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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敏感个人信息与私密信息之间存在区分,“敏感性”需要客观的法律标准予以认定,“私密性”是主观认识。场景理论的引入将缓和敏感个人信息界定的僵化。敏感个人信息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对隐私权的侵害、诱发下游犯罪以及引起不必要的歧视。这些损失发生需要通过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性损害赔进行弥补。其中,损失可以通过缓和“严重的精神损害”、延伸“差额说”、信息主体获得利益等规则立体确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是事前防御性规则,处理敏感信息时违反该规定将被认为有过错。《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过错推定原则与《民法典》中的过错原则并不存在实质冲突,而是协调统一的。  相似文献   

2.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新型人格权益,其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当前的规则下,个人信息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应该是民法典第1 183条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颇有争议。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主体分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和非个人信息处理者,此两类主体实施侵权所适用的责任规则不同,非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中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该适用民法典第1 183条,而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中权利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同时,也应该适用不同的规则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3.
实证法侧重无人机的安全规范问题,并未就无人机拍摄负载侵权作出特别规定,这就决定了私主体仅能依循传统民法路径维护自身权益。然而,传统的救济路径并不足以应对该类权益侵害问题。基于此,文章认为应通过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等方法构建完善周延的规范体系。除人格权规范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为规范图像采集设备的使用提供了制度基础,应充分发挥其效用以规制当前无人机拍摄负载的滥用现象。同时也应注意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设计僵硬问题,宜充分发挥划界条款和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的功能,构建缓冲带以免对各方主体造成侵害。  相似文献   

4.
李琛  汪泽 《红领巾》2005,(2):60-63,131
不当得利分为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与基于给付以外的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益为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典型形态,而侵害他人权益中的权益应包括商标权.不当得利的基本原理可用于商标权的民事救济,认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1)因侵害他人商标权而获得利益;(2)商标权人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其中,商标权由使用权和禁用权组成,侵害使用权所得利益包括合理的许可费和其他所得利益,侵害禁用权所得利益不应包括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商标权分为实体意义上的商标权和形式意义上的商标权,侵害前者造成的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如商标权人商品销售量下降)和消极损失(如合理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侵害后者造成的损失只有消极损失.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频繁曝光的高校教师性骚扰在我国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然而,高校教师性骚扰的类型结构和法律属性并没有得到基本的讨论。因此,有必要以类型思维为基础,从当事主体、主体间关系、行为构成等方面厘定高校教师性骚扰的一般类型要素。进而,以受侵害权益和权益受侵害程度为类型区分标准,讨论高校教师性骚扰行为的法律属性。从受侵害权益出发,高校教师性骚扰主要包括侵犯公民个人法益和公共法益两种类型,前者包括对人格权和受教育权的侵犯,后者包括对教育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侵犯;从权益受侵害程度出发,高校教师性骚扰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政过错和刑事犯罪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6.
一般来说,判定幼儿园侵害幼儿合法权益,需要依据四个构成要件:⒈行为违法性,即幼儿园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⒉损害事实,即幼儿园因侵害幼儿合法权益而对幼儿造成了实际损害。⒊因果关系,即幼儿园的违法行为与幼儿所受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客观联系且这种联系是一种必然的因果联系。⒋主观过错,即幼儿园在幼儿权利受损害中主观上具有过错。现以三则案例对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论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患关系近期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医患纠纷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其核心问题。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四项内容。知情同意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侵害知情同意权的责任由行为违法、损害事实、行为违法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四个方面构成。实务中,损害患者知情同意权通常有三种情形。四种情形构成侵害知情同意权的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的隐私政策协议虽然形式上满足了知情同意规则的要求,但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影响个人信息控制权的行使,损害了用户的合法利益。行为法律经济学基于对用户理性选择的研究,描述了授权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将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基础、核心内容阐释为“决定权”与“删除权”,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相对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应然义务,构建了知情同意的运作框架。根据个人信息控制权的权利内容分析,立法应围绕明确控制权适用范围、规范选择框架、完善信息信义义务、明确个人信息用益权等方面,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优化的路径与制度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9.
人脸识别信息侵害行为呈现出法益侵害的精准化、链条化,具有法益侵害的直接指向性。当前,人脸识别信息侵害行为存在入罪标准不明、对涉人脸识别犯罪部分环节评价不足的刑法规制困境。对人脸识别信息侵害行为的刑事应对策略,应当明确入罪标准,构建个人信息二分保护体系。对于非法存储行为,可用不作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规制;对于非法加工行为,可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制;对于非法利用人脸识别信息侵害行为,应当通过扩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行为方式的做法实现其入罪化。  相似文献   

10.
尽快在我国婚姻法中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针对我国现行婚姻立法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过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一问题所存在的法律保护真空,阐述了作者的观点.认为: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行为准则,只有对法律关系的最重要主体--人提供合理的行为规范和及时的法律救济,才能算是达到了其应有之功能;并在对"婚内过错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社会学和法理上的评析后,提出尽快确立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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