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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我国抵押权公示原则采折衷主义,由此导致部分未经登记之动产抵押权在性质上趋向模糊化,在重复抵押中的实行顺序不甚清晰。而且也不利于促进所担保债权的流转。文章通过比较研究折衷主义、成立要件主义和对抗要件主义三种公示原则,认为我国应改采成立要件主义,以此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房产抵押登记,在我国《担保法》中被规定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曲解了登记作为房产物权变动公示的效力,此种立法在实践中弊害无穷,不仅有可能助长房产物权交易中的背信行为,也违背了合同法鼓励交易,尽量减少无效合同,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精神。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房产抵押登记的目的,对比不同立法房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结合我国现行立法,指出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设定的成立要件,而非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产生房产抵押登记请求权,房产抵押登记的完成,抵押法律关系产生。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物权具有排他性效力,其变动涉及到除当事人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他的设立、移转必须公开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主要有二种规定:一是对抗要件主义;二是成立要件主义.本文主张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应采纳成立要件主义,登记具有形成力、推定力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采取了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折中模式。本文通过对登记生效主义及登记对抗主义的制度价值及其效力方面的评析,指出了登记对抗主义制度的不严谨性,提出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的不足之处,并结合两份著名学者立法建议稿的相关规定,提出将来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应统一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效力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物权的公示方法看,《物权法》新亮点之一当属就动产抵押一体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例,一改《担保法》时期对动产抵押登记效力的两分法——部分为登记生效,部分为登记对抗。动产抵押制度之设立乃是为了适应工商业和农业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动产抵押克服了传统民法中动产质权所存在的必须移转动产占有而致标的物之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发生冲突之局限。本文拟从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立法之价值、对抗与对抗力之意义和第三人范围等三方面就《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效力"规定的适用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动产抵押的公示方法与公示效力具有密切联系.我国法律关于公示方法与公示效力的规定存在很多缺陷.我国法律应当引入权利标识方法以补充登记方法的不足,建立统一的登记对抗主义,并赋予动产抵押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公信力.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重大问题,当今世界各国存在三种立法模式,它们各有利弊.我国理论界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存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要件主义的争论.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物权变动既安全又效率地进行,而对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模式,符合物权变动安全与效率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随着动产抵押制度存在的正当性逐渐被各国认可,我国法律也遵循这一趋势,并规定对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采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但立法者对该公示方式存在的缺陷没有在制度上做出回应。因此,建议我国对动产抵押登记实行彻底的声明登记模式;在登记机关方面,建议建立一个统一的专设机构来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并构建全国性的动产抵押登记网上申请查询系统。  相似文献   

9.
如何确保著作权转让的便捷与安全,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著作权转让与登记制度的型构离不开对我国民法物权理论的借鉴与扬弃,其基点在于对民法物权理论内在机理的领悟及对著作权相较于物权的特殊性的考量。物权登记公示的公信力来源于登记制度的科学构造及其较高的权利表征概率,而著作权登记公示因其较低的权利表征概率而不宜被赋予公信力。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主义与不动产的公信力制度及动产的种类物交易、未来物交易及多重买卖的交易实践具有内在逻辑相契性,而著作权转让不存在上述对应制度或实践需求,因而公示要件主义对于著作权转让并不具有内在契合性,公示要件主义对于维护著作权交易安全而言,有杀鸡用牛刀之嫌。著作权登记宜采用公示对抗主义,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动产抵押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此,如何建立既符合动产本身性质又能兼顾抵押权人和第三人利益的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一直是立法技术上的难点。统一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作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明确规定第三人为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善意第三人;规定登记机关应在登记的动产抵押物的显著位置上烙印或贴标签;规定对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其他动产没定抵押权的,抵押权的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相应机关,可以完善我国的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1.
抵押登记能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对抵押权人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相结合的混合主义,可以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情况对抵押登记的效力提出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学界对抵押权的物权性已有充分认识,但现行立法的规定却比较模糊,没有真正体现抵押权的物权性,这直接影响到抵押权各项法律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影响到抵押权担保功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抵押权公示制度、登记制度及善意取得制度是完善抵押权物权性立法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13.
同时采用三种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严重削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影响交易安全。因此,必须从彰显公示与公信原则,维护交易安全角度出发,确立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要件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统一的物权登记机关,完善物权错误登记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4.
抵押登记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以及登记错误的法律效果等问题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抵押登记行为效力的立法体例选择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密切相关。在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采用实质审查主义,登记机关应就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15.
抵押是物权担保的主要形式 ,抵押权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是传统不动产抵押扩展的结果 ,动产抵押权也应采用登记生效原则。重复抵押的效力有待明确  相似文献   

16.
黄毅 《天中学刊》2014,(2):10-13
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与《物权法》相关规定实现了对接,初步建立了我国的抵押权非诉实现制度。该制度所追求的经济、高效,以及其与抵押权内含的变价权、抵押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契合,构成了其现实和理论依据。要实现该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在案件受理范围、操作程序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等问题上作出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17.
论抵押合同的性质及其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担保法及相关理论把抵押合同视为物权行为,抵押登记视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这是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基该模式下,抵押合同性质应为债权,抵押登记系独立于抵押合同之外的物权变动要件。对于未经登记的一般动产抵押,并未产生权意义上的抵押权。  相似文献   

18.
量刑程序是死刑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量刑公开、量刑参与、量刑独立和中立等正当程序原则对限制死刑适用和保证死刑裁决公正起着独特的作用。我国死刑制度改革中应当贯彻正当程序原则,完善现行死刑案件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19.
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现状并不乐观,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立法的禁止性规定、评估法律制度缺失、抵押登记法律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到位等内容。如何顺利实现土地承包经营的抵押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之道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修改立法的禁止性规定、建立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制度、健全抵押登记法律制度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推进新农村土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相似文献   

20.
为加快土地登记制度创新,建立以土地为登记基础,土地及其之上的不动产权利登记逐步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文采取典型调研法和文献研究法,以土地和草地的登记情况为例,分析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草地登记的典型特点和存在问题。结果表明,自治区的土地、草地分散登记在法律效力、公开查询、权属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缺陷和矛盾。因此,建议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的过程中,强化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及完善不动产登记类型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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