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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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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夏教育》2008,(11):42-42
山东省规定,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授予单位应撤销其相应称号。各中小学校要依法自主研究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实行聘任制管理的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重要条款纳入聘用合同。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相似文献   

2.
日前,岳阳市教育局出台《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为的规定》,坚决叫停教师有偿家教。针对以往个别教师在双休日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有偿办班等职业行为,该市教育局作出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有偿办班等活动,情节严重者予以记大过、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处分。同时,还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  相似文献   

3.
正最近,青岛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率先在全国出台《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全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明确了对学校监而不管的处罚。(《中国教师报》)青岛市教育局率先出台"最严"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这是教育领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举措,对各地教育治理也具有启发意义。不过,彻底根治"有偿家教",除了用刚性的制度"堵"外,还要  相似文献   

4.
陈英凤 《湖北教育》2009,(12):51-52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西安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私自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近年来.有偿家教在很多人的反对下,成了“过街老鼠”,甚至被提到违法的高度!可这对教师公平吗?在我看来,禁止有偿家教治标不治本,不仅无助于有偿家教的治理,而且涉嫌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虽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一再强调,在职教师严禁从事有偿家教,但对于家教这个目前普遍存在、颇受关注的现象,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看法也不尽相同。反对者认为,有偿家教不但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而且还有损教师形象,影响学校声誉;赞成者则认为,既然市场有需求,就有其存在的理由。那么,有偿家教究竟该不该存在?  相似文献   

6.
《河北教育》2008,(11):5-5
近日,为了加强师德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师德形象,雄县教育局要求严禁在职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坚决杜绝在职教师采取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有偿家教)。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西安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新南指出,教育局近期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公办学校教师在奥数奥语班兼职、兼课,甚至有在职老师在自家开办有偿家教班,影响恶劣?教育局4月27日下发《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把治理教师有偿代课等行为与校长目标考评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并将此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相似文献   

8.
日前,武汉二中校长放出狠话:如果学校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且取证属实,学校坚决不再聘用,并限期除名。(2010年9月26日《长江日报》)在职教师中有偿家教现象由来已久,且日益成为学校、教师、家长甚至教育主管部门相互博弈的平台。尤其是在武汉二中校长发表此番言论后,矛盾再次凸现——一方面是教育主管部门的明文规定和校长的严厉警告,另一方面是有偿家教现象的屡禁不止。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本期请关注:  相似文献   

9.
教师有偿家教的治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当今我国教育领域存在争议的热门话题.作为教师管理机构的教育行政机关,个别地区对此推行了适度开禁的措施,例如南京市教育局出台了<南京市有偿家教管理意见>,规范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  相似文献   

10.
【事件】南京市教育局近日着手在部分区县、学校进行有偿家教试点,并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任聘学校的学生应恪尽职守;仅限于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从事有偿家教。此外,从教育公正的要求出发,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区(县)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及担任评委。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一律不得从事有偿家教。——2003年2月14日《江南时报》  相似文献   

11.
杨旭 《山东教育科研》2010,(8):11-12,18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国务院办公厅[2008]13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但现实中,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在职教师.在一定范围存在从事有偿家教现象。  相似文献   

12.
2003年春季学期开始,南京市教育局便在一些学校试点有条件开禁有偿家教,尝试对有偿家教进行规范化管理。然而,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教师们普遍处在观望之中,对此反响不大。为规范“有偿家教”市场,南京市教育部门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受聘学校的学生应恪尽职责;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应把主要精力投入本职工作,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的情况下,仅限于…  相似文献   

13.
虽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一再强调,在职教师严禁从事有偿家教,但对于家教这个目前普遍存在、颇受关注的现象,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看法也不尽相同。反对者认为,有偿家教不但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  相似文献   

14.
关于补课     
《内蒙古教育》2012,(5):18-19
美国:有的州严格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认为在职教师做家教有悖教师道德。为使教师全力投入工作,部分地方学校规定教师不得在外工作或兼职,否则将面临解聘或不续聘的处理。  相似文献   

15.
教师兼职,目前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但仍然有许多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不得在工作之余做其他兼职,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等。有的用文件的形式规定,有的用合约的形式要大家承诺,也就是说,教师除了在学校工作以外是不能完全自主的。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和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一样,都要享受和承担《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并没有做出教师不能做其他兼职和不能从事家教的限制,《教师法》同样也没有明确规定教师不能做其他兼职或从事家教等。那么,教育行政部门为什么不允许教师做其他兼职和从事家教呢?原因很简单,就是生怕部分…  相似文献   

16.
本刊讯: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近日青海出台了《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并向全省发出开展有偿家教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重拳打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进行家庭小课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课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相似文献   

17.
广东省茂名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整治力度。  相似文献   

18.
教师有偿家教,是指中小学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以各种方式给学生补课、辅导,从而获得报酬和利益的行为。当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已经很是流行,家教的方式也多种多样,除了在家里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之外,还有多种形式,如在外租房,进行有偿家教;  相似文献   

19.
教师有偿家教现象由来已久,可以说是教育的一大顽疾,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形象。一段时间以来,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有偿家教问题,荆州市石首市教育局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查处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78人,取缔违规补习班58个,查处了一批社会力量举办的补习所,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收到了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20.
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程序的规范是确保减少聘用合同纠纷的有力屏障,是制约权力的一种重要机制,它能减少立法者滥用权力,以提高法的公正性。不管是预告解除、即时解除、任意解除还是其他解除,学校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与教师法定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序都有所不同。这些解除程序适用于签订了固定期限教师聘用合同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各种身份的教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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