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人社部即将部署各地集中开展一次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将督促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办法,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显然,这是为今年7月1日实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做积极准备。1月29日《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总工会日前进行了一次"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状况调研",结果显示,北京市劳务派遣职工已经达到30万人,尤其是公有制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更多。超过6成的劳务派遣工月薪不足2000元。笔者查了一下官方  相似文献   

2.
派遣工多为行政前台文秘人力资源专家提醒使用劳务派遣要先看资质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新法不仅要求派遣岗位必须满足"三性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条件,还规定劳务派遣必须同工同酬,这无疑对企业的传统用工方式及理念提出了挑战。近日,由人社部法规司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联合启动的一项调查显示,北京有近七成的企业使用派遣用工,新法实施后,仍有约40%的企业选择继续使用派遣工,为此,人力资源专家提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要先看资  相似文献   

3.
略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规制及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劳务派遣市场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无序局面,问题多多;《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义务分配、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规范了劳务派遣服务市场,加大了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风险.有力地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及法律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于非主流劳动就业形式而作了专门规定,但其规定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劳务派遣退回机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还不周全,需要完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使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劳动就业中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中国教工》2009,(6):27-28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出台《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相似文献   

6.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劳务派遣从兴起到壮大,满足了国企以及事业机关单位减员增效的改制需要。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企业采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增长迅猛,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在灵活用工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带来诸多负面性效应,特别是劳务派遣工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北重集团劳务派遣基本情况一、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7.
统计显示,我国有劳务派遣公司3万多家,劳务派遣人员总数高达6000多万,占到全国职工总人数的20%。石油、电信、四大银行、火电等央企是使用劳务派遣工大户。与正式工相比,劳务派遣工"干的多,挣得少"。在很多企业,劳务派遣工年均收入只有正式工的1/3~1/2。尽管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劳务派遣工待遇低、福利差、同工不同酬等问题。相反,会加剧劳务派遣风险的爆发。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以前,我国劳务派遣市场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无序局面,问题多多;<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义务分配、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规范了劳务派遣服务市场,加大了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风险,有力的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新新 《中国教工》2011,(12):4-8
对全国数以千万计的劳务派遣工来说,即将过去的2011年,是一个有着突破性意义的年份——先是上海市政府于5月底召开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工作会议,明确了“用2年到3年时间逐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时间表,并出台《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控制派遣规模,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逐步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相似文献   

10.
《中国教工》2011,(5):47-47
《南风窗》杂志日前报道,据全国总工会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3600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  相似文献   

11.
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分别与被派遣劳动者(即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的调配和管理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相关费用,并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力配置方式,劳务派遣以其灵活的用工方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而迅猛发展。2008年施行、2012年年底修订并于2013年7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更是对劳务派遣制度做了相应全面的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需要进一步规制劳务派遣的价值取向,明确界定"三性"及其适用,合理规范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真正落实同工同酬。  相似文献   

13.
劳务派遣与事业单位用工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更加令人关注。这种用工方式是指劳务派遣组织招聘和管理劳务人员但不用工,用工单位只用工而不招聘和管理劳务人员,其实质就是“用人的单位不养人,养人的单位不用人”。新颁《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和维护,而事业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则有利于深化用人机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综合效益。  相似文献   

14.
劳务派遣制度自实施以来,出现了大量问题,劳务派遣用工泛滥、不规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问题较为突出,派遣协议双方存在用工隐患,严重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应当对劳务派遣作进一步规制.本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拟定之劳务派遣修改,提出若干学理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中国职工教育》2014,(7):10-11
<正>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相关负责人。问:《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依法成  相似文献   

16.
日前,经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劳务派遣方面,包括如下四点:1)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要求;2)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明确劳务派遣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定义;4)提高违法的处罚金额。为了更好的理解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本刊记者请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门的解读。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加大了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对企业而言则需要不断提升劳务派遣员工的价值,以应对由此增加的成本和风险。提升劳务派遣员工价值,需要我们加强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沟通联系、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集约化管理、构建高效的用工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不仅没有得到限制和规范,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劳务派遣迅猛发展表象的背后是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利益驱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法律的缺漏和政府职责的错位与缺位是劳务派遣滥用的主要原因。劳务派遣滥用损害了劳动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采取集体行动进行治理。为此,应该通过政府、企业、工会等多个层面的治理,把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积极引导企业直接用工,真正落实和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以实现劳动关系的正常化与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9.
随着今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正式施行,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新规制,转而使用"劳务外包",以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这种遁入"劳务外包"的做法将导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制目的落空。有鉴于此,亟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明确界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并努力从体制症结上找寻破解劳务派遣滥用问题的有效途径。——编者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编外用工成为高校用工的一种普遍现象,但由于用工形式及管理的不规范,编外用工成为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为高校编外用工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新的动力。劳务派遣———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以其用工形式的灵活、便捷、规范、有效等特点进入了高校人事工作者的视野。一、劳务派遣的含义与特点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是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其特点体现在:第一,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征用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第二,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