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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敏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3(3):38-40
“执行难”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根治,其成因固然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但究其实质与我国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滞后不无关系。其中对于执行权性质的不科学界定直接导致了民事执行机构设置工作中的种种弊端,使得执行改革工作的进展不尽如人意。所以对执行机构应如何设置要从准确界定执行权的性质这一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入手,以期合理设计我国的民事执行机构,改革现行的执行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2.
王诗诣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4(2):70-73
目前我国缺少完备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决执行体系,以致一些实体裁决往往无法落实。民事执行中普遍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严重影响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在此背景下,民事执行权的改革无疑将成为我国司法改革中亟待研究的课题。这就需要从执行权的本质出发,从逻辑上厘清执行权的内在属性,从理论上为我国执行体制改革提供指导和支持。 相似文献
3.
史璞松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7(3):22-27
民事执行权的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现行民事执行管理体制的积弊是司法体制改革不够深入的重要表现,民事执行权本质上属于司法行政权,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行使。这将使审判机关摆脱“执行难”的困扰专心行使审判权,且使执行权的配置及其管理体制得到优化。 相似文献
4.
朱维栋 《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7,(2):31-33
民事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以解决“执行难”和符合国情为出发点,根据民事执行过程兼具行政和司法的双重特点,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分置于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赋予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有限的裁决介入权,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主导行使民事执行权模式,是中国民事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的优化选择。 相似文献
5.
“执行难“是司法权威受到损害的一个主要因素,解决“执行难“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而对执行权性质的正确认识是建立合理执行体制的前提和基础.以国家权力的分工与制约理论为基础,从行政权和司法权性质上固有的差别来看,执行权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并不具有任何司法权的特性.由法院行使执行权不仅不会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问题,反而会加剧法院的“行政化“色彩.针对这种状况,合理的解决方法是将执行权从法院剥离出来,交由行政机关行使. 相似文献
6.
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并为民事执行改革提供依据.对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而民事执行理论又以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为核心内容和前提.通过对比、分析和归纳,西方两大法系对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定位各有侧重,而我国国内学术界则存在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双重属性说、边缘说以及不确定说等几种争论.事实上,民事执行权在客观上既具有司法权的某些特征,又具有行政权的某些属性,因此其性质的科学定位应该是具有双重属性的复合权. 相似文献
7.
宋鑫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9(3):11-13
“执行难”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疾,其解决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到司法权威的树立。文章拟从执行权性质入手,就我国执行机构的改造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有效解决当前执行工作所面临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出卖法院判决书”事件入手,引入对我国民事执行问题的再关注。笔者认为对我国民事执行权进行准确定位是解决社会关注的民事“执行难”的基本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9.
屈舒阳 《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3,(4):4-7
民事执行,作为私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不仅决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更关乎国家裁判的权威性与威慑力以及人们对国家的司法乃至法制的信任程度。大量涌现的“执行难”案件不断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民事执行”进行了定义后,总结其特点,并对其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归纳了解决“执行难”的对策,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法,为更好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执行制度提供可行性的帮助。 相似文献
10.
"执行难"的根本症结在于执行权"警察化"配置的缺失,与执行权的属性与机构的配置无必然的联系。现有的研究囿于"权属与机构"等宏观层面的研究,研究繁荣的背后有重复耕作之嫌,没有抓住化解"执行难"的现实需求。"疲软"的执行实施权无法满足强制执行所需迅速有效执行的要求,赋予执行人员相应的强制权,实现执行实施权的"警察化"是化解执行难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1.
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而“执行难”成为民事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执行难”使得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使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因此“执行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探讨“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力求为我国民事执行工作提出一点可取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民事执行措施是民事执行工作的运行保障,执行措施的法定性规范着执行秩序。现巳彰显的“执行难”,更要求在立法层面上有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13.
巫肇胜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0(1):65-69
1982的审执分立改革提高了审判和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了相互监督。然而,审执分立也导致了审理只管判案不考虑执行,直接或问接加剧了执行的难度。审判权和执行权具有同质性和异质性特征及辩证统一关系,只有二者配置上体现相对独立性、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的新型运行模式,才能有效解决审执断裂问题,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14.
袁蕾 《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0(3):70-72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一直面临重重困难,以至于“执行难”成为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人民法院的审判瑕疵就是重要原因之一。文章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审判瑕疵进行了总结,就其对执行工作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5.
纪晶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8,16(2):78-80
多年来,民事执行“难”问题严重困扰着人民法院,并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执行难”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也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本文试图从剖析“执行难”的原因入手,兼析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认识,提出笔者对执行程序价值的理解,最后提出完善执行工作所应的树立的新理念和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16.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8)
司法是保障公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动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 相似文献
17.
王云奖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0):131-133
要科学构建我国的执行组织体系,必须厘清各类执行权与执行管理权的界限,明确执行组织及其成员与作为执行管理权行使者的执行机构领导的职责、分工为前提;以考生、培训、考核等多途径提高主要的基本的执行组织——执行员的素质为抓手;以各执行组织之间相互有序衔接及执行组织依法定程序和规则办案与各类执行机构和执行事务负的领导依法决定、管理有关执行工作相互协调为最高境界。 相似文献
18.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书能否迅速、公正、合法执行,直接影响我国以法治国的进程.然而,目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种什‘执行难”的现象.本文针对此问题,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从根本上解决民事裁判执行难的几点改革建化 相似文献
19.
王云奖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31(10)
要科学构建我国的执行组织体系,必须厘清各类执行权与执行管理权的界限,明确执行组织及其成员与作为执行管理权行使者的执行机构领导的职责、分工为前提;以考生、培训、考核等多途径提高主要的基本的执行组织--执行员的素质为抓手;以各执行组织之间相互有序衔接及执行组织依法定程序和规则办案与各类执行机构和执行事务负的领导依法决定、管理有关执行工作相互协调为最高境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