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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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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新的资本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要.本文以资本制度改革对债权人利益影响为视角,就认缴资本制下如何进一步保障和完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建立持续有效的法人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机制、完善公司催缴机制等措施,旨在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我国实行的是较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成本高,也不利于中小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应放松对公司资本的管制,使其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干预处于适当的程度.具体包括: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尤其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进一步扩大出资形式;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赋予董事会发行资本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柳州师专学报》2016,(2):75-77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实施给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也给债权人利益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当前,保护债权人利益有其必要性,本质上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是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及对平等原则的维护。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债权人知情权和参与权是保护认缴资本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4.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设立时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本钱或物质基础,也是公司成立的法定条件之一和对债权人承担的基本保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额过高,背离的功能太多,登记审查不严,实际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严重。我国公司法应采取折衷授权资本制,降低投资门槛,规范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5.
201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确了我国公司实行认缴资本制。新《公司法》实行认缴资本制,在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缺陷。因此,我们要着手采取一些灵活的措施,完善债权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原则应当贯穿于包括公司制度在内的整个商法制度。本文沿着这一价值路径,从效益、公平等不同维度对现存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价值考量和利益平衡,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检讨和评判。如何根据这一价值指引重构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应该成为公司法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本文并未对这一课题给以结论性的回答,但却为问题的解答提供了一个理论支撑点,即公司资本的选择与重构既要符合商法的基本价值指引和公司法的基本诉求,同时还要适合制度存在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7.
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是大陆法系公司法学者对各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的理论总结,其本质是公司资本的形成制度,它控制着公司的设立。我国学者对法定资本制的评判超出了这一基础。比较三种资本制度的优劣,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现阶段公司法应采纳折中的授权资本制。  相似文献   

8.
欧盟的第二号公司法令以及我国的公司法都是在法定资本制的基础上朝着保护债权人,灵活运用公司资本的目的出发进行修改的。但修改结果体现在最低注册资本方面却都仅减少了注册资本的数量,而未对其有实质性改变。该文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着眼,提出了在减少最低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引用资产信用、偿债能力作为衡量指标,从而进一步接近保护债权人,灵活运用资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陈辰 《鄂州大学学报》2014,(6):20-21,30
自1994年7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公司法正式施行,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采取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立法者的本意是在法定资本制下,有效保护交易安全,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是近年来的一些经济问题以及经济案件表明,法定资本制在我国已逐渐演变成一座"程序的废墟",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存在不但不能够有效地保护交易安全,而且还打压着创业热情和市场活力,因此最近新修订的公司法便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司资本制从《公司法》颁布之初到现在历经数次修改,逐步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额限制,实现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向认缴制的转变,放松了对股东出资的管制,使出资制度回归股东自治。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体现了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的公司资本制改革理念,以及对股东出资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思路的转变。总结历次公司资本制修改的共性特征会发现,我国仍实行法定资本制,被政策性修法思维左右,且改革内容主要集中于资本形成原则,对资本维持原则涉猎少;从改革的结果来看,仍然存在制度与理念以及制度之间彼此的脱节与矛盾。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既不能继续沿着法定资本制度的路子走下去,但也不能就此认为我国已经有适宜折衷资本制生长的本土资源。由于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性质上的明显差异,决定了它们应各自实行不同的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坚持法定资本制,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或认可资本制。  相似文献   

12.
公司股东出资瑕疵将会影响公司的设立存续,进而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要减少和避免出资瑕疵现象的发生,固然要加强和完善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但更为重要且有效的方法是健全和完善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参与人对股东出资的监督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3.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基石。纵观《公司法》的发展历程可见,各国《公司法》中的资本制度大有缓和化趋势。我国最新修订的《公司法》顺应时代的要求,总结了10多年来我国《公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大胆吸收了国外一些先进的立法经验。根据对公司的信用基础理论的分析与公司资本制度模式的比较,我国新《公司法》的完善和创新是十分成功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我国现行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上采取了严格法定资本制.面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要使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议在更大范围内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设计和完善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相似文献   

15.
有限合伙制中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并存,有利于资本与智力的结合,成为越来越多风险投资企业选择的法律形态。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构成风险投资企业的资本,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专业技能欠缺等原因,有限合伙企业往往操控于普通合伙人手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如有限合伙人投票表决权欠缺、管理权与建议权权限不明确、知情权范围狭窄等。针对这些问题,在借鉴美国立法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完善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保障,以激励其投资积极性,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17.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公司信用问题是关系到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之一。不论是资本信用还是资产信用,都是单一的标准,既有其合理性,又有其不足。目前,公司信用呈现多样化的转变趋势,它是一个多角度动态的问题,建立在多元因素之上,是一个公司综合概况的评价。所以,我国应在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基础上,通过理论支持和制度支撑,构建多元化的公司信用体系;该信用体系应是动态、成长、涵盖行业的综合信用标准。  相似文献   

18.
随着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到来,各国掀起一股资本制度改革的浪潮.我国也必须顺应这一世界潮流,否则将会为时代所抛弃.但是顺应不代表盲从,因为各国的立法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而且不论是从法社会学角度来看,还是从价值目标的理性选择来看,授权资本制都不适宜我国的国情和现实情况.所以借鉴和吸收其先进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改进法定资本制才是我国资本制度改革之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19.
资本结构是筹资决策的核心问题。不同的资本结构,会带来不同的风险和成本,从而引起股票价格的变动。适当地利用负债资金.可降低资本成本,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增加每股收益,促使股价上升。但当负债比率太高时,又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为此,公司必须权衡财务风险和杠杆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负债数额,运用EBIT—EPS分析法、比较公司价值法,以确定最优资本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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