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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随着世界公司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为了真正适应、健全与发展商事公司制度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现阶段全球经济竞争的需要,我国《公司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新《公司法》在资本制度上有了重大变革,如实行法定资产制度和折衷授权资本制双轨制,大幅度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放宽了对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数额的限制等。  相似文献   

2.
根据隐名股东隐名的方式不同,可将隐名股东分为协议隐名股东和非协议隐名股东。协议隐名股东即借名股东,又分为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和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非协议隐名股东包括冒名股东和假名股东。冒名股东和假名股东应作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责任;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不应作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责任;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即借名股东行使介入权或第三人选择借名股东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时,应作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未对隐名股东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于全国的、统一的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系统地、具体地对隐名股东问题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3.
市场投资形式的多样化和主体的普遍化导致在股东资格认定上争议颇多。那么如何界定公司股东的资格,不仅是规范公司内部问题的一个分支,更重要的是市场的交易安全的保障。从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着手,可以对隐名股东、冒名股东资格认定等特殊情形做具体阐述,并以《公司法解释(三)》第25、26条为依据,评析当下隐名股东实务问题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4.
根源于2013年《公司法》认缴资本制改革,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已成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路径,然而不仅学界对此存在着鲜明的争议,而且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决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无论是《破产法》《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还是《合同法》,都未对此进行针对性的规制.因此,为了推进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司法裁决的公正与效率,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应结合实践中相关案件所呈现的具体特点,沿着公司法路径,通过明晰其具体适用条件、确立董事催缴义务、重新界定抽逃出资以及强化民事责任规制等相关制度构建,推进其专门性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在2013年修订了《公司法》,在此次资本制度改革中,确立了注册资本的完全认缴制.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变为无限制的认缴制,实质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缴纳期限,以认缴制代替实缴制,并未否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责任.违反股东出资义务构成了股东瑕疵出资,股东瑕疵出资概念并未因完全认缴制的施行而被否定.股东瑕疵出资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获取,也不影响瑕疵股权的对外转让.此外,在完全认缴制下需要完善股东瑕疵出资民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除名制度等救济机制以此来保护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两类利益群体,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与法律地位有着充分的规定,而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则缺乏积极、有效的手段。文章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入手,论述了我国《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的现行制度,并对这一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7.
新《公司法》进行了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实行认缴制等修改,大大降低投资门槛,以期拉动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债权人利益保护却面临诸多问题,本文将从转变信用观念、健全股东出资期限规定、完善公司信息信用公示平台及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讨论,从而提出强化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建议,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8.
2005年10月中国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有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其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实行较宽松的法定资本制;鼓励投资,取消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实行准则主义;扩大公司章程的自主权限,减少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内容,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权转让等由公司章程规定;注重对股东权的保护,完善股东退出机制,规范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行为,明确了股东及监事的诉权;划清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对公司财务制度也进行了修改。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修改要点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10月中国公司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主要有扩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治范围,增加了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完善公司设立制度,实行较为宽松的法定资本制,体现了方便公司设立、鼓励投资的立法思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增加了监事会职权的刚性,有利于形成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制度;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10.
现行的2014年修改的《公司法》一大进步就是放弃公司法定资本制度转而实施公司资本认缴制.实施资本认缴制意味着公司法定资本制即确定资本制的废除.该制度便利了公司的设立,提高了资本的利用率,使公司成立后的增资减资程序等也极为便捷,大大地提高了市场经济所追求的效率.然而,该制度在简便、快捷以及高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诸如不利于市场交易安全,债权人保护难度增大,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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