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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0 毫秒
1.
在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与数字中国的背景下,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是反兴奋剂治理工作中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议题。该研究运用文献资料、规则分析等方法,以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为出发点,对国际反兴奋剂规则进行了梳理,探寻了新时代反兴奋剂治理下运动员数据权利的克减与保护。研究发现,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治理活动中应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拒绝权和被遗忘权等数据权利,但权利的实现却因克减边界的模糊性与反兴奋剂治理产生冲突。研究认为,通过坚持遵守反兴奋剂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则、规范运动员数据收集采集的操作程序和完善监管救济与相关技术等措施,可适当平衡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与反兴奋剂治理之间的冲突,推动实现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2.
为打击兴奋剂滥用行为,维护体育赛事的公平竞争,各国政府与各体育组织共同建立了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并形成了一系列兴奋剂检查规则。然而,目前的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存在严格运动员责任与淡化运动员权利的矛盾。尽管2021版《WADC条例》已体现出保护运动员权利的趋势,但仍存在缺陷。兴奋剂检查权力滥用可能会引致程序失范,最终导致运动员参赛权、形象权等正当权利遭到减损。因此,在实施严格的兴奋剂检查的同时,也需保障运动员的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3.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十分重要的话题。世界反兴奋剂组织为了保障运动员等反兴奋剂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权制定了《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国际标准》。该标准从信息主体权利赋予,反兴奋剂组织义务承担两个方面对反兴奋剂活动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对该规则的考察是运动员等信息主体在反兴奋剂活动中维护其个人信息权利的基础,也是保障反兴奋剂组织涉个人信息工作合规开展的前提条件。同时,该标准仍存在运动员个人信息处理过度、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欠缺、个人信息权利行使困难和信息处理者责任后果缺失的问题,相关规定有向反兴奋剂组织过度倾斜之嫌。应当对该标准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以期实现运动员与反兴奋剂组织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4.
郑文迪  姜熙 《体育科研》2021,42(6):41-49
“WADA诉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案”作为史无前例的“史诗级”案件,值得深入研究。通过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对该案进行了系统性分析,研究发现,“WADA诉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案”在仲裁庭组成、仲裁庭审查权行使、签约后果性质、运动员权利保护、比例原则、集体惩罚等方面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同时,该案也暴露出体育仲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庭的审查程度及审查内容等。最后,结合案件情况与反兴奋剂领域现状,提出该案对未来完善兴奋剂治理体系和签约方合规方面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兴奋剂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体育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通过文献搜集和规范研究方法,阐述体育组织在兴奋剂治理中面临的治理困境,提出引入协同治理理论优化兴奋剂治理。体育组织在兴奋剂治理中面临地位争议、手段失灵和权利保障的难题。兴奋剂协同治理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共同利益导向和协同治理机制,并且有助于体育组织完善行业自律、共享治理成果和保障权利实现。因而,需要对体育组织的治理地位和治理体系进行优化。在兴奋剂治理中,体育组织是共识的引导者、协商的中介者和改革的试验田,在治理体系中要完善体育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深化行业惩戒手段、优化处罚作出程序、推进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6.
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国际组织都努力采取法律的手段试图遏制兴奋剂在体育中的使用,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反兴奋剂法律制度。创制这些反兴奋剂法律制度的主体主要包括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体育仲裁庭和各国政府。由它们所创制的反兴奋剂法律制度主要有兴奋剂违规行为种类、兴奋剂犯罪制度、反兴奋剂教育制度、反兴奋剂处罚机制和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等。研究旨在为我国反兴奋剂法律的完善提供很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   

7.
以中国举重运动员刘春红因2016年兴奋剂复检显示阳性结果而被取消在2008年奥运会比赛成绩,随后她就该处罚决定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起上诉一案为起点,对奥运会复检程序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尽管复检程序总体上对保障清白运动员的权利和维护反兴奋剂秩序具有积极作用,但在时效方面存在一定瑕疵,如时效过长,可能加大运动员的举证难度,也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国际奥委会对复检程序适用时效规定时未能保持前后一致;反兴奋剂组织不严格执行时效规定可能会造成时效变相延长。此外,《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7条关于时效的规定仍不够清晰,应当通过释义明确可以导致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以确保在维护纯洁体育的同时,合理保障运动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分析《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确定的反兴奋剂制度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兴奋剂违规的后果对运动员权利的影响,兴奋剂违规处理程序中运动员程序权利的保护效果等问题,认为严格责任原则、禁赛处罚制度与一般法律原则并不冲突,对运动员的权利给予了足够保护,但在违规处理程序上有待改进,可考虑给予运动员更充分的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9.
在意大利,国家法律和体育法体系都在对抗兴奋剂的蔓延。国家于较早时期便开始打击兴奋剂,1971年第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将使用兴奋剂的罪行引入国家法律体系,同时,第一部关于使用兴奋剂的体育规则出台。尽管意大利国家法律对反兴奋剂的斗争给予了特别关注,并通过了第376/2000号法律,但关于这一方面的判决却很少。此类判决的缺乏一方面是因起诉体育犯罪存在困难,另一方面由于体育作为一种非必要的志愿活动,并且自决原则在健康选择中被给予了越来越广泛的肯定。然而,意大利体育法规则体系提供的布局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随着国际体育法规则的演变,特别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发布,产生了一系列的判例。  相似文献   

10.
权利保护视野下的体育法制建设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体育事业发展要求加强体育领域相关权利的保护,体育权利涉及体育参与者在体育活动及体育事业中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对这些权利可以按照主体划分为体育人权、公民体育权利、运动员体育权利和体育产业权利等。从权利保护的角度看,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存在许多问题,包括权利规定不够系统,缺乏对大众体育权利的保护、权利宣传不足以及体育执法中侵权现象明显等等,所以必须以权利保护为核心,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相关权利的保护程度应成为评价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1.
国外关于兴奋剂犯罪的法益观主要有财产法益观、生命健康法益观和复合法益观,借鉴意义在于,应当根据兴奋剂犯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位置和相关行政法的规定来确定兴奋剂犯罪的保护法益。从我国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在分则体系中的地位及相关行政法的规定来看,该罪的法益包括公平的体育竞争秩序和运动员的生命健康。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情节严重"是说明法益侵害程度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内容不应当包括"受过行政(刑事)处罚""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可以包括"多次使用兴奋剂或对多人使用兴奋剂""造成一人以上轻伤""对未成年人、残疾人使用兴奋剂"等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情形。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在体育竞赛中使用兴奋剂的,成立虐待被监护、被看护人罪与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2.
虽然反对兴奋剂的各类国际法律文件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但由于具有盎格鲁-撒克逊风格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包含不同的私法规则,并非所有国家都会承认或在其国内法中进行修改,使其具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所期望的应有约束性,因此越来越有必要形成一套更加严格和有效的干预规范。随着体育运动与人权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各类体育组织和联合会也应当更加尊重保障人权的普遍法律文件,尤其是在进行国际体育仲裁时,尊重并保障被指控兴奋剂违规运动员的辩护权就相当重要。关于兴奋剂争议解决程序和解决方案,西班牙国家法院已有不同路径,但自2021年11月西班牙《反兴奋剂法》颁布以来,国家法院的权限受到限制,仅在某些情况下才能诉诸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此外,虽然西班牙在《刑法典》的危害公共卫生罪中规定了兴奋剂犯罪,同时规定了法院对国际范围内运输、贩运兴奋剂物质和方法的行为具有管辖权,但适用该罪名的有效刑事制裁较少。因此,在体育经济市场不公平竞争的大背景下,应当将兴奋剂犯罪列为一种经济犯罪进行惩罚。  相似文献   

13.
西安“宝马体育彩票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思考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以西安“宝马体育彩票案”为案例,通过对我国《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对该案中承销合同的效力、罪犯杨永明的定罪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西安市体彩中心与杨永明签订的彩票发行承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罪犯杨永明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定罪处罚。并且就加快彩票立法的进程、在刑法中增加彩票犯罪的新罪名、改革彩票发行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及加强法制与廉政教育等方面,对如何重建我国彩票信誉进行了思考与探讨。  相似文献   

14.
操控竞技体育比赛犯罪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赛秩序,对于体育行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在我国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下,虽然有赌博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可以评价该行为。但是由于这些罪名立法针对性的缺失和该行为自身特殊危害性原因,仍然存在以偏概全、未能完全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等缺陷。基于竞技体育领域中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对该行为需要设置独立的罪名予以规制。独立制罪,不仅具有宪法和体育法的基础,有利于罪刑相适应的实现,更有利于填补刑法漏洞,实现对该行为的准确评价、合理处罚与有效预防。  相似文献   

15.
体育新闻侵权是在体育新闻报道中引发的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在民事上体育新闻侵权可以分别定性为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和商标专用权等类型.在刑法上主要涉及侮辱、诽谤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犯罪类型.体育新闻侵权的法律责任应该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相似文献   

16.
《反兴奋剂条例》是我国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的主干。近年来,国际层面反兴奋剂治理的理念、规则、机构、权责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兴奋剂争端解决、入刑等方面也有新的发展,为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支撑,指明了努力方向。我国《反兴奋剂条例》的修订,应适应当前反兴奋剂工作的需要,构建我国更为完善的反兴奋剂治理和争端解决体系,与国际反兴奋剂治理体系有效衔接,进而推进我国更多地参与国际反兴奋剂治理,提升在反兴奋剂和体育治理中的话语权。建议在《反兴奋剂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兴奋剂概念、细化兴奋剂违规类型与违规处罚方式、增加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7.
刘畅 《体育科研》2017,(5):1-7,21
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以及确定违规行为后的处罚与刑法中的定罪以及处罚有高度的类似性,反兴奋剂规则的运作过程也借鉴了刑法的若干基本原则。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阶段,参考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及无罪推定原则;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确定后的处罚阶段,比附了刑法的罪刑相当原则以及累犯加重原则。当代刑法基本原则的宗旨更加倾向于保护刑事被告人,而反兴奋剂实践的趋势却是加重对运动员的处罚。这表明反兴奋剂实践从严处罚的发展趋势与当代刑法基本原则所体现的保护人权的精神相悖,“严打”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8.
王烁 《体育科研》2023,(3):40-45
现阶段对于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主要构成要件要素存在诸多讨论,划定合理的处罚范围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于“参加”要素解读的缺失,直接影响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合理应然处罚范围。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在于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重大体育竞赛公平性。作为核心法益的重大体育竞赛公平性,包括重大体育竞赛过程公平性和重大体育竞赛资格公平性。由此出发,“参加”应扩展解释至包括“参与”和“为了参与”。“为了参与”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而在预选或选拔比赛,或者开赛前备赛训练中使用兴奋剂的,也属于“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相应行为应当以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进行规制。这种结论是必要的扩大解释,并未破坏司法限缩的要求,亦符合其法定犯属性,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竞技体育作为一个商业化极强的社会环节,必然要与法律发生密切接触。然而现实中人们却容易将其脱离于刑法控制之外,把竞技体育当成是独立的自治区域。从竞技体育的法律地位和刑法问题及成因着手,提出竞技体育刑法价值的概念,以刑法理论为基础,结合犯罪学理论,把竞技体育当中可能的犯罪问题统一纳入到一个刑法系统中进行甄别、分析,进行特殊预防控制和一般预防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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