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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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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立法过于粗糙、欠全面、难操作 ,不能全面公正地保护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利。针对这一现状 ,参考国外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的成功作法 ,应对我国执行救济制度作以下完善 :一是建立程序性救济制度即执行异议 ;二是建立实体性救济制度即异议之诉 ,异议之诉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立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全面公正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强制即将单独立法的今天,面对这一不足,我们应对这一制度作以下完善:一是建立程序救济之执行异议制度.二是建立实体救济的第三人异议之诉,以期通过这两种制度的建立,能够达到保护权益、提高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执行异议制度是为保护执行案件案外人不受强制执行行为不当或违法侵害而设立的一项救济制度。我国现行执行异议制度存在着诸多欠缺。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从明确赋予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执行异议权、允许提出第三人异议之诉、允许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等方面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执行异议制度在保障执行当事人和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方面存在的不舍理性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凸现。其主要缺陷表现在:审查主体规定不清,审查程序无法可循,关于“中止执行”的规定不尽合理,在处理执行异议问题上引入的审判监督程序缺乏周密的制度体系考量,在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权利方面缺乏规定,被执行人缺乏相应的异议救济权利等。为完善执行异议制度,需从实体与程序双重角度进行设计,即为当事人创设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两种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缺乏权利救济的程序途径;对执行实体的实体权利保护不足;执行异议制度设置有缺陷;缺乏执行程序救济专门法。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立法滞后;人权意识淡薄;重审判轻执行等。  相似文献   

6.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最高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又进一步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作了具体全面的规定,司法解释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为该制度提供了规范层面上的正当性理论基础。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构成对第三人的事后救济体系。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第三人利益、实现正义价值追求;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裁判的随意性;并赋予案外第三人司法活动监督权。在制度运行初期的特殊阶段,该制度在主体范围以及客体范围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7.
执行异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种执行救济制度之一,它是指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过程中,因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而对其进行审查与处理的方法和程序。在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省,执行异议都属于程序上的救济方法。但在我国.执行异议却是实体上的救济方法,而且提出主体只能是案外人,执行当事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这有违执行功能、降低执行效率及没有充分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应该对该制度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8.
加强对我国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对推进立法实践显得尤为重要。而民事执行救济的研究对整个民事执行理论研究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可能来自程序上的,也可能来自实体上的。因此,执行救济的种类与方式也就有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的不同。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的修改仍未到住,还应在现有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民事执行救济是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提供保护和补救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具有保护、监控、平衡、维护社会稳定的多项功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来自程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因此,执行救济的方式也就有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的不同。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的修改仍未到位,还应在现有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执行程序在价值取向上注重效率,故执行异议前置审查程序中判断执行标的实体权属遵循《物权法》的物权公示原则。与之相衔接,执行异议之诉则立足实质正义,力求探知真实的权利状态,按照《执行规定》第17条公正判断案外人是否具备“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共同共有、占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债权请求权等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能成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物权法》与《执行规定》第17条是案外人执行异议机制不同阶段的实体法依据,两者并无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11.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执行难的产生有法院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其内部原因就是执行活动中的三要素(执行机关、执行名义、执行措施)不完善,其外部原因就是社会环境不佳,主要表现为社会信用体系残缺、法律意识淡薄、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等。  相似文献   

12.
代位执行作为财产执行制度之一,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及稳定民事法律关系有重要意义。尽管这一制度源远流长,在我国也已确立了十年,但对代位执行的性质学界大都附带提出,很少充分探讨,以致于对该问题的理解仍然模糊不清,故导致其在立法体例上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影响了代位执行有效地实施。本文从学界的几种相关观点入手,层层深入,得出代位执行应有的性质,以期在立法体例上对代位执行有一个正确的定价。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缺少完备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决执行体系,以致一些实体裁决往往无法落实。民事执行中普遍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严重影响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在此背景下,民事执行权的改革无疑将成为我国司法改革中亟待研究的课题。这就需要从执行权的本质出发,从逻辑上厘清执行权的内在属性,从理论上为我国执行体制改革提供指导和支持。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人权理念的深入人心,监狱行刑的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受刑人人权的保障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学者所重视,我国也应当适应这种国际化的潮流,转变监狱行刑的职能与理念,从而构建现代化的文明监狱,更好的保障受刑人的人权。  相似文献   

15.
民事执行,作为私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不仅决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更关乎国家裁判的权威性与威慑力以及人们对国家的司法乃至法制的信任程度。大量涌现的“执行难”案件不断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民事执行”进行了定义后,总结其特点,并对其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归纳了解决“执行难”的对策,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法,为更好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执行制度提供可行性的帮助。  相似文献   

16.
民事案件“执行难”已是司法进程的一大困扰。对此,司法实践将民事执行调解作为执行形式之一。然该执行手段仍未得到立法上的承认。从理论原理上讲,民事执行调解存在其可能性;从其确立意义上讲,民事执行调解具备必要性;从司法实践上讲,民事执行调解具有可行性。故将民事执行调解纳入立法规定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观念障碍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造成“执行难”的三个主要的观念障碍是:法律意识淡薄、“重审轻执”以及对执行工作与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之间关系的错误认识。  相似文献   

18.
从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救济制度现状入手,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执行救济制度,论述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的特点并指出其存在的缺陷.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救济制度之完善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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