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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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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基石。纵观《公司法》的发展历程可见,各国《公司法》中的资本制度大有缓和化趋势。我国最新修订的《公司法》顺应时代的要求,总结了10多年来我国《公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大胆吸收了国外一些先进的立法经验。根据对公司的信用基础理论的分析与公司资本制度模式的比较,我国新《公司法》的完善和创新是十分成功的。  相似文献   

2.
该文对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模式选择上的正确与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对新《公司法》中折衷资本制度在法条上的具体体现作了进一步阐述与分析.  相似文献   

3.
新《公司法》的实施,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标志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资本流通和经济发展。一人公司因为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具有其他公司形式所不具备的优点,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缺点。分析新《公司法》对其限制性规定及其不足,并对一人公司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较之老《公司法》从立法理念和宗旨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本文试从公司设立、公司资本、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和高管人员的义务几个方面对公司法修订前后的变化进行分析,并以此揭示新公司法实行后企业应如何更好的适应新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方面做出了重大的变化,取消了国家对注册资本的管制。有利于投资创业,强化自治,开拓投资资源,推动公司设立与发展,促进了经济发展。笔者先阐述了公司资本制度的相关概念,再说明和分析了公司资本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意义,最后从完善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和充分利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两个方面探讨对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于2005年修订通过的公司法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好评,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的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的两大支柱制度上,即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制度。这些修改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公司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新《公司法》在很多方面的确回应了来自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诸多要求。然而新公司法仍然存在一些缺陷,诸如:股东出资分期缴纳制度,股权转让,转投资,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独立董事制度以及股东派生诉讼,关联企业等等,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尽快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7.
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司法》中一人公司资本制度的不足,提出了降低一人公司注册资本、细化一人公司运营中的资本维持制度、对一人公司的资产进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结合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8.
新《公司法》首次明确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用完整的一节篇幅对一人公司制度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公司法制度上的重要创新。文章从新旧法条对比、法理分析、进步与不足几个角度对我国公司法中的这一新制度进行粗浅的解读。  相似文献   

9.
201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确了我国公司实行认缴资本制。新《公司法》实行认缴资本制,在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缺陷。因此,我们要着手采取一些灵活的措施,完善债权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于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于2006年开始实施.从修改的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的两大支柱制度上,即公司治理和公司资本制度.新公司法的资本制度主要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相似文献   

11.
一人公司是我国未来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制度设计体系,将会对未来中国在世界经济竞争中的位势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新《公司法》也带来了众多令人担忧的问题。本文从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立法的缺失及如何完善这三方面入手,对相应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2.
新《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的规定,赋予了更多的股东自治和公司自治的空间。公司章程是股东自治与公司自治的联结点,分析股东自治与公司自治的内涵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从法律条文上和具体内容上分析新《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新《公司法》强化了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的地位,扩大了公司章程自治的范围,更好地实现了股东自治和公司自治。  相似文献   

13.
中国新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是在对公司资本信用质疑、由“债权人利益保护”到“防止公司滥设”功能价值变迁、社会环境发生根本变化下的重构,符合商业规律,顺乎公司法发展潮流。  相似文献   

14.
随着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承认,关于一人公司制度的探讨也转入了如何完善立法的阶段.文章简要分析了《公司法》所确立的一人公司制度和立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人公司新的治理结构模式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5.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为世界独创。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适用标准由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自由裁量。从该制度的特征、所体现的法的价值及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方面均可证明,正当的诉讼程序与诉讼制度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具体适用及丰富、发展之必要。  相似文献   

16.
公司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境外学者存在承认说和否认说。我国新《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了公司具有一般的担保能力,但我们依据新《公司法》在理解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时存在障碍。只有将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担保条款“内部审议程序”的规定理解为强制性规范,才能廓清公司担保能力问题。对于公司超限额担保和越权担保的效力问题,不能简单认定为无效或有效,而应结合合同法、担保法和公司法作出个案判断。  相似文献   

17.
《辽宁招生考试》2006,(12):12-12
根据国家考委办函[2006]143号文件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课程调整部分考试内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公司法”(课程代码0227)的考试大纲及教材是2004年编写出版的,书中所涉及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是依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我国《公司法》编写。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修订后的《公司法》与原《公司法》相比变动较大,教材中涉及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很多内容都已经过时,再按照已经废止的法律命题,不仅不严肃,而且不利于培养实用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8.
公司运营中,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使得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大股东的侵害,现实中这种现象也层出不穷。新《公司法》在协调公司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方面,就中小股东的权益设立了更全面、更有效的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于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于2006年开始实施。从修改的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的两大支柱制度上,即公司治理和公司资本制度。新公司法的资本制度主要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了修改: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并可分期缴足旧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以下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注册资本要一次缴足。新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的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修改理由:现行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束缚了经济的发展。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1]同时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新法...  相似文献   

20.
新《公司法》第72条由强制性规范转变为任意属性规范,赋予股东在股权转让方面极大的自治权,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合同———公司章程做出加重或缓和于《公司法》的约定,甚至可以完全“排除”《公司法》的适用,从而做出满足股东特别需要的合同安排。本文以合同的视角解读新《公司法》第72条,在此基础上,针对公司法作为合同模本不足之处,提出如何通过公司合同的安排来补充《公司法》的不足或是“排除”《公司法》的适用以满足股东特别需要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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