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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限制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在刑事立法还不能一步到位的废除死刑的情况下,通过刑事司法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则是比较理想的选择,这也是学者们的共识。毒品犯罪作为常见多发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立法上对其保留死刑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要在宽严相济这一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对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从严掌握。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不适用死刑、有选择的适用死刑和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三个阶段。在我国,当前死刑存在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应逐渐限制并在将来废除是刑法学者的共识。对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问题有废除论和保留论两种观点。对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既不利于刑罚的报应功能的实现,也不能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取消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不适用死刑、有选择的适用死刑和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三个阶段.在我国,当前死刑存在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应逐渐限制并在将来废除是刑法学者的共识.对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问题有废除论和保留论两种观点.对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既不利于刑罚的报应功能的实现,也不能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取消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4.
付巍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2(1):53-56
尽管废除死刑是当前世界刑罚改革的潮流,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刑法理念以及立法方面的影响,短期内废除死刑还难以实现,现实的选择只能是在司法上通过转换观念、严格解释死刑适用的条件等方式来限制死刑的适用,为最终废除死刑做好铺垫. 相似文献
5.
再谈死刑限制及其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彦艳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9,17(4):19-23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保留并执行死刑的国家之一,目前正处于死刑废止的过渡期。但以废除死刑为最终目的的死刑制度却存在着许多弊端,因此,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上对相关制度进行改革,以限制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6.
死刑制度的改革,一直是中国理论与立法界争论的热点。当前我国死刑改革面临着重重困境:立法上废除死刑罪名的步伐缓慢,司法上适用死刑的标准难以统一,国民对死刑的观点分歧巨大。要化解困境,就要以宪法为指导,推动立法减少死刑罪名,严格司法上适用死刑的标准,科学引导民意,以经济诉求的满足来缓解被害者家属的报复情绪等。只有通过多途径持续努力来化解死刑难题,逐渐减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才可能实现。 相似文献
7.
死刑限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程红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5(1):108-111
死刑是现代刑罚体系中最古老的刑罚方法。从世界范围看,废除死刑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在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虽然废除死刑的条件尚不具备,但应做到极大限度地限制死刑。而在死刑限制的问题上,则应注重政策、立法、司法三维一体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8.
陈梅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3):16-18
死刑是一种最为严厉的生命刑,在历史上多有适用。然而随着人权理论的发展,世界范围内废止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尤其是对贪污贿赂等非暴力性犯罪。在国际社会普遍废除死刑的情况下,我国也应结合本国现实情况,逐步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吕俊玲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4):63-64
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废除了死刑。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我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废除死刑,但应通过完善死刑的适用范围、死刑的适用程序、死刑犯的减刑等有关制度以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九个死刑罪名,这一立法模式延续了《刑法修正案八》废除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的趋势,对于合理社会构建、加快我国金融改革步伐和法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从罪质、舆情民意、体制缺陷来说,集资诈骗罪均不具备继续适用死刑的条件,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对于保障人权,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我国的死刑改革,一要继续保持成批废除死刑罪名的步伐;二要对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条件进行具体细化;三要积极探索死刑替代性措施的增设和运用。 相似文献
11.
林忠志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7,28(4):35-39
中国刑法中现在还存在死刑。废除死刑是国际发展趋势。讨论死刑适用与存废问题,应该从刑罚哲学的角度加以探讨,才能把握问题的方向和本质,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刑罚的哲学根据,按照通说有报应论和功利论。从康德和黑格尔的报应论来看,死刑只能用于罪大恶极的暴力犯罪,适用死刑是出于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对于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贬低了生命的价值。从古典功利论发展出的刑罚个别预防论也提出了保留死刑、限制死刑的主张。为此,以刑罚的哲学根据为视角,得出经济犯罪处死刑缺乏正当性基础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对于毒品犯罪的立法例,大陆法系诸国(地区)采用了分散型模式,使得各类型罪状明确具体,罚当其罪。这更有利于反思我国现有的毒品犯罪立法模式。基于分散型的立法倾向,复数的法律适用根据在同一事案上发生竞合现象时,原则上重法优于全部法适用、全部法优于特别法适用。对毒品种类发生认识错误的,在构成要件间重合的范围内成立轻罪的既遂犯;但是,主客观事实所涉及的同质构成要件无刑罚差别时,成立现实发生事实的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13.
肖顺昌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6(2):58-59
死刑立法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焦点。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渐缩小,死刑的实际执行不断减少,死刑的判决程序严格法定,死刑的执行方法日趋丈明,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基本趋势。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死刑的立法强度可适当减轻,死刑适用的范围尽应可能缩小,有关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方面的死刑规定要予以削减。 相似文献
14.
吴钦梅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7,23(9):48-50,56
死刑存废之争是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对死刑存废两派的观点进行简要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两派争论所植根的价值取向与前提基础并不相同。当今中国,死刑之存废本身并非最终目的,死刑政策之制定必须以国情为基础。如果以人权、自由与尊严为终极价值目标的话,那么,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与其单纯地提倡保留、限制或者废除死刑,不如重点关注死刑所植根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15.
张丽卿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6):678-687
死刑制度的存废,必须呼应人民法感情,必且兼顾人权保障与人道关怀。就台湾而言,在立法上,限于重大侵害生命或国家社会安全法益的犯罪,才可保留死刑;同时也可参酌大陆的死缓制度,给死囚最后的观察机会,若其真诚悔改,经严谨公正的程序确认,可以改判无期徒刑或长期自由刑。法院必须坚守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等相关原则,只有检察官求处死刑的案件,法院除非对于犯罪情节最重大之罪,手段凶残,显然无从教化矫正,否则不得科处死刑,且应修法要求法官评议一致,方可为死刑判决;此外,其他相关的配套,如矫正措施的改良、强化强制辩护制度等,亦不可忽略,以期死刑制度的改革能够真正成功。 相似文献
16.
顾相伟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6(1):77-80
行贿罪在立法上存在阻却性规定,主观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操作性差,客观方面的罪状有失明确,刑罚制度不甚合理。这些都制约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并间接造成了受贿犯罪的屡禁不止。为更有效地预防行贿犯罪,掐断受贿之源,从而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如对行贿罪和受贿罪统一尺度,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扩大贿赂的范围,完善刑罚措施。 相似文献
17.
叶丹枫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4,(11):97-101
目前,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不仅罪名设置上难以达到惩治犯罪的效果,立法体例上更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需要首先明确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要求在维护网络秩序、网络自由的同时促进网络技术的进步,在这样的价值指引下,罪名设置、刑罚手段等立法上的具体设计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赵德友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2,33(5):69-71
刑罚轻缓化是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主流,它不但能够有效地遏制犯罪,而且在争取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研究刑罚轻缓化问题对于有效预防犯罪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9.
李舒俊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53-57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然而,应当看到的是,嫖宿幼女罪的存在不论是从立法论上考量,抑或与相关罪名的关系比较,还是从具体的法定刑设置上进行分析,嫖宿幼女罪的存在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孟永恒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95-96
死刑是人类刑罚史上最为严厉的刑种 ,而死刑的存废也并不完全取决于所谓当前的国情。没有一个国家会对重罪轻罚的 ,作为法治国家 ,建立一个公正的犯罪惩罚机制以打击犯历时保护人民正常生活是毫无疑问的 ,然而一个国家的治理如果不以道德和基本人权为基本理念 ,则这个国家与其说是落后 ,不如说是不够文明开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 ,但仍有不少国家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名义仍保留死刑 ,这篇文章尝试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