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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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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新闻采编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机构及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要认真核实报道的基本事实,确保报道的新闻要素准确无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刊载未经核实的来稿,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相似文献   

2.
《新闻实践》2009,(5):51-51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报刊不断出现严重失实报道,个别采编人员炮制虚假新闻,一些报刊转载未经核实的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新闻单位的权威性、公信力。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单位采取8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  相似文献   

3.
业界短信     
《新闻世界》2009,(5):2-2
新闻出版总署出重拳制止虚假报道 新闻出版总署目前发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报刊采访活动的有关制度,规范新闻采编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通知》要求,严禁滥用舆论监督权,严禁利用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报道失实,  相似文献   

4.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可是,近一段时期,《京华时报》等报刊出现的严重失实报道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新闻单位的权威性、公信力。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规范新闻采编工作,制止虚假报道,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那么,在新形势下,虚假新闻有哪些特点?产生虚假失实新闻的成因是什么?如何防止虚假失实新闻的发生呢?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5.
仁义 《传媒》2003,(3):1-1
去年11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国新闻单位中级及以下职称新闻采编人员开展资格培训。今年1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又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详细的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  相似文献   

6.
出版要闻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部署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2]19号)和《关于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3]6号)的有关精神,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培  相似文献   

7.
《东南传播》2013,(4):144-145
<正>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加强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为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秩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月份下发《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新闻采编人员使用网络信息、开通个人微博等网络活动的管理。要点为以下三条:  相似文献   

8.
刘俊同 《青年记者》2009,(14):118-118
前段时间,《京华时报》等6家报纸因刊载严重虚假失实报道被通报,新闻出版总署责令6家报社公开道歉,澄清新闻事实,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还印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笔者认为,通过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问责和新闻单位问责相结合的责任追究机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虚假报道。  相似文献   

9.
为进一步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活动,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打击假记者的违法活动,新闻出版总署11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0.
传媒资讯     
《现代视听》2013,(4):1-2
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单位批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博客、微博等载体传播主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不引用、不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不传播、不转载网上流言、传言或猜测性信息。新闻单位设立官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活动,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打击假记者的违法活动,新闻出版总署11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2.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党中央确定的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新闻采编人员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结合2003年更换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要求,决定在更换新的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开展资格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新书推介     
《传媒观察》2013,(11):64-6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决定在2014年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之前,从10月到12月底对全国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并将于2014年1--2月分别对中央新闻单位和地方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统一考试。  相似文献   

14.
出版要闻     
1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8〕1260号)。《通知》指出,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  相似文献   

15.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下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加强新闻采编管理,切实制止虚假报道再次出现.作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只有如实客观地报道事实,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充分地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各种真实新闻信息的需要,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欢迎,才能体现自己生存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6.
《新闻实践》2008,(12):42-42
11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封锁消息、隐瞒事实。  相似文献   

17.
高方 《传媒》2014,(9):11-14
正3月27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当前的新闻敲诈有哪些特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打击新闻敲诈?公众如何分辨真假媒体和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新闻敲诈者"苍蝇头、老虎身",基层苦不堪言《传媒》:为什么要采取专项行动打击新闻敲诈?基层单位和群众对新闻从业人员哪些问题反映最强烈?  相似文献   

18.
为加强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新闻采编人员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结合2003年更换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要求,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于2002年11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更换新的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开展资格培训。 重要的是,参加培训的新闻采编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后,将获得新闻出  相似文献   

19.
9月29日,中国记者网发布《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通知规定在2014年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考核。集中培训时间可由各单位于2013年10月至12月自行组织安排;2014年1月至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局将分别组织考试,分别对中央新闻单位和地方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相似文献   

20.
《新闻世界》2009,(4):1-1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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