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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钢 《中国教育发展研究杂志》2006,3(6):154-157
学生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但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基于什么理论承担责任,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导致了法学理论上的重大分歧,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不一。笔者认为:学生伤亡事故中的学校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校具有违约行为,若学校对学生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不能证明其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便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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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今天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宝音德力格尔副主席委托教育部门在会议上介绍一下9月23日乌兰察布盟丰镇市第二中学发生的重大学生伤亡事故情况,同时总结这次事故的教训,部署全区学校安全工作。一、关于丰镇二中发生学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况(略)二、这次事故给我们的惨痛教训丰镇二中“9.23”重大学生伤亡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我们的教训是惨痛和深刻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树立学校管理“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安全,是学校组织开展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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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我国中小学生伤亡事故的现状分析1.目前我国学校事故的特点近年来,中小学校人身伤亡事故呈上升趋势。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很难对学校事故发生的情况做出确切统计。很多事故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达成某种默契或协议后便销声匿迹了,学校一般都采取能不声张就尽量不声张的态度,以免影响自己的声誉。目前我国学生伤亡事故及其处理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绝大多数事故的受害者为不满,18岁的未成年学生。从身心发展来看,处在中小学这一年龄段的儿童特别顽皮好动,一方面他们的活动范围远大于学龄前幼儿;另方面他们又不具备成年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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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在中小学频频发生,这不仅给学生、学校、家庭带来了创伤,而且对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处理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创建和谐校园,便成为教育管理者必须重视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本文特从理论上进行探索,提出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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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依法治国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这对于过去主要依据政策、主要运用行政手段来管理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来说,无疑多了许多挑战,校园诉讼的逐步增多便是其中之一。何谓校园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学校作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民事诉讼。如何处理好这些校园诉讼,怎样减少校园诉讼并从中获得哪些思考呢?一、学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引起赔偿诉讼的三种类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或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一旦发生学生伤亡事故,一般会引发人身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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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有学生伤亡,如果没有发生学生伤亡,只是建筑物倒塌或其他没有学生伤亡的事故,就不是我们分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学校管理的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比如上课、在学校内的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并不是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因此,确定学校责任是解决学生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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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曙青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1(2):117-118
学校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据<中国教育报>报道,某县809所中小学校两年间发生骨折以上重大伤亡事故14起,学校直接用于这14起事故处理的赔偿的经费达100万人民币.随着近年来中小学学校事故的增加,学校事故的处理已成为学校法律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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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理论界有两点争论较大,即学校是承担监护责任,还是承担管理责任?如何认定学校的责任性质?对这一问题有必要给予探讨和研究,以公正地合乎情理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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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针对11月14日山西沁源发生的师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故隐患,保证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师生的安全与健康。通知要求,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道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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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中小学生人身伤亡事故成为困扰广大学校教育工作者的一大难题,各方人士纷纷从各种角度献策献计,争取早日解决这一难题。为了预防和避免学校事故,很多学校缩手缩脚,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也不得不变更或取消。因此,学校事故需要我们从教育的角度加以客观的认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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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首桃 《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09,6(9):179-180
本文针对职校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大多无法得到工伤保险赔偿的现实,分析阐述实习生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明确了实习生伤亡事故的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在实习生伤亡事故责任承担上应由实习单位、学校、学生、第三人分别承担过错责任,对不存在过错的意外事故酌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特定当事人分担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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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事故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学校事故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实施教育、教育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可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划分。学校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之间构成什么法律关系,赔偿的范围、数额标准及由谁赔偿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认定等是处理学校事故的基本法律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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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中小学校是儿童、青少年生活学习的场所。学校为了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学校党组织、行政领导、工会、团组织、少先队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齐抓共管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安全教育可以说是天天讲 ,月月讲 ,年年讲。尽管这样 ,学生的伤亡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发生了学生伤亡事故 ,许多学生家长不分青红皂白 ,认为事故的责任在学校 ,社会上也有些人无端地指责学校没有管理好 ,甚至连一些法律工作者也莫名其妙地判定学校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 ,学校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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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对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明确,不但是解决当前学校中学生伤亡与致人伤亡事故的基础,也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然而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依赖于法律规范的形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社会关系只有通过法律规范的调整才能演变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不得不承认当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在直接调整这对关系,这就导致我们在探讨这对法律关系时,含有过多的推测与猜测,甚至于有牵强附会之嫌。随着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法律纠纷的增多、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尤其是人们教育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家更是直接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监护制度搬迁到这个领域,以期尽快地解决学校中发生的事故、明确各方的责任。但正是这种对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间接与短期功能性的讨论,在不知不觉中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归为民事法律关系,而抛却了它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本性。基于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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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未成年学生(包括幼儿园幼儿)在校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事故一旦发现,家长及学校双方常就赔偿问题陷入诉讼,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引起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直是教育界和法律界争论的问题之一。争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学校伤害事故中,发生纷争的双方,一方是家长个人,一方是学校单位,个人和单位发生争议,人们普遍是倾向于个人的,人们把单位的职能无限制地扩大了,好像学生到学校,学校也理所当然地要把学生的一切都包下,学生在学校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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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学生伤亡给家长带来痛苦,给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给学校带来巨大的压力,给社会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因而,学生安全迫在眉睫,学校安全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保护好每一个学生,将意外伤亡事故降到最低限度,甚至不发生,这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应尽的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