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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岳阳市教育局出台《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为的规定》,坚决叫停教师有偿家教。针对以往个别教师在双休日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有偿办班等职业行为,该市教育局作出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有偿办班等活动,情节严重者予以记大过、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处分。同时,还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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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青岛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率先在全国出台《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全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明确了对学校监而不管的处罚。(《中国教师报》)青岛市教育局率先出台"最严"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这是教育领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举措,对各地教育治理也具有启发意义。不过,彻底根治"有偿家教",除了用刚性的制度"堵"外,还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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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西安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私自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近年来.有偿家教在很多人的反对下,成了“过街老鼠”,甚至被提到违法的高度!可这对教师公平吗?在我看来,禁止有偿家教治标不治本,不仅无助于有偿家教的治理,而且涉嫌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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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一再强调,在职教师严禁从事有偿家教,但对于家教这个目前普遍存在、颇受关注的现象,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看法也不尽相同。反对者认为,有偿家教不但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而且还有损教师形象,影响学校声誉;赞成者则认为,既然市场有需求,就有其存在的理由。那么,有偿家教究竟该不该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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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家教的治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当今我国教育领域存在争议的热门话题.作为教师管理机构的教育行政机关,个别地区对此推行了适度开禁的措施,例如南京市教育局出台了<南京市有偿家教管理意见>,规范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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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国务院办公厅[2008]13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但现实中,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在职教师.在一定范围存在从事有偿家教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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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桂 《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13,(4):7
本刊讯: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近日青海出台了《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并向全省发出开展有偿家教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重拳打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进行家庭小课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课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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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家教现象由来已久,可以说是教育的一大顽疾,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形象。一段时间以来,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有偿家教问题,荆州市石首市教育局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查处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78人,取缔违规补习班58个,查处了一批社会力量举办的补习所,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收到了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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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卿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14(1):51-54
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程序的规范是确保减少聘用合同纠纷的有力屏障,是制约权力的一种重要机制,它能减少立法者滥用权力,以提高法的公正性。不管是预告解除、即时解除、任意解除还是其他解除,学校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与教师法定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序都有所不同。这些解除程序适用于签订了固定期限教师聘用合同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各种身份的教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