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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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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费者协会作为一种社会权力,其自治权来源于私权利的让渡、公权力的授权以及法律的认可。在现实层面,我国消费者协会已经不同于普通的社会团体,它们是由政府出资设立,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行业协会,当然也不是消费者自己成立的自治性的社会团体。消协的发展一方面要依附于政府,另一方面,往往需要一些企业来弥补其不太充足的运作经费,因此,很难保证消费者协会自身的独立人格,其所享有的自治权也很难发挥。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消费者协会自治权的实现,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论消费者教育权的直接义务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育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相关义务主体应对此承担直接义务。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法主体包括消费者自身、经营者、社会中间主体和国家。其中,经营者不是消费者教育权的直接义务主体,社会中间主体中消费者协会具有直接的义务。消费者自身和相关国家机关也是直接义务主体。消费者教育权的实现需要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和国家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3.
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协会一定的公益诉权,惩罚性赔偿也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权与惩罚性赔偿的社会本位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成为了关注的热点问题。文章首先对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惩罚性赔偿社会本位等进行了价值定位,然后对消费者协会代为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论证了其高效性,最终为消费者协会代为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4.
关于我国消费者协会完善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消费者的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消费者社会组织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消费者社会组织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自成立起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做出积极的贡献。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消费者协会的功能还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组织机构设置、发挥教育消费者职能、为消费者寻求救济提供服务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改进。  相似文献   

5.
<正>一、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是协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强调要增强服务意识。这是因为教育协会是社会团体,它既不是政府,又不是企业和事业单位,它是政府联系学校、企业以及学校和企业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这种无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靠的是"服务"。  相似文献   

6.
社会是复杂的,不是每个消费者都具备鉴别能力,也不是每个经营者部诚实可信。如果我们不小心买到了假表,应该如何维权?  相似文献   

7.
竞争法的目标是保障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根据消费者效用理论以及市场竞争理论,竞争领域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是无法量化的,因此竞争法对于利益的保护不是通过"定分止争"的方式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保障竞争的形式正义来保证竞争所导致的利益分配符合实质正义的要求,这是竞争法不同于民商事法律的、独特的实现其立法目标的方式。  相似文献   

8.
李梦  朱航 《老年教育》2007,(8):28-29
据某消费者协会统计,近年来涉及老年消费者受骗的投诉明显增多。因此,消协提醒广大老年人应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立高校管理权具有权力、权利和自主属性,但不是公权力、私权利和大学自治权。所以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应以私权力(社会权力)为核心定位高校自治权,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高校管理权转化为高校自治权;(二)高校自治权应是一种私权力,是具有社会权力属性的私权力,一种扩大的私权,也是国家权力的私法化;(三)以私权力为核心建构我国高校自治权。  相似文献   

10.
论基层社会自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的基层治理结构,有自治空间,但没有自治权,是单中心(集权)权威秩序,不是多中心(分权)自治秩序。基层社会自治的建构,一是自治权的法律保障,即明确社会自治权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不同层次的自治体之间的权利内涵和边界。二是政府、社会、市场等领域的多中心公共治理主体的形构。三是重构主体社会。祛除社会对国家的依附性,自治原则才可能建立起来。从基层总体治理上看,建构基层社会治理的自治权力结构体系,具有社会利益组织化和社会秩序维系的制度创新意义。  相似文献   

11.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政府在监管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自律也不可小视。应构建“政府一企业一消费者”三位一体的公民社会责任教育体系,提升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水平,推行企业经济责任,创造政府工作人员社会责任知识宣讲课堂,营造健康安全的监管、生产、消费环境。  相似文献   

12.
消费者团体诉讼作为维护消费者公益的一种私人执行机制,是国家通过公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补充.在日本,由于传统的行政执法体系及司法环境的影响,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呈现限定适用的特点.该制度仅适用于行政机关事前认定的适格团体针对特定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请求停止侵害诉讼,同时,在准既判力扩张、重复起诉防止等方面还须遵循特殊的规则.日本消费者团体诉讼的限定性适用一方面防止了滥诉发生,减轻被诉经营者及司法机关的诉累,另一方面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功用的发生,尤其是妨碍了消费者损害赔偿权的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13.
企业社会责任由建构企业与社会和谐的一种基本思想,已被《新公司法》正式确认为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对消费者利益的漠视、消费者维权的困境、政府监管漏洞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在分析企业对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结合下,详细提出企业对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下和谐社会构建的一项重大社会问题,尽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了很大提高,相关维权机构的维权工作也有了较大改善,但是,维权工作与市场经济发展速度、消费者的利益诉求愿望仍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状比较普遍。本文阐述了消费者保护的概述,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简论清代宗族的"自治"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清代宗族活动具有自治的性质,宗族的自治,只是在政府允许的有限范围内进行的,并且在其内部实行宗法族长制,极其缺少民主成分,与近代自治团体不是一回事,故而谓其具有自治性,而不是近代概念的自治团体。宗族自治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增强了宗族内部凝聚力,令宗族成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某种中介组织,促使贫乏的社区生活的面貌有所改变,有益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人口有9亿多,保障农民消费者权益既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确保农村消费市场稳健发展、弥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需要。我国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格。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完善农村市场监管体系,增强农民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从而加强政府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消费者如何诉诸法律形式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成为法学界热议的问题,于是消费公益诉讼呼之欲出,而其中作为消费领域社会中间层的消费者协会组织在促进消费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必须得到重视。文章从消费者协会对消费公益诉讼的作用,其优越性、现状及如何完善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8.
团体诉讼是德国法中一项历史悠久富有特色的制度,它从程序法的角度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起到了保障作用。在一般交易条款产生后,消费者协会和经济协会的这种团体诉讼被引入到一般交易条款领域,这极大地保护了经济地位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的权利,促进了交易公平。本文主要讲述一般交易条件中的团体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南非近年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除得益于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地理环境外,科技进步的贡献也功不可没,因此南非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科技进步与创新越来越重视.南非国家科技论坛奖是典型的政府支持的社会团体奖,其成功经验与做法对我国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设奖机构 南非国家科技论坛成立于1995年,是目前南非唯一的广泛代表科学、工程、技术、创新各类组织的科技论坛,论坛致力于影响政策制定和实施,发挥在科学、工程、技术和创新等政策事务方面强有力的咨询作用,发现和激励在科学、工程、技术和创新方面的杰出人才和组织.该论坛是由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企业、教育、公众、政府机构、专业团体和协会等各界代表组成的团体,实行会员制.  相似文献   

20.
随着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正式有了立法依据.然而民事诉讼法只是概括性地提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没有规定更多的配套法条.因此在立法的新起点下,消费者协会如何突破原有体制困境,真正通过公益诉讼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正当的权益,需要进行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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