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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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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发明人科技转化中权益保障的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震 《科技管理研究》2007,27(5):243-245
职务发明人的权益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受到的损害日益严重,有必要赋予职务发明人科技转化的参与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参与权是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参与技术转化的权利。科技成果转化参与权,是完成人基于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的其它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它构成了对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持有权的限制和有益的补充,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2.
职务发明人的权益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受到的损害日益严重,有必要赋予职务发明人科技转化的参与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参与权是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参与技术转化的权利.科技成果转化参与权,是完成人基于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的其它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它构成了对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持有权的限制和有益的补充,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3.
基于鼓励科技人员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需求,针对科技人员强制转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实施"的职务科技成果,地方立法实践中形成了三种模式:强制许可模式、法定许可模式和介入权模式。从法律制度体系角度而言,三种模式欠缺合法性和体系性,对现有的科技政策和制度造成冲击。基于《进步法》第20条所规定的科技成果二元归属模式,未来地方立法应当通过赋予科技人员持有者身份和优先实施转化权,为科技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提供外部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4.
针对我国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以转让或许可方式进行,导致成果实际价值被严重低估的现状,分析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对提升高校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收益的激励作用。在梳理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激励政策的基础上,总结得出目前我国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普遍采用“先投后奖”和“先奖后投”两种模式,并分别以上海理工大学的“太赫兹”项目以及景德镇陶瓷大学的“陶瓷膜”专利技术作价投资作为典型案例,分析两种模式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转化实操中存在的问题,即“先投后奖”模式下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现金奖励机制、资产管理公司自主经营决策机制不够完善,“先奖后投”模式下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分割机制、转化对象遴选机制和成果完成人(团队)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够不完善;进一步针对完善上述机制提出具体对策思路和建议,为推动创新和优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张明 《科学学研究》2020,38(11):2087-2096
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是实现职务发明创造转化和实施运用的有效激励手段。《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予以了明确。作为职务发明人智力成果的价值体现和促进职务发明人推动发明创造成果转化的制度激励,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具有正当性。但是,有限的“约定优先”、“合理性”标准的模糊对待、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职务发明相关权利的杂糅处理和单位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不足对职务发明人实现创新收益分享形成掣肘。实现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首先应明确“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即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根据职务发明人的创造性贡献程度和职务发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确认收益分享的合理限度。其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作为一项“权利束”,应将其分而处之,明晰各参与主体间的权利边界。再次,应优化国有资产属性的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以科技法律制度为核心,兼容其他各部门法律法规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复次,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应鼓励单位与职务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分享收益。最后,实现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互利共赢还需要提升单位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以实现职务发明成果的转化利用。  相似文献   

6.
张胜  郭英远  杜垚垚 《科研管理》2020,41(1):174-183
采用案例研究方法研究美国常青藤大学的职务成果权利配置创新。研究发现美国大学形成了"法人优先、发明人劣后"的处置权配置创新;"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基层学术单位、发明人"四方激励兼容的收益权配置创新;大学内部形成了收益权与处置权相互关联、浑为一体的"激励——行动"闭环反馈机制,推动大学完成了法人主导、有组织有目标开展创新活动的现代化转型。基于以上研究提出我国大学在法人层面推进职务成果权利配置创新、加快现代化转型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7.
本文运用创新和创新生态体系理论研究了财政资金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知识产权资产特性、权利合理配置下放、知识产权准确评估等热点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不是阻碍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问题,高校科研机构内部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能够有效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供需不对接问题和信息与风险不对称问题,以及专利权利碎片化问题,应建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管理和投资功能三类部门和人才团队,建立“相互支持、相互约束”的机制,建立种子投资基金。对于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转化实施,不涉及公益性,或者知识产权较少的科技成果,可以将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下放给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  相似文献   

8.
高校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问题的症结之一,在于立法在赋予高校成果转化权利时缺乏对其转化义务的规定。高校承担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义务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要求,也是高校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的必然选择;同时,"拜杜法案"也明确规定了高校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义务。据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应当明确规定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对该义务进行细化,具体设置及时披露研发成果、申请专利、报告实施情况等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促使高校及时履行这些义务,立法应完善政府监督机制,设置完成人催告权和转化权;同时,高校也可参考美国斯坦福大学经验,充实其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相似文献   

9.
本文根据收益和成本定价的原则,分析了对高校应用型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的知识份额进行确定时,应考虑的几个方面的因素。例如,应用型职务科技成果所创造的价值因素,应用型职务科技成果的成本因素。本文还就应用型职务科技成果的净价值及其分配,高校应用型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知识份额的兑现形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本文旨在探讨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应有的权利,提出保护科技成果完成人权利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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