,着眼学科建设与重视情感道德判断兼顾,才是将数字化的挑战转变为机遇的最佳途径。在数字时代,以关注人的发展为指归的人文学科将会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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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郭金华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3(3):94-97
语文教学中开展对话教学,应当引领学生展开与作品的对话体验。无论怎样的教学策略,都应该视教学为学生以自己的生活经历、经验与情感体验与文本展开“对话”的过程,是学生与作品的情意交融和精神同构的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