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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受教育的性质是权利还是义务?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受教育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初,义务教育作为家长的一项义务,规定于普通法律之中,其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而言.既非权利又非义务;后来义务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被载入了宪法,着眼于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意义在于强调接受义务教育;最后,随着社会的进步,权利观点的发展,到20世纪以后,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见诸现代宪法并载入国际人权法。  相似文献   

2.
受教育权在我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在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这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我国《教育法》第九条中更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发展教育,保护好公民的受教育权已不仅是一种富国强民的手段,更是一个时代的课题。不仅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而且世界各国也都趋步亦同。…  相似文献   

3.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规定,学者们众说纷纭。本文从国家建设的义务和国家发展权利两个方面来探讨受教育权利与义务的内在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条款,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在比较各主要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基础上,提出从受教育权利绝对性与相对性和受教育义务履行者双重性两个方面来进一步探讨该条款,会加深对该条款的理解.  相似文献   

5.
《教育与职业》1997,(4):32-34
《职业教育法》讲座(四)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本刊编辑部六、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职业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我国《宪法》和《教育法》都有专门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第四十六条...  相似文献   

6.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这是国际法有关受教育权立法的基本精神。而我国现行宪法对受教育权性质的规定则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其表述存在着语义与逻辑上的固有缺陷,其立法精神也与国际法不符,不利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进行重新审视,以便对现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少年儿童阶段的义务教育、青年时期的高等教育和进入社会的成年阶段的继续教育等。公民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广泛重视。每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都必须掌握一定的相关知识和能力,国家有意识地培养公民的这种能力的过程就可以被称作公民教育。公民教育的方式  相似文献   

8.
受教育的权利,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创办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是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也为公民实现受教育权提供了有力保障。现代社会重视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受教育权正是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体现在:第一,接受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是以人的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前提的,而人的文化素质的提高又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9.
一、公民教育是把公民培养成为责权主体的过程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教育也就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积极、自主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责权主体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和不同的国家,公民概念有所不同。从历史上看,公民一词最早始用于古希腊,并为古罗马沿用。这时的“公民”主要指在法律上享有特权的一小部分自由民。到了中世纪,教会和封建君主成为国家和人民的主宰,个人是上帝的子民和封建君主的臣仆。人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上帝和君主,没  相似文献   

10.
与普通公民一样,儿童乞丐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对国际法和我国现行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分析表明,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受教育权分为抽象意义上的受教育权与具体的义务教育中的受教育权。我国应按照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义务的精神对现行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重新确立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1.
Abstract

With respect to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citizens to receive an education, as provided under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Education Law of China, academic circles have proposed three interpretations: the combined right and duty viewpoint, the right viewpoint, and the duty viewpoint.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course of the emergence,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New China and relevant articles of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Law,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understanding of citizens’ right to education in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stage should uphold the combined right and duty viewpoint, regarding the right to education as the right to the starting point and the process of education, and the duty to receive an education as an outcome- and goal-oriented duty.  相似文献   

12.
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残疾儿童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部分,其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与正常儿童一样也应得到保护,但是由于社会、家庭、学校、儿童自身等方面的原因,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强化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3.
论公民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合理差别对待标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受教育权平等具有人权与公民权的双重属性,包括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受教育的待遇平等以及受教育权的平等法律救济。中国教育领域的"差别对待"现象,客观上形成了歧视,"无差别对待"并未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实质平等,"补偿平等"也面临困境。应从客观上是否存在需要差别对待的事实因素、差别对待的立法或政策手段与结果是否最大程度减少了"逆向歧视"两个方面,确立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合理的差别对待标准,以保证公民的受教育权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14.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大学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大学生的教育权具有选择性,还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法律特征。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机会权、学习条件权和学习成功权,非经合法正当的程序不客剥夺。当大学生的受教育的利益受损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平等既是宪法的价值,又是法律适用的原则,还是一项具有具体内容的基本人权。平等分为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两方面,但其本质是权利,或叫机会平等。各国宪法都将平等规定为基本人权,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对平等权的司宪保护。朱应平博士的《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探究了平等权的司宪保护机理并探讨了怎样通过司宪保护我国的平等权。  相似文献   

16.
吴莉 《钦州学院学报》2006,21(2):125-128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大学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大学生的教育权具有选择性,还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法律特征。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机会权、学习条件权和学习成功权,非经合法正当的程序不容剥夺。当大学生的受教育的利益受损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日本的教育基本法是理念法,具有"教育宪法"的地位。进入21世纪后,日本政府和教育再生会议大力推动,教育基本法得以全面修正和实施。新教育基本法脱离了旧法"教育中立"的基本精神,失去了旧法的"宪法"地位,成为单纯的政府教育方针。  相似文献   

18.
当前 ,我国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人才”而不是“公民” ,这种目标定位上的偏离是导致基础教育病端丛生的一个重要根源。基础教育要步入正轨 ,必须以培养公民为其基本使命  相似文献   

19.
迁徙自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公民基本权利,它是人身自由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国际组织的法律都直接或间接承认并规定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在我国,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确认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其后三部宪法均未作出规定,而目前迫切需要恢复迁徙自由基本权利的面目。公民迁徙自由宪法保障不仅是人权本身以及我国缔结的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也是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所以,它具有必要性;同时,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宪法监督制度的日益完善,又为公民迁徙自由宪法保障提供了可行性。  相似文献   

20.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确定教师权利需要从教师作为普通公民和作为教育者两个方面出发来加以理解,教师的教育权在教师权利中具有身份的专属性。当教师享有的公民权和教育权发生冲突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权是处于第一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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