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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犯罪存在地域广且破坏性极强,打击恐怖犯罪需要完善的立法和广泛的国际合作。为适应形势需要,我国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中有关恐怖犯罪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立法调整,但是我国刑法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尚不够严密和成熟,仍然存在着不少缺陷需要进一步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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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强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0(2):19-23
邪教犯罪不是一般的有组织犯罪,而是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有组织犯罪。邪教犯罪的危害与一般的有组织犯罪不同,它至少侵害了四种刑法法益:对其成员实行精神控制,非法限制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进行恐怖暴力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造故杀、自杀、自焚、自残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疯狂的敛聚财物,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打击邪教犯罪,必须正确理解邪教犯罪的犯罪构成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这样才能发挥刑法打击罪犯,保护社会利益的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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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士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5(4):54-56
在某种意义上说,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无本质区别,应可统称为"制造虚假恐怖信息"。关于《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没有完全揭示出该条规定的犯罪的危害性本质并存在适用上的缺陷。将该条罪名概括为制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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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罪:从学理罪名向法定罪名之转化——兼论中国刑法商业贿赂罪的立法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业贿赂犯罪以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损着中国社会的市场竞争秩序。商业贿赂罪目前尚仅为一个学理罪名。中国刑法通过现行刑法公务贿赂犯罪、业务贿赂犯罪的规定对商业贿赂罪规制的模式不仅缺乏合理性,同时也难以实现刑法应有效能的最大化。由商业贿赂罪犯罪客体、主客观要件及罪刑配置模式的特殊性所决定,有必要将之设计为独立的犯罪类型。商业贿赂罪从学理罪名向法定罪名的转化,有利于中国贿赂犯罪刑事规制体系的完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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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贿赂犯罪刑法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秀玲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0(6):115-120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贿赂犯罪的规定上有许多科学创新之处值得我国借鉴。加入《公约》以来,在刑法方面,我国积极通过颁布刑法修正案以及制定刑法司法解释的方式,不断靠近、衔接《公约》对贿赂犯罪的规定,随着《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面世,这种靠近、衔接《公约》的迹象更加明显。在《公约》的带动下,我国刑法促进了贿赂犯罪规制某些方面的发展,而这也必将会对我国转型期贿赂犯罪的严重态势发挥惩治、遏制和预防的作用。但是,与《公约》相比,我国刑法在贿赂犯罪的规制上仍有许多缺位,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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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近几年高发的一类犯罪,严重侵害着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顺应当前整治形势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刑法的规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现行刑法中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做一简单分析,认为我国应当完善相应的规定,以更好的实现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对接和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