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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大师的《整理僧伽制度论》是体现其僧制改良思想的重要文本。其中所涉及的对僧人的规训与治理,对政教关系的处理,各种社会思潮与意识形态的争竞,以及佛教制度的中国化和僧制的现代化问题,都值得我们从新的角度重新审视。太虚的制度设计除了设置佛法僧园这样的中央统一管理机构以外,更是通过一整套的建制将僧团控制推向基层,并且在有形的管控之外更辅以神圣空间的心理上的控制。即使是寺院、庙宇、现代僧团这样的远离世俗的神圣空间,实际上也被权力所渗透与包围。现代僧团的清规戒律与僧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僧人日常生活的微观层面的规训与支配。而且这种权力的传播机制是自我生产、增殖与复制的,它不是通过外在强制的方式去征服支配对象,而恰恰是建立在支配对象的自我认同与服从的基础上的。在某种程度上,戒律对于僧人的意义已经不再是禁止、否定层面上的外在约束,反而是僧众建构身份认同的内在需要,是神圣与世俗的分界的重要标志。值得注意的是,对违反戒律的僧众的处置方式正是观察神圣权力的一个窗口,因为权力恰是在对权力的反抗和违拗中更清晰地展示自身的存在,并在这种展示当中进一步得到巩固与传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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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乃至现代社会,社会救助多以国家救助为主体,但是单靠国家救助远远不够,需要民间互助作补充。民间救助分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救助和以仁爱之心为基础的个人自发的救助活动。一、宗族救助在氏族社会时期,同一血缘关系的人生活在一起,大家互相帮助,共同抵御外界的各种困难。但后来发展到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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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共同体的显著特征,结合氏族内部结构的嬗变,氏族更像是处于共同体理论创始人所谓的“社会”与“共同体”的交叉点,或者说宗族兼具有“共同体”和“社会”两方面的特征,“宗族是一种自然历史现象,更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族共同体的存在需要族类记忆的传承,需要得到国家法律、族规族约、礼仪习俗、祠墓祭拜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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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通过对盘古山盘古神格建构过程的追溯,对不同历史时期民众、地方文人与政府三种社会力量对民间信仰的不同态度及其互动进行分析,进而审视大传统、国家权力与民间信仰之间的复杂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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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填四川后,明末清初被破坏的宗族组织开始恢复和重建。移民通常以原乡的整体搬迁以及商务、开矿、务农、考取功名等方式重建宗族,同宗同姓之家往往又通过联姻联宗的方式,建立起新的宗族组织关系,以此壮大本宗族的实力。清中期以后,宗族组织在四川各地发展趋势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宗族组织逐渐淡化,而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宗族组织仍然有着强大的基础,并起着平衡农村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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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美——韩国金基德影片的暴力美学与死亡哲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基德电影充满了浓重的悲剧气息。宗教哲学对人的命运的不可把握的悲剧意识。深深影响着金基德。在他的电影中,人物的悲剧命运往往都是通过暴力与死亡两种隐喻意象实现的。我们于其中常常可以读出一种无法排解的悲哀、痛苦、忧伤、绝望。这种无法排解的情绪一定意义上来自金基德对人生命运不可把握的理性思考,来自对人性本能及社会现实中意识形态与权力结构对人性情的异化与扭曲的无情批判。在他的电影世界里,那些看似平淡的生活里,总是隐藏了某种动人心魄的力量,寂静世界里潜伏着震撼人心的罪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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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婚姻看诺邓白族社会生活对儒家礼教的认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军攻克大理,明朝廷以改土归流、课以重税、大规模移民屯田的措施在政治上加强对大理的统治.同时,大力加强思想文化控制,烧毁南诏大理国以来的地方文献,推行"圣化"政策,用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礼乐教化改造大理白族的意识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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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论坛》2016,(5)
R.H.托尼在其《中国的土地与劳动力》中对1931年中国农村状况作出这样的描述:"有些地区农村人口的境况,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1〕中国面积广大,且多自然灾害,这样的状况已经长久地存在于传统中国。国民政府建立后,在国家政权建设的大背景下,出于预防天灾、补救荒欠、预防匪患等的考虑,开始着手重新建立新的积谷制度,以保障人民基本生存,加强对地方的控制。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粮食作为战略物质的地位急剧凸现。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粮食的控制与管理,继续实施了一系列建立积谷制度的政令。本文拟从这一时期巴县地区积谷制度的重建与运作入手,窥见国民政府在建立积谷这一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努力以及抗日战争对积谷制度运行的影响,借以揭示国民政府对乡镇地方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的控制的努力与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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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遗保护,立法当先——在世界遗产的保护上,世界遗产所在国的作用首先表现在保护法的制定上。中国地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普遍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30个专门保护辖区内世界遗产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律,其中西部保护世界遗产地方专项立法有10个。西部地方世界遗产保护专项立法规模初具,但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仍是一大缺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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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的县知事群体管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县级政权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低一级的基层政权,是封建官僚机构的末梢。其行政首脑称县令或知县。虽然他们品级较低,但在地方行政中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是真正的“治事之官”(意即负责实际事务的官)。故此,传统的县令或知县常被称为“亲民官”或“父母官”。北洋政府时期,地方行政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把以前凡有直辖地方的府、直隶厅、直隶州和厅、州等地方政权,一律改称为县。“县置知事,隶属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因此,县知事就成为县级行政机构的行政首脑。纵观北洋政府时期的县知事群体,固然与传统的县官有较为密切的渊源关系,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却有着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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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多元格局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1962年,一位名叫Sybille van der Sprenkel的英国人类学家出版了一本关于清代法律的书,这部书虽然也谈到地方衙门,谈到大清律例,但是更多的篇幅被用来描述和讨论普通的社会组织和日常生活场景:村社、亲族、家户、市镇、会社、行帮、士绅、农民、商贾、僧道、婚姻、收养、继承、交易、节日、娱乐、纠纷及其解决,等等。如此处理法律史,显然是假定,法律并不只是写在国家制定和施行的律例里面,它们也存在于那些普通的社会组织和生活场景之中。所以,尽管van der Sprenkel重点讨论的只有宗族的、行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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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商帮行会以血缘、地缘、业缘为基础,发轫于南宋,活跃于明中叶,鼎盛于清乾隆年间,多数是同业、同行组织。制瓷业由于分工细致,专业化程度高,加上宗族、乡土关系,行业特色鲜明,按地域分"帮",按职业分"行",二者关系密切。帮会主要有都帮、徽帮、杂帮。商帮行会与政权融合,帮规与国法相对应,具有控制、约束、调解功能。根据政治、经济、血缘三重标准,其成员具有等级身分,宗族强调伦常秩序,富有慈善性。商帮行会提高了陶瓷生产技术,促进了景德镇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制瓷中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