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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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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贿罪在立法上存在阻却性规定,主观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操作性差,客观方面的罪状有失明确,刑罚制度不甚合理。这些都制约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并间接造成了受贿犯罪的屡禁不止。为更有效地预防行贿犯罪,掐断受贿之源,从而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如对行贿罪和受贿罪统一尺度,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扩大贿赂的范围,完善刑罚措施。  相似文献   

2.
刘炜 《学习之友》2012,(9):58-60
2011年12月15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粤北首富朱思宜行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朱思宜有期徒刑十六年。此案广受关注。  相似文献   

3.
行贿罪是贿赂犯罪的一种,对于最终导致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危害后果,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具有同等的原因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相较于受贿行为,行贿行为受的重视往往较少,侦查活动的重心也多放在受贿者身上,这导致实践中对行贿罪的处理有一些偏颇之处,行贿罪的既、未遂的划分就是一个难以说清、各有争论的问题。本文的论题就集中在行贿罪的未遂问题上,讨论行贿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行贿罪未遂状态的表现以及行贿罪既、未遂状态的划分标准。  相似文献   

4.
公款行贿是一种情节严重的行贿行为,现行刑法对公款行贿的规定有所缺失.因此,从刑法学角度对公款行贿罪的犯罪特征与量刑标准作出更明晰的规定,就尤显必要.  相似文献   

5.
对犯单位行贿罪的单位适用职业禁止顺应我国反腐败政策的宏观导向和国际法的有关要求,符合我国刑法基本原则,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必然选择。然而对于行贿单位适用《刑法》中现有的职业禁止面临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困境,可以从法律解释或设立单位贿赂犯罪特别职业禁止制度的角度探索出路:扩充职业禁止的内容、缩短禁止期限、设置公告渠道、明确执行主体、与合规制度有机结合,同时向单位提供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  相似文献   

6.
目前,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贿赂犯罪的打击仍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从查处行贿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分析查处行贿犯罪的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邢台学院学报》2016,(1):74-77
我国《刑法》中的行为对象人法定身份可分为被害人身份和非被害人身份两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被害人法定身份中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法庭属于国家审判机关的组成部分,聚众对其进行冲击的危害性并不小于聚众冲击其他国家机关的危害性,因此,应提升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法定最高刑,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法定刑一致起来。非被害人的行为对象人大多是犯罪的受益者,当其具有一定身份时,就使得行为人或者构成犯罪,或者构成更重犯罪,或者被从重处罚。鉴于单位行贿罪的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提升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使其比单位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处罚更重。  相似文献   

8.
现今行贿犯罪立法显现出构成要件要素冗余、刑罚结构失衡、刑罚厉度不足等特性,无不表明我国的行贿犯罪治理深受消极治理主义影响。有限的司法资源面对不可估量的行贿犯罪黑数和存量,已呈捉襟见肘之势。为打破治理效果疲弱之僵局,学界涌现出截然不同的观点流派,一是倡导行贿犯罪出罪化与免责化,二是以积极治理主义为指导惩治行贿犯罪。审慎取舍的积极治理主义的主张,对未来行贿犯罪立法体系建构意义非凡。  相似文献   

9.
单位犯罪,是一种以单位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而实施的犯罪,也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具有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特征。绝大多数的单位犯罪都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也有少量的“单罚制”。单位犯罪在我国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因此要注意正确地认定。  相似文献   

10.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复杂多样,包括一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挂靠型企业、风险经营型企业、承 包企业等,这几种特殊的企业形式能否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该类犯罪定性的关键;"情节严重" 是该罪客观行为方式的共同构成要件;该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单位受贿罪之间存在刑罚 配置不协调的问题,应当通过完善刑事立法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中国的正式生效,迫切要求中国现行贿赂犯罪的立法加以调整,本文在检讨中国现行刑法贿赂犯罪规定的基础上,对立法在规制能力、规制范围上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包括:(1)扩大贿赂犯罪“贿赂”的范围;(2)缩减受贿罪和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的内容;(3)调整行贿罪的客观方式;(4)增设新型贿赂犯罪类型;(5)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以现实提高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规制能力。  相似文献   

12.
单位行为是认定单位行贿罪的关键因素。单位成员的行为因单位成员同时具有自然人身份和单位成员身份而具有双重性,即与单位的统一性和作为社会人的独立性。单位行为应以单位名义进行,体现单位意志,并最终为单位谋取利益。实践中,单位行贿中存在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的交叉、相互转化和承继关系,应根据具体情形正确进行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3.
介绍贿赂罪是我国刑法中贪贿犯罪大家庭中的一员.现行西方刑法中很少有规定介绍贿赂罪的,但我国刑法把有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犯罪主体认定为一般主体,可谓有着鲜明的特色.在我国经过激烈的“存废之争”后,立法机关最终选择了保留介绍贿赂罪.本文通过对介绍贿赂罪的概念、“存废之争”和介绍贿赂罪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探析,从而提出新时期完善我国介绍贿赂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目前刑法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使性贿赂成为法律的死角,无法予以惩治和打击。性贿赂危害极大,必须在法律中尽快加以规定。在性贿赂的犯罪过程中,女性多为犯罪载体,原因在于社会风气的熏染、女性面临的社会困境、腐朽观念的影响以及充当性贿赂工具女性自身的原因。由于性贿赂隐蔽性的特点,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和取证很困难,但这些性贿赂无法入罪的理由缺乏法理基础。性贿赂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我国古代就已将性贿赂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国外和港台地区关于性贿赂的成熟的立法经验也可供我国内地借鉴,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性贿赂入罪可采取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分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定罪量刑。作为有别于普通的贿赂犯罪,性贿赂的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各种情形法律可予以较详尽的规定。对于涉案妇女,则分别以刑法中的行贿罪定罪处罚或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制裁。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贿赂犯罪进行了修改与补充.但目前我国刑法在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贿赂犯罪死刑的存废、行贿受贿罪的对称性、公款行贿、行贿未遂等方面,仍值得商讨,完善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16.
单位犯罪,是一种以单位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而实施的犯罪,也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具有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特征。绝大多数的单位犯罪都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也有少量的“单罚制”。单位犯罪在我国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因此要注意正确地认定。  相似文献   

17.
张懿 《华章》2013,(27)
在1996年之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并没有针对单位犯罪的审判程序进行专门的规定,这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程度是息息相关的,因为单位犯罪是伴随着工业革命、大机器生产、类目化的社会分工、生产方式的社会组织化而必然“诞生”的。在九十年代初期,我国的市场化经济才刚刚起步,所以我国对于单位犯罪的立法构建属于“婴儿期”。在1997年新刑法在总论中专门规定单位犯罪之前,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已出现在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之中,呈现分散状缺乏同一性,关于审判程序的设定则多参照自然人犯罪,缺乏相应的科学性和适应性。时至今日,我国正在发展开放型经济,正在深化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容更多的市场主体,相应地产生的经济纠纷更为复杂。我们应该探索更为完善的单位犯罪审判制度以配合我国的经济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为个人责任模式。在刑事合规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单位犯罪归责模式存在诸多实践困境,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不统一、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违反责任自负原则、单位犯罪的认定缺乏规范性标准。其原因是现行单位犯罪制度不适应以预防为主的政策导向、传统的单位犯罪归责原则未能摆脱替代责任或转嫁责任的桎梏、单位犯罪的归责路径为“自然人→单位”的逆向归责。对此,应当发挥刑事合规作为预防性刑事政策在单位归责中的出罪作用,从单位自身的组织性特征出发,坚持“组织体责任论”的归责原则,并将单位犯罪归责路径转变为“单位→自然人”的正向归责路径。  相似文献   

19.
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研究在该罪的所有争议研究中,相对薄弱,甚至虚无。介绍贿赂罪介于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在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上,三者皆紧密联系,构成一个阶梯性的犯罪体系。尽管刑法明文规定了行贿罪的犯罪目的。受贿罪的立法规定中也隐含着犯罪目的,而对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刑法既未作明文规定,从语义上也看不出有所隐含。但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出发,介绍贿赂罪也应该具有犯罪目的才是正确地反映了立法原意和这三罪的构造关系层次。同时,将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界定为谋取经济利益,并将该目的解释为情节严重之情形之一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20.
我国于 1997年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政治以及法学领域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的先进成果的基础上 ,对 1979年《刑法典》作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其中 ,对单位犯罪有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刑法的内容 ,适应了我国政治、经济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一、对于单位犯罪概念的理解1、单位犯罪的概念。新《刑法典》第 3 0条规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从这里可以看出 ,这一法条并未具体阐述什么是单位犯罪 ,而只是指出了什么范围内的组织能够成为“单位”这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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