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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家庭与法     
骑车人挂倒孩子,该不该负责任看家狗吓着孩子,谁该承担责任我8岁的孩子在放学路过刘某家门口时,,被刘某家狂吠的看家狗吓着。孩子回家后,连着几天半夜都出现哭闹、惊悸的现象。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孩子因惊吓患了夜惊,需要静心调养。孩子现在很害怕出门,连学校都不敢去。我想让刘某承担责任,不知是否有法可依?安徽亳县张义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领域中,饲养动物致人损…  相似文献   

2.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3.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4.
动物致害责任是典型的对物的替代责任。饲养的动物指一切为人实际控制的动物。动物基于本身的危险性,以独立的动作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应承担责任,不问其主观过错。混合过错下,所有人、管理人、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故意以及受害人的承诺是责任主体据以援引的当然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5.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第十章的一般性条款,只有从《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上才能对该条作出正确的解读。该条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做"保有人"理解才符合立法原意。责任承担的主体应采取控制理论,管理人与饲养人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当出现第三人时,要按第83条的规定来判断保有人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不能完全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规则,第79条是第78条的附属条款,当符合第79条的情形时,第78条的但书条款将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学生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庞大的群体,也是最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之一。学生受到的伤害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教职员工的行为及教育、教育设施的瑕疵给学生造成的伤害;二是由于校外的第三人或他人饲养的动物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对这两种损害有关责任主体无疑都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  相似文献   

7.
国庆期间,妻子带着儿子逛完商场后在门口等车,因当时突然刮大风又下大雨,商场外面广告牌的木架子脱落,木架子上的钉子戳到我儿子的脚趾头。我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下是只能自认倒霉,还是可以向商场或其他单位要求承担责任?福州林凌林先生: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根据你的来信情况,由于刮大风致使户外广告脱落并伤害你的孩子,你是有权要求索赔的。根据户外广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过错程度,又分为以下两…  相似文献   

8.
学校事故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学校事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共同过错中共同侵权行为人应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其赔偿范围有一定的影响;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而不对第三人过错所致的损害负责。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校外第三人或者饲养的动物致害学生的事故不断发生,如因学校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被犯罪分子、精神病人杀害、强奸;因教师失职,学生被不明身份之人领走而失踪;饲养的动物窜入学校咬伤学生等。法院对这些大体相同的案件中第三人和学校责任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应按各自的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属于按份责任。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好这方面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相似文献   

10.
诚信义务体现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足之本。破产管理人的诚信义务包括勤勉尽责的注意义务,对破产案件中的所有利害关系人绝对忠诚的义务。破产管理人对违反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而违反忠实义务的民事责任归责的主观过错形态只能是故意。  相似文献   

11.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 ,是指依《民法通则》规定的 ,因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必须依法确认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主体 ,依法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认为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关于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学界存在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观点。笔者认为,控制股东对债权人和其他中小股东的损害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校外第三人或者饲养的动物致害学生的事故不断发生,如因学校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被犯罪分子杀害、伤害;因教师失职,学生被不明身份之人领走而失踪;动物窜入学校咬伤学生等。法院对这些大体相同的案件中第三人和学校责任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应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属于按份责任。为了及时正确地处理好这方面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相似文献   

14.
文章认为,对于寄宿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在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形之下,学校承担的则是补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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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损害救济问题是破产法上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的重要内容。为了有利于债权人损害救济的实现,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当债权人的一般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应指定监督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以启动诉讼程序和实施诉讼活动;在破产管理人进行自我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场合,法律应相应地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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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对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幼儿园对幼儿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因其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幼儿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归纳幼儿伤害事故的类型和特点,幼儿园因自身的过错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相似文献   

17.
民事责任是破产管理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应为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破产管理人侵害债权人一般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应令监督人代理全体债权人进行民事诉讼;破产管理人为数人时,责任的承担应与其执行职务的方式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18.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确定 ,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生活或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 ,对于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确定 ,在立法取向上可能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在教育法学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并使学校过错的认定问题重新被推到了教育法学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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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的小孩子在放学路上,不慎跌入某工程施工未及时回填的坑内,头部受伤。我们以为孩子也没大伤,简单包扎就过去了。而且我们很快搬家到了另一个城市。不想,那次受伤使孩子留下了后遗症,现在孩子经常头痛,影响了学习和生活。我想找那家施工单位要求赔偿,不知还可不可以?济南郭震旭郭先生: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你来信所述,如果当时施工现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没有设置防护栏等安全措施,造…  相似文献   

20.
旅游业经营者承担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该项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负侵权赔偿责任。当第三人介入直接对旅游者实施侵害行为,经营者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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