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前对于原因自由行为是可罚性已无争议,但是当学者们在探讨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以及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根据时,便出现了许多不同的见解。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解释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与"实行行为与刑事责任同时存在"原则的关系问题。本文拟从探讨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入手,对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的责任基础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原因自由行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个重要刑法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传统刑法学中没有这一概念,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文章对原因自由行为的产生缘由、概念分歧以及可罚性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论证了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对我国刑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娄永涛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30(1):42-43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刑法学中一个复杂的问题,对于原因自由行为的行为构造,进行分析。结合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的新的理解,对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进行再次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6):58-63
醉酒犯罪一直是人类社会中常见的现象。我国台湾地区在醉酒犯罪问题中引入原因自由行为作为分析的方法,发展出特有的处理与思考。通过对台湾地区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范围、类型以及可罚性依据等问题进行考察,并对比分析大陆地区在醉酒犯罪归责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判定醉酒人刑事责任时注重考察其主观罪过心理、明确醉酒犯罪中主观要素的判定标准两个方面完善大陆地区醉酒犯罪的归责模式。 相似文献
5.
王燕玲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3):24-26
原因自由行为可以说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一方面其并非刑法认定行为人罪责的基本类型,另一方面又限缩刑事责任能力认定规定的适用,使其在刑法法理的探讨上始终扮演着“反叛者”的角色。探讨原因自由行为与“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可罚性问题、主观罪过问题,并就其出路提出立法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7.
郭锐林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2):22-26,42
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界,历来有众多学说对立。为维护“实行行为与责任同在”之原则,通常要将实行行为的范围扩大到原因行为阶段或者类比于间接正犯,但也由此产生众多问题。根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原因自由行为性质上当属修正的构成要件行为。遵循“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原因行为必须在故意或过失的支配下,结合基本的构成要件行为,方具有可罚性。在我国的立法上,对原因自由行为的规定过于单一,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9.
罗丽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5,(6):6-10
原因自由行为是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而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且在此状态里导致某一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实现的行为.其可罚性在于它是“同时存在原则”的一种例外.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