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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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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占有诉讼因占有请求权的功能具有特殊的诉讼目的和制度设置,罗马私法裁判官令状、法国不动产占有诉讼与动产转移、追还扣押以及德、目的假处分程序都以不同的程序模式实现对占有的简易快捷的保护,我国应当完善简易程序和妥当处理占有、本权请求的程序关系,构建我国的占有保护诉讼。  相似文献   

2.
占有诉讼因占有请求权的功能具有特殊的诉讼目的和制度设置,罗马私法裁判官令状、法国不动产占有诉讼与动产转移、追还扣押以及德、日的假处分程序都以不同的程序模式实现对占有的简易快捷的保护,我国应当完善简易程序和妥当处理占有、本权请求的程序关系,构建我国的占有保护诉讼。  相似文献   

3.
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占有的保护则是占有制度的核心。从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两个方面对占有的物权法保护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4.
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占有的保护则是占有制度的核心。从占有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两个方面对占有的债权法保护进行了较为细致地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5.
传统理论依无权占有人主观善恶的不同对费用偿还请求权作了区分,该设计没有认识到费用偿还请求权之基础为占有物的保管和增益事实,并不涉及无权占有人的主观心理。因而不可避免的产生漠视恶意占有人利益的情形,不利于平衡无权占有人与回复人之间的利益。在费用偿还请求权的实现上,因不区分主观善恶,应得依不当得利之规定对无权占有人加以一体保护。  相似文献   

6.
占有,是指人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而不是一种权利,但却在物权法中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不受他人非法的任意侵害。  相似文献   

7.
韩成军 《红领巾》2005,(1):84-87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刎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8.
孙福利 《职业技术》2006,(14):207-207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相似文献   

9.
“占有”虽然不是权利,却具有明显的利益属性。在《民法典》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占有保护实体法律规范的当下,我国亟须构建占有保护制度的程序法规范,从而使占有制度得到全方位、可操作的保护体系。占有之诉与占有制度本身的逻辑自洽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印证。占有保护不问本权,因此有权占有人与无权占有人均可以在自己的占有遭到侵夺时提起占有之诉。从对物的管领状态看,直接占有人与间接占有人亦为占有之诉的权利主体。对占有之诉的具体程序设计应当是以占有保护令为先导、以简易程序为原则、以转化后的普通程序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程序体系。  相似文献   

10.
在“涉及被监护人的侵权案件”的诉讼实务中,人民法院将其监护人列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代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但在理论上无法解释,在第三人提出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当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何以判决法定诉讼代理人承担诉讼结果(即监护人责任)。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反思监护人的诉讼地位。监护人如果被对方当事人要求承担监护人责任,而引入诉讼,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加入被监护人一方进行诉讼,具有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双重诉讼身份;如果不被第三人引入诉讼,仅具有法定诉讼代理人诉讼身份。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民诉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以致在理论和实务中对元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地位的认识分歧较大,这不仅影响了法律实施的统一,更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应正确认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对其参加诉讼的程序加以理顺。  相似文献   

12.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如没搞清代位权的性质,对债权人行使代立权有很大的影响,本对债权人的性质进行了探讨,指出代位权并非代理权,也不是请求权和形成权,也不是债权的从权利和以行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亦非诉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与代位申请执行制度相区别的债权的法定诉讼权能。  相似文献   

13.
诉讼权利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由于我们传统上受“重实体 ,轻程序”观念的影响 ,对实体权利关注较多 ,而忽视程序性权利 (诉讼权利 ) ,认为诉讼权利处于辅助地位 ,在“程序正义”日益强调的今天 ,对诉讼权利的价值作一探讨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西方法制发达国家第三人制度的比较分析并与我国第三人制度进行进行对比,提出我国第三人制度的主要问题是名称造成的误解、有独立请求权内涵上的缺失和无独立请求权含义的模糊等。因此,我国第三人制度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在变革第三人的名称的基础上,在以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概念中添加进诈害防止功能、增加追加第三人类别,纯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并增设诉讼告知、参加的效力等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5.
清代的诉讼多被学者称为冤抑诉讼。民国时期冤抑诉讼在多大程度上向近现代的权利诉讼转型,是一个亟待考察的问题。通过民国三台档案,可以看到冤抑诉讼与权利诉讼的话语并存于四川基层社会,两者并非二元对立,大量过渡类型的存在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冲突与融合。要实现诉讼话语的变革,需要整个司法场域中的人们更新其常识与知识,并不能一蹴而就。通过对四川基层社会的诉讼话语变迁的研究可以清晰地看见基层社会在法制变革中滞后于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而呈现出的独特面貌。这也可以作为考察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内部张力真实存在的一个样本。  相似文献   

16.
诉讼证据是事实,但事实不同于物、人、事情,事实在事实界、以命题的形式存在,人、物、事情在现实界,是自在之物;诉讼证据是原发事实与案件事实的中介;诉讼证据作为事实总是与论证分不开;诉讼证据的论证又受合法性规范。  相似文献   

17.
债权人在未对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情况下,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时,《民诉法解释》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分别作出了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和驳回起诉的规定,从而导致司法实践适用法律混乱。通过厘清保证责任承担的顺序性的实体法内涵和诉讼法上的实现方式,以及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在诉讼中的表达,纠正偏离诉讼法原则的适用法律行为,构建实体法与诉讼法衔接的一般保证合同纠纷诉讼程序。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时仅按照单一诉讼处理,并配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就能实现案件事实的查明。  相似文献   

18.
社会权以保障人的尊严与价值为本质,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平等权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国家负有"最核心义务",以保障公民最低生活水平,但社会权的实现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而我国市民社会逐渐形成,社会力量不断壮大,加大社会法立法、加强社会权的非国家行为者义务有助于解决社会权权利事实不清与国家资金短缺问题。我国社会权司法救济必须解决宪法重实体轻程序、从宪法高度构建公民诉讼权、扩大诉讼法受案范围、改革司法制度、保证司法公正等问题。在我国,社会权最根本的救济途径就是建立可操作的宪法诉讼与违宪审查制度,但在我国宪法诉讼与违宪审查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社会权司法保护的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19.
复杂型诉讼包括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和群体诉讼,我国有必要建立复杂型诉讼的缺席处理程序。共同诉讼的缺席处理可以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缺席,法院有权对其作出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缺席处理可分为被告型第三人和辅助型第三人。在群体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缺席具有不同于其他复杂型诉讼的自身特质,其处理程序可分为首次期日缺席和续行期日缺席。  相似文献   

20.
我国当事人制度在起诉制度中忽略了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没有区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的差异;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中存在着滥列第三人和忽视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在代表人诉讼中存着提起代表人诉讼涉及金钱财产案件多、不作为案件少,存在着人数众多不确定的判决的范围扩张有限性和保障被代表人权益不够性等缺陷.要完善这些缺陷需引进正当当事人概念,将司法机关的民事案件立案机构改为登记机构、导入第三方被告、辅助参加第三人、团体诉讼制度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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