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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晓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1):67-69,73
政治文明意味着现代政治的文明化,这种文明的政治是政治的人文关怀与宪法和法律理性秩序的统一。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宪法最基本的价值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宪政与政治文明相辅相成、不可分离。 相似文献
2.
程桂林 《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12)
宪法与宪政,于中国而言,是“一字之差,百年之别”。中国有宪法已将近百年,时至今日中国宪政才刚刚踏上希望之路。甚至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没有宪政。为什么宪政的幼苗在中国大地的成长如此艰难,甚至不如某些后发的中小国家?本文拟对当前中国宪政建设的困境及当前中国宪政建设的路径进行简要的思考和分析。1宪法与宪政宪政(constitutionalism)通常也称为“立宪政治”或“民主政治”。它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形态,在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就已出现,最初的含义是以宪法来控制国家权力行使的一套制度设计,规范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1]我国学者上官丕亮认为:“宪政是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为基本内容,并体现法治精神的宪法在国家的实际生活中充分实施所形成的现实的民主政治体制。”[2]美国学者丹莱夫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3]日本宪法学者阿部照哉认为:“宪政是依据宪法而进行政治的原理。”[4]可见,在宪法学的研究中,宪政的概念基本上是与宪法密切相关的。一方面,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与基础,没有宪法就无所谓宪政。有的学者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比作建筑物的设计图样和建筑... 相似文献
3.
近代中国宪法宪政精神缺失的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炜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8(1):54-58,65
宪政是政治学和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基础,只有当宪法所体现的价值取向与宪政的精神要义,即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相一致时,宪政的实现才成为可能.然而近代中国宪法与宪政的精神要义总体背离,基本成了确认军阀独裁合法化的工具.反思近代中国宪法缺失宪政精神要义的表现和原因对于当前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宪政理想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张嫣红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2):71-72
农村税费改革制度的推行以及村委会选举制度和农民选举权、受教育权等各项基本的宪法权利的实现情况均折射出宪政问题,都是当前最民众化和国情化的重大问题.宪政是以共和、民主、人权为要素,强调对国家权力规范的民主政治形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七成人口是农民的国家而言,在农村中渗透宪政理念,建立农民的公民权意识,在现行制度的推行中实现对农民基本的宪法权利的保护,是宪政理论的实践意义所在.本文在国内法学界对于宪政问题的关注的学术背景下,抓住国家西部开发和"三农"保障的政策热点,力图在宪政范围内给西北农民权利问题寻找一个宪法上的权源. 相似文献
5.
6.
宪法一开始即以根本法的形式存在,其正当性源于人民主权原则,宪法既是国家统治的最高政治规则,又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规范,还是统摄一国内一切公法与私法的最高法规范.明确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性质和地位是我国现行宪法的显著特点,宪法实施是一项政治机制和法律机制协同作业的系统工程,只有"政治的归政治,法律的归法律",才能真正实现宪政和宪治的宏伟蓝图. 相似文献
7.
二元政治权力结构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体系与党的权力体系并行运行的权力结构。二元政治权力结构从形式上看是矛盾的,因为一个国家不可能有两个最高权力机关。从宪法的角度来看,这种权力结构的设置体现了我国崇尚国家主权的完整和统一的立宪理念。这与西方的宪政政体中强调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立宪理念完全不同。理解这一理念是分析我国政治权力结构及其运行的前提。 相似文献
8.
王三秀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6):37-40
以宪法限制国家权力和以国家权力为主导推动宪法发展是宪法学关于宪法与国家权力的两种基本理论倾向,这两种认识均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在实践中难以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在以宪法限制国家权力并推动其正义化运作的同时,发挥国家权力的积极能动性推动宪法发展,从而实现宪法与国家权力的良性互动。这种关系应在我国当今宪政建设中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9.
曾哲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2):43-47
宪政文化的创新,首先是立法文化与宪法文化的创新。宪政是动态的运行中的宪法,是一个极具人文气息的概念,但二者还是存有根本性的区别。宪政创新的主要内涵是指依照宪法规定所产生政治制度的创新,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相结合产物的创新。宪政文化以宪法文化的发育、培植、养成为前提,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心理与一国的国情,体现了权利→←权力结构与制约宪政精神之碧华。 相似文献
10.
形式合理性与宪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毛卉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8(6):38-42
宪法的形式合理性是宪法本身规范结构与宪政运行程序的合逻辑性、透明度、可操作性判断。形式合理的宪政是通过宪法规范的至上性、宪法适用机构的中立性、宪政运行的程序性与法律技术的规范性等机制来实现的。我国宪法及宪政建设存在形式合理性方面的缺憾,这制约着宪政的实现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12.
谢姝玮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0(5):27-29
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是现阶段我国宪政制度的重点与难点。建立以宪法法院为主体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法治国之最佳模式。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其宪法地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仅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阐述了宪法法院与国家各机关的权力配置:宪法法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权力关系;宪法法院与国务院的权力关系;宪法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关系;宪法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关系。 相似文献
13.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最大特点是围绕如何进一步保障人权来进行制度设计。“人权”概念的首次入宪将推动我国民主宪政事业的重大发展;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成为人权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制度入宪则使人权更具制度化保障。 相似文献
14.
15.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历程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到2004年现行宪法修正案的公布和实施,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走过了整整50年的曲折发展历程。这一历程给我们的启示是:既要有一部好的宪法,更要实现宪法从法律理论形态向政治实践形态的转化;必须确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最高权威地位,从根本大法上为实现法治创造条件;必须建立稳定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切实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必须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6.
宪法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蒋德海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6(2):8-13
宪法最本质的内容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才对国家权力实施控制 ,才有所谓“限权政府”。在历史上 ,宪法产生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宪法的发展和成熟意味着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完善 ,而公民权利的保障质量是宪法发展程度的标志。在逻辑上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衡量一切宪法价值包括自由、效率、秩序的基本尺度。依宪治国 ,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 ,应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基本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17.
王三秀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2(6):10-13
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特性,政治地位以及宪政的本质要求决定了其在当今我国宪政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推动作用。为了充分地发挥其作用,党内把握我国宪政发展的基本走向,创立稳定的政治环境,适时地把党科学的改革政策上升为宪法规范,发挥党在实现宪法中的带头作用,协调各种宪政推动力量等。同时,党还必须科学处理党的权威与宪法权威,政党推动与政府、公民推动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王惠玲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8(3):45-48
宪法程序既有外在价值又有内在价值。在我国宪政的程序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宪法程序的缺位使得宪法程序的外在价值无法体现;与此同时宪法程序的内在价值,也即程序公正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失.具体表现为立宪权与立法权集于一身,公民基本权利欠缺正当法律程序保护,违宪审查主体欠缺中立性。为此,我们应树立程序正义观念,从分离制宪主体与立法主体、设置辩论程序和权力运行和控制程序、规定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等环节来完善我国的立宪、‘行宪和护宪程序。 相似文献
19.
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政治 ,政治文明的基础是法治。民主和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实行宪政 ,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宪政的实现必须具备良好的宪法、完善的宪法保障制度、分权与限权的国家体制等基本要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