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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在不方便审理案件时,拒绝行使管辖权的一项基本原则.而我国内地的管辖制度,决定了内地法院审理某些具有管辖权的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极为不便,而司法实践的发展与混乱也亟须立法的肯定与规范,使得该原则在中国也具有了适用的必要性和规范的紧迫性.从目前所成就的条件来看,该原则在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中的适用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2.
白涛 《科教文汇》2008,(3):102-104
中国是一个存在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法域的国家,对于如何解决中国的区际私法问题中国的国际私法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在本文中,笔者提出了一个解决途径,即与法律适用相结合的区际民商事司法管辖权冲突协调模式,通过下文将详细介绍及论证。该方式使每个法域的法院的法官都可以运用域内法(包括冲突法和实体法)来审理本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从而解决中国的区际私法问题。  相似文献   

3.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不仅起到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作用,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际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问题。本文在对英美法系各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探讨"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4.
随着5G等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在未来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标准必要专利所具有的重大商业价值,各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的争夺将会日益加剧,因此当务之急需要明确管辖权裁判的法律依据以及具体的裁判标准。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案例的分析与比较研究,旨在进一步明确我国法院在解决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纠纷时的路径选择。为了避免国际管辖权争夺可能造成的冲突,法院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更密切联系原则以及国际礼让原则裁判是否具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5.
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输出国,为维护本国的利益,排除了以网站可被访问作为法院管辖的原则,发展了符合本国利益的网络诉讼管辖权规则。美国的效果影响检验标准和目标标定检验标准大大压缩了电子商务消费者所在地的管辖权,扩大了销售者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权。显然,这对于电子商务输入国是不能接受的。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社会制度的特殊性、法律适用的差异性,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管辖权利税法冲突不可避免。本文从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理论的挑战入手,就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电子商务征税可能产生的双重征税、避税问题及在税收协定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冲突等现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界定相应税收理论,中国内地要不断完善整个税法体系,并且内地与港澳地区要密切税务协助,签定税收协议等。  相似文献   

7.
杨晶 《今日科苑》2007,(8):12-13
现代商事仲裁蓬勃发展,顺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成为各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趋势。我国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权力归属成为立法者急需思考的突出问题。本文充分肯定了我国已经确立了管辖权/管辖权原则,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从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中进一步明确我国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管辖主体,使我国的仲裁立法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8.
2000年4月26日,某成套设备公司、某气门公司与供方欧宝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订货合同》,约定委托供方购买高速精密车床及配件。李某在“供方代表处”签名,并加注了“签字生效”字样(供方未盖公章)。气门公司依约预付30万元购货款后,因欧宝公司未能如期交货,诉至某市法院。该院判令解除合同、欧宝公司返还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执行完毕后,李某依据上述合同,以成套设备公司违约为由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是对同一纠纷再次受理,且无管辖权。区法院认为与前案主体不同,且合同履行地在该  相似文献   

9.
潘德勇 《科协论坛》2007,(3):241-242
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是立法者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物,也是司法者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依据。冲突规范在立法层次上表现在范围和系属的确定,而在司法层次上主要是识别。与此相对应,法律冲突的概念仅存在于立法层次上,在司法层次上的则是法律适用。区分立法与司法层次上冲突规范的不同含义,对于建构合理的国际私法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柯晓锋 《大众科技》2013,(8):182-185
当今世界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国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不断扩大,经济贸易摩擦时有发生。仲裁El益成为解决现代国际商事纠纷最为重要的方式。诚然仲裁有诸多优点,地位日趋重要,但仲裁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诉讼的方式必不可少。因此厘清国际仲裁管辖权与国际诉讼管辖权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能帮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际作出合理的选择。文章将浅析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两者的联系与区别,通过比较得出二者的优点与缺点。  相似文献   

11.
多余指定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得以适用,其典型案例莫过于周林频谱仪一案中的音乐伴奏被确定为多余的技术特征,最早被北京的法院采用。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侵权判定体系的原则,一经问世,对其评价毁誉参半。而我国目前有关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却从来没有对多余指定原则进行过规定,专家学者们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继2001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适用多余指定原则后,似乎赞成多余指定原则的声音得到了加强,尤其是北京法院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该意见必然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带来深刻影响。2003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解决方案草稿》(征求意见稿),其中第32条也规定了多余指定原则,但在随后的《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会议讨论稿”中,又将关于多余指定原则的第71条放在该稿的最后部分,并注明“本条文仅供讨论参考”。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对是否适用多余指定原则“举棋不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审理的一个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指出“本院不赞成轻率地适用所谓‘多余指定原则’”。虽然这样的表态出现在个案中,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多余指定原则在我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体系的历史使命正面临终结,不过,有关多余指定原则的争论还将会继续下去,并不因为最高法院的表态而平息。  相似文献   

12.
数据国籍制度是应对各国日益扩张的域外数据管辖权的防御性制度,是根据一定标准将重要领域的特定数据赋予其国籍,或对其国籍进行识别,明确数据的国籍归属与管辖权,并通过数据护照等制度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确保国家对关键数据有效管控的制度体系。数据国籍制度能够充当各国平等对话,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平台。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通过数据国籍制度的构建能够更好应对数据霸权主义,维护本国“网络国土安全”。  相似文献   

13.
丛梦颖 《百科知识》2023,(3):25-26+16
<正>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顺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潮流参与到世界经济体中,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或与国外企业合作研发、生产、销售等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争议,那么按照双方事先约定或法定,就要诉诸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判或仲裁。在得到生效的民商事裁判后,需要国内法院予以承认才能在国内执行。但每个国家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原则和规定不同,目前也很难在国际层面上达到统一。互惠原则是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项很重要的原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奉行事实互惠原则。2022年3月17日,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海商法领域,无论是从立法理论上还是从司法实践上,对于国际海事诉讼管辖的若干规定已经是比较完善,且与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也比较贴近。但是,由于世界各国没有统一的《海商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不够完善,且各国出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目的往往扩张其管辖权,所以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问题还是无法避免的。  相似文献   

15.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是涉外民商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作了规定,但是规定还很原则,很不具体,有些地方还存在着过时之处,因而亟待完善。本文首先界定了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概念,分析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论基础。其次,阐述了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和执行条件的规定,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通过论述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及对我国的启示,最后对完善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和执行条件规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李晓红 《现代情报》2004,24(12):180-182
电子商务是一个发展潜力非常巨大的市场,广告在商业活动中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对网上广告而言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网上广告的内容、管辖权、监管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国际刑法中普遍管辖权发展的角度论述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我是一个初学法律的大学生,也是《今日科苑》的忠实读。前不久,我的老家姐姐因医疗事故而与医院发生纠纷,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该案中我们无法取得一些重要证据,现法院马上就要开庭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9.
不正当行为原则是专利保护与公众利益一对概念冲突的体现,其约束主体范围广泛,要求具主观、客观要件。1945年之前的法院不支持不正当行为抗辩,不愿意介入欺诈调查。Keystone案法院肯定了不洁之手原则在专利法领域的适用,Hazel-Atlas案中直接介入专利审查,Precision Instrument案确立了不正当行为原则。客观要件上,不正当行为原则经历早期无标准阶段、but-for公式、理性审查员标准、初步证据标准,晚近重新定位于but-for公式。主观意图上,不正当行为原则一度模糊不清,而后故意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两个标准产生并且并行。Therasense确立了双重欺诈故意标准,使得抗辩滥用得到有效控制。该原则有许多启示意义,首先,它点明了诚信在专利领域的特殊意义。其次,不应盲目全盘接受该原则,但公权力也应当适当介入。再次,司法有介入的必要性。最后,不正当行为原则的判例能够为我国提供专利欺诈审查的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20.
何军 《百科知识》2024,(4):64-67
<正>前往法院起诉的时候,当事人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疑惑:“我就住在北京市西城区,为什么我的案子必须要到东城区法院去立案?”“我家附近就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我的案子不能就近在那里审理?”“听说某某法院判案子判得好,我的案子能不能去那里审理?”其实,这些疑惑都涉及民事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一个案子究竟在哪个法院审理,是由案件性质及案件影响力决定的。通常而言,普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前述住在北京市西城区的原告之所以要去东城区法院起诉立案,可能就是因为被告住所地在东城区,所以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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