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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发生冲突的现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是民事责任竞合最常见的一种。通过研究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相关问题和对我国法律规定的解读与思考,对完善立法及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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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郝玉美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08,21(1):35-37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定性为侵权责任,其损害赔偿应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损害赔偿额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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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复杂性和多样性,以致一个行为可能触及多个法律关系。这应就出现一个法律责任竞合的问题。本文试图阐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形态,成因及构成要件,同时提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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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最基本的两类民事责任。在民事法律领域,责任竞合也主要发生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结合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的规定,首先对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论述对二竞合问题处理的三种模式,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认为我国采用的是英国法模式,但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着一些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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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中,加害给付具有特殊性。加害给付既是一种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导致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本文结合民法中的加害给付理论分析了网络购物纠纷中加害给付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法律对加害给付造成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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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很多方面存有差异,不过在瑕疵履行时又会发生竞合.当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义务基础被统一起来,差别日趋减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别理论在立法上应给以弱化.我国合同法关于责任竞合的理论并不能给当事人以充分的救济,违约责任下应给予因一方违约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乃至精神损害的当事人救济.对于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应予检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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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根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背景,就我国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状况、制度及其缺陷和完善等方面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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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竞合主要体现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法律现象,也是理论上值得探讨的问题之一。本文从其理论渊源出发,比较分析各种观点及法律实践,提出责任竞合就是请求权竞合。责任竞合时,权利人可以选择请求权,但只能实现其中之一,并对《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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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芳宁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4):36-41
本文以合同法和侵权法理论为基础,对竞业禁止合同所涉及的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具体形态及责任方式分别作了探讨,进而对二者的竞合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在竞业禁止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应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从而达到既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又保障劳动者就业权、择业自主权得以实现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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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长江 《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5,7(2):24-25
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同于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它与一般的合同违约责任也不相同,它产生的根据是缔约本身带来的缔约泛合同关系。广义的缔约过失责任包含了缔约侵权责任,实际上,真正的缔约过失责任与缔约侵权责任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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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一次历史性变革——论《德国民法典》抚慰金条款的新近调整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赤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06-111
自《德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一百余年以来,抚慰金的适用仅局限于侵权行为法范围内。然而,2002年《德国民法典》的修订改变了这种状况。抚慰金请求权不仅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也可在一定条件下基于违约行为和危险责任而产生。这样的调整不仅结束了法律上不一致的状态,也体现了对受害人保护的加强。变革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不容低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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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法律在合同订立阶段设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在履行阶段设立了违约责任,以此达到规制当事人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目的。但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开始前如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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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竞合立法的缺陷及修补--对合同法第122条规定的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许明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56-62
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允许受害方有依法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择一请求”权,匡正了司法实践中长期不允许受害方从中选择的习惯做法,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但实践证明,该条在某些场合下,不能填补受害方的最低损失,有明显缺陷,新的民法典草案不应当原照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