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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期违约原是英美法中的特有概念,并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最为完备。《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吸收了英美法的经验,对其做出了规定。我国脚注《合同法》也吸收和借鉴了预期违约制度。通过对比研究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可以发现,我国法律对预期违约的规定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2.
唐周俊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2):57-59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阐述了确定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原则,进而对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作了简单的探讨。对预期违约与根本违约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作了详尽的论述。对我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解除事由的立法规定作了简要的评述。 相似文献
3.
通过探讨英美法里的预期违约理论,评析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条款的不足,并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4.
徐检波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33(4):62-66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中一项完整的、独立的法律制度。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吸纳了英美法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并对其进行了发展。我国199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引进了预期违约制度。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我国《合同法》中有关预期违约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吴志宇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6(5):80-84
在英蔓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蔓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我国《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之规定,实质上是以不安抗辩为基础而构建的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6.
田宇阳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2):59-60
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设立,对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起了积极作用。但我国《合同法》对此制度规定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有必要加以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合同法》规定的另一制度—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着明显区别,它们是各自独立、相互补充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张待水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2(2):101-105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英关法,我国《合同法》吸收和借鉴了这一制度。本文从关于预期违约的现行法律规定出发,着眼于预期违约的起源与发展,对其与我国《合同法》中的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简要论述了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成功与不足,以期对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白琳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1):140-142
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该制度是基于《合同法》上的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从另一个角度来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预期违约的具体形态在各国法律规定和国际公约中有不同的规定。本文对英美国家和相关公约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我国现阶段预期违约制具体形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李智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8(1):13-15
1999年3月,我国颁布的《合同法》结束了我国长期缺乏统一合同法的历史.它在保留不安抗辩制度的同时,吸收了预期违约制度的一些思想,从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着重对不安抗辩权的立法渊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合理性等重要问题作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邬正龙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5):13-15
为保障合同债权,《担保法》设定了保证担保制度,《合同法》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并赋予了合同债权人可以解除主合同的权利,然而仅有主债务人预期违约而导致主合同解除时的效力能否扩及从合同,实务界和学界尚存争议。依诚实信用、保护交易安全以及公平正义和效率原则的要求.循立法本意和担保法理.债权人指预期违约请求权因扩及保证人。 相似文献
11.
朱留虎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2,18(1):101-103
我国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不同,具有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在我国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和救济措施等方面,从而使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统一在我国合同法之中,各自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12.
辨析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重新阐释合同法68条和69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渊源不同,但其制度价值却是相同的,都在于调整期前毁约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关系;对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基本相同,但前者更强调合同的解除权,而后者更注重非违约方基于违约方期前毁约而产生的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68条、69条兼具以上两种法律制度特征,把其规定定性为默示预期违约,更能发挥该项制度优越性———“效率违约、兼顾公平”法律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3.
梁高峰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44-48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在研讨和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将有利于推进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范化,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通过比较一般民事合同违约责任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不同,在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关的理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律制度提出了立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张浙川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24(1):62-66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处于初创阶段,企业及个人的信用利益缺乏征信制度的约束,造成合同履约率极低。1999年新的合同法实施后,为增强合同履行的效率,保护善意的权利人,特别设计了两种全新的保护机制:参照大陆法系的规定,赋予先履行义务人以“不安抗辩权”(unsafe right of defense);参照英蔓法系,针对履约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毁约行为。或在履约条件严重恶化时。赋予合同相对方提出“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of Contract)请求,进而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新型的法律实践中,有一定的异同。 相似文献
15.
效率违约制度是以理查德.A.皮斯纳为代表的美国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一种违约理论,鼓励人们在违约收益大于履约收益的情况下违约,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我国合同法恪守大陆法系"契约必须得到遵守"的传统,没有引入效率违约,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是实际履行,在实践中造成了一些困境。本文通过对效率违约制度的介绍,探究效率违约制度的理论基础,从而分析在我国建立效率违约制度的可行性,希望我国合同法修改时能引进效率违约制度,从而促进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刘丽君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6,(1):77-80
效率违约作为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观点之一,突破了传统违约理论的范畴。实际履行原则的限制使用和合理预见规则的适用。使效率违约成为可能。效率违约理论对效益价值的青睐有一定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根本违约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 ,分析了根本违约的具体内涵 ,并对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进行探讨 ,认为我国对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应采取结果主义加可预见性标准 ,根本违约可产生解除合同及限制合同解除权的滥用 ,并限制或阻却免责条款的摄引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8.
19.
陈湘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132-135
因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精神损害问题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立法上、法学理论界、司法实践中大多不认可违约之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法理上的价值。借鉴域外法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可将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合同法保护领域,并在立法上明确该类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及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