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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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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认定偷换商家二维码案件的性质问题上,存在诈骗罪、盗窃罪、三角盗窃罪三种主要观点。实际上此种案件并不满足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传统刑法理论中,盗窃罪中财物所有人往往和受害人是一体的,但现实中也存在财物所有人与受害人相分离的状况,此即三角盗窃,在这种盗窃行为中,行为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将本属商家的财产性利益转移占为己有,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2.
文章认为使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中信用卡的行为既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具备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特征,而是符合了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因此对于该种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通说”,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文拟从“秘密窃取”、“多次盗窃”、“盗窃未遂中罪与非罪”三方面对通说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提出一些质疑,并对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物其后索赔的行为的定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传统刑法中,"秘密窃取"一直是盗窃罪客观要件的核心。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学者认为应该否定"秘密窃取"这一客观要件。然而,以上争议是出于对"秘密窃取"的错误理解而产生的。"秘密窃取"为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结合,而非单纯的客观要件描述。在我国现有的未改变的刑法体系中,"秘密窃取"在盗窃罪的定义中仍应处于核心地位,以区别于其他具体罪名。  相似文献   

5.
盗窃罪的行为性质到底为何种性质,对此有不同观点,传统观点认为秘密窃取,新型观点认为平和窃取.通过分析比较两种性质的观点,结合与抢夺罪的互相比较,得出平和窃取不适合作为盗窃罪的性质,应该继续坚持传统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性质,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冒用信用卡的行为如何界定学界尚无专门讨论,“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冒充他人身份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二者必须同时具备.而对于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并不能因为刑法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认定为诈骗罪,应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从而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7.
据《新京报》报道:去年12月至今年1月,19岁的高三复读生张某骗走北京19所高校35名学生的手机,总价值11.5万元。近日,他涉嫌盗窃罪和诈骗罪受审。不法之徒利欲熏心,溜进大学校园里连偷带骗,如今落入法网,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纯属咎由自取。而其偷骗来的战  相似文献   

8.
第三方网络支付方式下侵财行为的刑法定性存在诸多争议,实践中主要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观点。明确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性质、所涉及法律关系、侵财行为类型是行为定性的前提,通过梳理相关争议理论学说,提出非法使用他人第三方网络支付账户的行为不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第三方网络支付方式应当视为是刑法意义上信用卡支付的延伸,并在肯定"机器"可以被骗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使用他人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9.
微信红包的特性决定了其属于刑法上的财物。而依据微信红包用户协议及运行机制,则可以认为"盗抢"前的微信红包由发红包者占有及所有,财付通公司扮演占有辅助人身份,"盗抢"后的微信红包由"盗抢"者占有及所有,且案件被害人应当是发红包者。案件中单纯潜伏入群"盗抢"微信红包行为符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当构成盗窃罪。但若行为人冒充他人身份"盗抢"微信红包,可能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诈骗罪主观上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侵犯的客体应当是信用证管理制度。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对骗取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应取决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罪在法定刑设置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建议取消死刑,完善罚金刑、财产刑和资格刑,并严密对犯罪单位的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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