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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网络虚假交易作为不正当竞争的典型商业样态,旨在谋求互联网市场的竞争优势。因竞争法制度供给不足、与相关法律衔接不畅,使网络虚假交易的竞争法规制存在缺陷。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需要将刷手和物流经营者纳入责任主体范畴,明确刷单炒信、恶意差评、反向刷单与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经营之间的关系,并构建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和受害者救济制度,充分发挥竞争法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2.
借鉴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从微观角度来论证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雇保护制度的立法关注点,就是在劳动权保障论的观点上,在强调原来从抽象谋求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的同时,不应忽略更具体关怀社会境况最差者的社会正义观。劳动法应当抽出弱者利益,由国家公权形式实现底线保障,并通过国家干预而生成的某些弱势群体个人利益的社会化形式。因此,在劳动法的视野下,以人为本进行社会整合的目标应该是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二原则“差别原则”.即提倡最少受患者的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3.
班级管理中“分配正义”问题的解决不是以“差异性公正”来代替“普惠性公正”,而是按照自由交换、应得和需要的复合平等原则来维系班级权利的流动性,通过保障弱势群体学生利益去体现一个社群如何以相对正义的方式分配资源、建立联结。在班级管理中如果没有集体和个体相互承认的关系结构,就没有“正义”的实现可能,班级分配价值要从对“物的依赖性”走向对“人的依赖性”,以关系的正义来保证分配公平,从而树立班级内部寻求理解和认同的凝聚性价值。  相似文献   

4.
法院裁判应严格遵循人民利益至高无上这一宪法根本原则,通过审判权的行使来调整利益冲突,保障公民诉权,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尊重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5.
个人信息保护是非价格竞争的重要维度,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来实现消费者福利的反垄断法不仅能在价值目标上涵盖个人信息保护,还能解决个人信息公私法保护上存在的不足,从而为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反垄断分析框架提供理论证成。“个人信息—质量—消费者福利”的迂回保护路径,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产品质量的一部分,在不突破现有理论框架基础上,引入质量分析方法,使其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垄断协议三大领域有机结合。面对交叉问题的法律衔接,明确反垄断法在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中起补充而不是替代作用,在尊重法律分工的基础之上发挥反垄断法的特殊作用,以实现反垄断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6.
贸易法和竞争法在调整跨国经济活动中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在促进市场繁荣和消费者福利这一根本目标上两者是相通的。但是由于贸易法的复杂特性,很难遵循一个一致的价值目标,在实践中常常偏重于对某些产业的保护,导致贸易法和竞争法在理念上的背离和执行中的冲突。这些背离和冲突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领域都有体现。调和两者的合理办法,就是在贸易法中更多地纳入"竞争"和"效率"的理念。  相似文献   

7.
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基本任务和责任。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到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主观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不仅体现了司法正义的理念,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正义是法律的终极价值,也是公司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正义价值要求公司法在促进公司效率的提高和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妥切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而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实现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前提。当下,我国公司法应该更加重视公平,不仅要把公平置于信仰层次,而且要更多地把公平和效率同样地置于操作层面。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以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9.
公共数据开放中存在诸多利益冲突,有其外因和内因.数据有巨大的使用价值,数据创造财富、实现增值,此为数据开放中利益冲突的外因.数据上有诸多利益相关者是冲突产生的内因:产生个人数据的自然人、使用数据的数据控制人、监管数据开放的数据监管人之间因为彼此利益诉求碰撞激发冲突.以罗尔斯正义论作为理论指引,是基于该理论的科学性以及对利益协调的逻辑适恰.罗尔斯正义论"禁止剥夺他人利益、社会服务、人格尊严与自由"三大内涵以及"平等自由、公平与差异"两大原则是本文试图从私法上缓和公共数据开放中利益冲突的理论基础.在罗尔斯正义论的指引下,对公共数据开放中的相关者利益进行权利化配置:为提供可开放数据的自然人配置个人数据权利;为加工和使用数据的数据控制人配置衍生数据主体权利,并对其行为进行合理限制;为数据监督主体配置民事权利;为保障数据共享、自由流动,对公共利益保护予以特别考虑.  相似文献   

10.
制度正义是指社会制度可以充分保障公民的安全、平等、自由等基本权利,有效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关系。自由是人们对客观性和必然性的正确认识,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人的自由与制度正义关系密切,制度正义是实现人的自由的重要前提,人的自由是制度正义的价值目标。应从制度正义和人的自由出发,探究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问题,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更好地实现人的自由。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法是竞争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又作为竞争法保护的重中之重,笔者从反垄断法中限制垄断协议的角度,通过列举美国、德国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运用比较和实证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在反垄断法中保护消费者利益进行阐述,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正义理论是政治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只要存在由于冲突而产生的统治,就有存在正义理论的必要性。政治未必是正义的化身,但正义的统治必然是正义的体现,问题就在于如何体现,当然这只是具体操作的问题,而不是问题的关键。现有正义理论通常是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来探讨政治正义问题,但政治正义能代表正义吗?似乎是个疑问,因为实现正义的形态有许多种而非一定是政治的统治。从现有国家来看,是不可能实现罗尔斯的所谓的在民主条件下作为公平的正义,即使我们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存在的,在目前只能存在差别的正义,差别原则始终优先于公平的机会平等。  相似文献   

13.
周飚 《政治课教学》2003,(10):13-14
一、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然会损害经营者的利益消费者和经营者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从表面上看,会使经营者增加额外的负担和蒙受直接的经济损失,但经营者的这种付出却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使自己的商业信誉提高,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实现商品价值的机会,使其营业额大幅上升,获利增加,所以从长远来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维护了经营者的利益。在现代商业活动中,许多精明的商家总是极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通过公开承诺等方式自我加压,使自己的信誉越来越好,生意越做越大,实现了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正义观的特色在于他把正义和人的解放相联系,并把分配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马克思关注分配方式背后的生产方式,探讨生产方式与实现社会正义和人类解放的关系,这表明马克思的正义观并不是不讲分配正义,而是以生产方式为基础,以人的自由、发展和解放为目标的正义观。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辩证分析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分配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环境正义视域下的公众参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正义的实质在于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平等地分配环境利益与负担。缺失健全的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不正义的重要原因。通过建立完备的公众参与制度、推动公众实质性地参与环境决策过程可以有效地矫正环境不正义、实现环境正义。我国现有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过程的制度对于实现环境正义有诸多不足之处。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健全我国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以期实现我国社会成员间的环境正义。  相似文献   

16.
后悔权给予消费者无偿解约的权利,在国外立法中早有规定,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来说,该救济方法方便可行,对于加强消费者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消费者滥用权利则会损害经营者的利益,不利于诚信的消费环境的构建,也不符合民法公平的价值目标,故应该对后悔权给予必要的限制,以便更好地实现实质正义。在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应适时地纳入消费者后悔权,并对后悔权加以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7.
罗尔斯的正义学说对研究法与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我国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有较大的启发作用。罗尔斯论述了正义二原则的实现过程,提出了政治正义、经济(分配)正义和个人正义问题,并论述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对正义的严重侵犯下,人们可以采取良心拒绝、非暴力反抗的方式拒绝服从法律。在承认实体公正难检验性的前提下,“视为公正说”正是罗尔斯“纯粹程序正义”在司法审判中的体现。就法治建设而论,国家在立法时应当更多地考虑予弱者以更多的权利配置,在司法时也应考虑保护弱者的原则得以更具体的贯彻。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传统儒家思想包含有丰富的正义观念和意蕴,"仁"、"道"、"礼"、"义"、"中庸"、"正名"、"均富"等思想都充分体现了先秦儒家的正义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基于对功利主义的批判,通过"无知之幕"、"最大最小值规则"等对原初状态的设定和描述,论证并提出了体现其正义观核心的正义两原则.儒家和罗尔斯的正义观都表明政治与伦理道德不可分割,二者都在某种程度上主张大体上的均等,且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紧密相连.同时,这两种正义观在时代和政治出发点上各不相同,还体现了中西不同的政治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两种正义观及其差异给我们留下许多启示:我们不能把现代人的政治原则强加于古人;应在主张伦理与道德正义的基础上强调法律正义和制度正义;一个正义的社会必须保证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平等的自由权利,并通过各种福利政策和补偿措施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道德正义和法律正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义最初作为一种普遍的道德价值被追求,后来在分化的社会中获得各种表征,由此思想史中出现了对正义的各种呼唤: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和综合的正义。在现代社会的正义舞台上,法律正义是前台的主角,道德正义是后台的导演。道德正义与法律正义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关系可以被总括为道德正义先于、大于和高于法律正义。具体说来,道德正义为法律正义奠定基础,规定范围,和提供标准,而法律正义使道德正义获得部分的保障,得以具体的实施,和立足现实的土壤;道德正义与法律正义在历史的和理论的次序、逻辑外延、理论地位、实现方式等方面皆有差异,并且两者之间存在着实际上的不一致甚至冲突。逐渐弥合道德正义与法律正义之间的裂缝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理想,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是实现这一理想的两条相辅相成的途径。但是法律的道德化应避免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之泛滥,而道德的法律化应防杜不合时宜的禁欲主义和专制主义之泛起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便捷、高效、经济的格式条款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越来越普遍的应用,然而由于格式条款本身固有的缺陷和提供者的不当使用,相对方的利益在实践中常常受到损害。正确识别格式条款,按照特殊的原则对其进行解释,有利于格式条款的规范使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实现真正的契约自由与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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