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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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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沿革中,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成熟的官员职务与品秩体制,这套体制对我国古代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我们在阅读古籍、学习古文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与官员职务和品秩有关的内容,对这些内容有一个整体认识很有必要。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古代官员职务与品秩包括五方面内容,即职务和品、爵、勋、阶。这五方面内容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职务,我们常说的宰相、尚书、巡抚、知州、知县等都属于职务范畴,表示一个人实际工作权责的范围。与职务相配套的就是品秩,有品、爵、勋、阶四种。品,指的是官吏的等级,是官员品秩中最核心的部分…  相似文献   

2.
历代官制,有职事官、散官、勋官、爵号等区别。授于有功者勋官,叫策勋,即将其官号记之于策。这种制度滥觞于南北朝,所授之官,名位虽高,但无实职,故最初只叫散官;自唐始别称为勋官。据《新唐书》卷十六《百官一》载,勋级共分十二转,每一转都各有其勋官官名及品级。一转为武骑尉(视从七品),二转为云骑尉(视正七品),三转为飞骑尉(视从六品),四转为骁骑尉(视正六品),五转为骑都尉(视从五品),六转为上  相似文献   

3.
宋代承唐律之制又有损益,针对官员这一特殊社会身份的犯罪者,设置了多种资格刑,以补充“五刑”。其刑罚有除名,免官,免所居官,展磨勘,降名次,勒停,冲替,差替,追官,降官等,对官,职,差遣,阶,勋,爵诸方面均有涉及。  相似文献   

4.
《苏孝慈墓志》记载了苏慈在北周隋所历官职,其中多次提及都督官制,苏孝慈以大都督、都督领禁兵,都督军号则皆为戎秩.通过对《苏孝慈墓志》在官制特别是戎秩制度的考证与辨析,明确大都督、都督在府兵建制中的作用.同时以北周散勋交杂的官制为背景,考察北周戎秩都督在建德元年前后的权力与地位的变化,探究都督军职发生虚衔化并最终衍为隋代勋官的短暂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5.
“勋官”,又称“勋”,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中的一种。它是为奖励有功人员所定的称号,其制滥觞于北周,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将士,后渐及朝官。北周时,“柱国”为其最高等级,如著名的“八柱国”执政即是。脍炙人口的北朝民歌体叙事诗《木兰辞》中,也有“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的句子。对此句,一般注家的解释过于简略,对古代勋官制度的历史沿革及这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异同,均未详述,不免给人留下遗憾。  相似文献   

6.
朱绍侯先生《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一文,对西汉爵制的各种变化详加考论,读后甚得启发。然于西汉“民爵、吏爵界限森严不可逾越”一说,却感证据不足,或可商榷。朱先生认为秦代无民爵、吏爵之分,而汉代自刘邦始即有民爵、吏爵之分。我以为,无论是秦代,还是汉代,都无“民爵”、“吏爵”之名,亦无“民爵”、“吏爵”之分。汉代史籍常有“赐民爵”若干级;“赐吏爵”若干级的记载。如《汉书·宣帝纪》载:元康三年“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汉书·元帝纪》载:永光二年春二月“赐  相似文献   

7.
宋朝有册封来华朝贡的海外贡使的习惯。大体而言,宋朝授予海外贡使的官职类型主要有文散官、武散官、检校官、环卫官、寄禄官、武官阶、勋、爵等,级别高低不一。宋太祖至宋真宗时期(960年—1022年)所授予海外贡使的官职级别要高于后期;文散官、武散官、检校官、勋的级别比较高,爵的级别比较低;授予交趾贡使的官职类型最为丰富(其中所册封贡使刺史之州名一般为交趾所辖州或者宋朝少数民族羁縻州),南海诸国的类型比较单调,多为武散官和环卫官。所有官职均属荣誉性质的虚职。  相似文献   

8.
唐挽歌以献赠的实用性挽歌为主,歌主多为皇室宗亲、达官显宦。皇室的挽歌歌题比较明晰可辨,即皇帝题以庙号、谥号或陵名,其他宗室贵族则多用谥号或封号,然官员却不然。唐朝官制复杂,职事官有正员官、检校官、试官、员外等之分。除了职事官外,另有散官、勋官、爵号。此外,还有大量无品秩的使职存在。若亡者德名著世,死后或有赠官、谥号。在挽歌歌题的书写中,一般取职事官,而辅以其他官谥称号,这和唐代官制中以职事官为重相统一。至若歌主一生宦海浮沉,歌题一般取歌主最终官职,而非最尊官职,和唐代墓碑书写义例相类。  相似文献   

9.
“石”,中国古代度量衡单位之一。在秦汉时期,作为重量单位,一石为百二十斤;应用于量制,石相当于斛,即十斗为石;应用于官秩,若干石从标识俸额多少的度量衡单位发展成为划分官制级别的秩级单位。将“石”作为一个概念,分别从度量衡和官制层面进行分析和论述,着重探讨秦汉时期“石”的特定内涵及其在应用中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宋代官制最大特色之一是把官吏的职务分成三个部分,“其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这三者各自分成许多等级,各等级又各有不同的内容,它们既可单独存在,又能合在一块,于是彼此间的交错组合就构成了一个相当复杂的官制之网,使宋朝在国家机构的设置、政权运转的方式等方面都和其他封建王朝不相同。(一)什么叫官!宋代的“官”是表示官吏在统治集团中地位的高低和俸禄的多寡,并不表示要做些什么工作,完全是只拿钱不干事的一种官衔,“盖自国朝命官……皆是虚名”。因为自唐以来的三省六部及寺监,在宋代几乎全变成了空架子,形同虚设。如门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初一语文第二册的《木兰诗》一课中,写木兰还朝,功勋卓著,用了这样一句“策勋十二转”,课下注释为:“记功很多次。策勋,记功;转,次。”经查询有关资料,笔者认为这一说法欠妥,与本文不符。 “十二转”是北朝以来勋官的一个级别。勋官,是为表彰军功而设置的有虚衔而无实职的官职,这一点在《旧唐书·职官志》中已有明确记载:“勋官者,出于周齐交战之际。”公元575年,后周首先设置上拄国、上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等“勋官”十一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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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版高中语文选修教材《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所选苏轼的《方山子传》中有一句“然方山子世有勋阀,当得官”,教材对“勋阀”的注释为“功勋之家”,我觉得有待商榷。首先,我觉得“阀”,应当注释为通假,通“伐”。  相似文献   

13.
秦代是第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秦以后的汉代又是“汉承秦制”,因此,秦代的官制和各种典章制度不仅对当时,而且对后代也有重要影响。环境保护也不例外。现从有关环境保护的思想、机构、立法、建设等方面作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4.
军功爵制在秦商鞅变法以后,已经形成一种非常完备的制度。在秦代,人们的政治地位,生活待遇,几乎决定于有爵无爵和爵位的高低。通过对汉简的研究,我们知道,在汉代的户籍制度中,人们有无爵位及爵位的级别,是户口登记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秦的户籍简文,对于秦代户籍中是否登记爵位,尚无实物证明。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秦人对军功爵制的重视,超过汉人;秦代军功爵制的实际价值和作用,也超过汉代,而汉代的户籍制度也是承袭秦代的。由此,我们有理由断定,在秦代的户籍制度中,必也载明有爵无爵与爵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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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用的中学历史课本中,古代的职官制度(简称官制),只有不多的篇幅。历朝职官的名号、建置、职掌等,极为复杂,历来视为教学中的难点。本文对此择要介绍,以供教学和进修时参考。一、夏、商、西周和春秋的官制夏朝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奴隶制国家,所以夏朝官制已不可详考。《礼记·明堂位》载:“夏后氏百官”。夏朝官职大概分“三宅”,即“宅万事”、“宅乃牧”、“宅乃準”,分管政务、事务和地方。这说明夏朝官制仅仅初具规模。据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商朝职官大体分为四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乡士”,为商王辅佐,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作册”等,统称“史官”,掌管祭祀、贞卜和纪事,是神权的掌握者,“位尊要”,权力很大;第三类是事务官,有“小臣”、“小籍臣”、“小众人臣”,职掌农事及管理各种奴隶;第四类是军事官,有“马”、“亚”、“射”、“戍”、“师”等,主持征战。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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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来 《天中学刊》2001,16(4):75-75
“官当”,即以官抵罪,也即官吏犯罪,可以其官职来抵消其应受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官当”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一种特殊的刑罚制度。 官当之法始于晋。晋律中的“免官比三岁刑” [1](P945),是我国刑法史上最早的以官抵罪的法律规定,但晋时尚无“官当”之名。南北朝时期,南朝陈律才正式使用“官当”的名称。陈律规定:“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其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2]北魏也有官当之法。北魏律规定:“王官阶九品,得以官爵除刑”,“五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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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史研究中,官制是薄弱环节,由于辽代官制具有北、南“双轨”的特点,许多问题更易混淆。南面官系统,资料零散、残(?),国内外研究者涉足甚少,而且大多以“虚设”否定南面官系统的地位。本文从辽代翰林院的设置、演变、职掌诸方面尽可能予以系统,全面的探讨,并在某些方面与唐代翰林职官做了必要的比较。笔者肯定了辽代南面官系统翰林院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8.
在分析文献和考古资料后认为,汉长安城南郊“西组建筑群”中的F13为秦代宫殿类建筑,在汉代修葺后继续使用,与社、稷无关。其中的F14包括了“高祖官社”和“元始官稷”。  相似文献   

19.
汉代县尉的典型形象是位为县令长佐官、职在逐捕盗贼。秦代出土简牍文书中有关尉的资料,显示出县内尉与县令同为长官,有相对独立的属吏系统,主要对戍卒进行管理,还拥有除爵任吏等权力。较之汉代县尉,秦代县内尉的地位更高、权力更大。秦县内尉属吏进入西汉时期开始属县化,尉官转化为县尉,以逐捕盗贼为职掌,尉史逐渐转化为县廷吏。  相似文献   

20.
里耶秦简中有不少关于秦代“船”相关情况的记录,其中“狼假公船”的文书透露了秦代官府船只的命名,如“公船一,名日□拖”等。秦代社会生活用船只的基本规格要比水战军船小很多,用途各异。从船的性质来看,秦代已有“公船”(官船)与民船之分等。这些信息丰富了我们对秦代船只的基本情况的认识。里耶秦简中关于司空与船只的关系,为秦代“船司空”为主船之官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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