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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三册《五人墓碑记》中“加其土封”的注释是:“修建一座大坟。土封,指坟墓。”这条注释不明我国古代文化常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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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三册对《五人墓碑记》中“加其土封”的注释是:“修建一座大坟。土封,指坟墓。”这一注释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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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墓碑记》中:"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教材注:"土封,指坟墓。"此解浅尝辄止,没有很好地破译"土封"一词背后的文化内涵。为亡者加其土封,古籍中凡数见。《史记·秦本纪》:"三十六年,缪公复益厚孟明等,使将兵伐晋,渡河焚船,大败晋人,取王官及鄗,以报崤之役。晋人皆城守不敢出。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封崤中  相似文献   

4.
王安石在《游褒禅山记》中写道:“今所谓慧空禅院者,褒之庐冢也。”教材注为:“庐冢(zhǒng).古时为了表示孝顺父母或尊敬师长.在他们死后的服丧期间,为守护坟墓而盖的屋舍,也称‘庐墓’。这里指慧褒的弟子在慧褒墓旁盖的屋舍。庐。屋舍。冢,坟墓。”这样的注解令人费解。  相似文献   

5.
我们知道,北京的古迹有十三陵,南京的古迹有明孝陵,这都是明代皇帝的坟墓。那么,皇帝的坟墓为何称“陵”呢? 实际上,上古的时候,君主的坟墓也都只称“墓”而不称“陵”的。《尚书·太甲上》说:“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注:“桐,汤墓地也。”)又说:“营于桐宫。”(注:“经营桐墓,立官,令太甲居之。”)意思是说,太甲做了国君,很昏庸,伊尹把他流放到先王汤的墓地,在那里营建行宫让大甲居住。这说明商朝君主的坟墓称“墓”而不称“陵”。《周礼·春官》也说:“家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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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颇蔺相如列传》:“且相如素贱人,吾羞,不忍为之下!”句中“不忍为之下”,现行语文教材编者注释为:“不甘心(自己的职位)在他下面。”看了这个注释,笔者想到了《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编者给“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加的注释。其中说:“为之小,双宾语。之,指诸侯。小,小相。大,大事,指治国为政。” 把“为之小”一类短语分析成双宾语结构,是一些古汉语专家的共同看法。例如: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郭锡良等主编的《古代汉语》,马汉麟所著《古汉语语法提要》等等,都有“为字式”双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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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檀弓》有“既得合葬章”文如下: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孔子不应。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①  相似文献   

8.
“邹忌修八尺有余”的“修”同,脩”,历来被解释为:“高,长”。如《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修”字注释⑤为:“高、长”。其例句有:《战国策·齐策一》:“邹忌~八尺有余”。《淮南子·齐俗》:“短~之相形也。”我认为,《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把“邹忌~八尺有余”的“脩”与“短~之相形也”中的“脩”相提并论值得推敲。“邹忌修八尺有余”的“修”字,中学课本注释为:“长,这里指身长。”这优于《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的注释,因为它注意到了该  相似文献   

9.
郑旺吉同志在《略谈古代作品中“坟墓”的几种说法》(1993年第9期《语文知识》)一文中介绍了“坟墓”的三种别称,即白杨、松岗、一抔土。我们认为作者所举未尽,还可以补出以下数种。1.穴穴本指墓穴,例如《诗经·秦风·黄鸟》:“维此奄息,百夫  相似文献   

10.
“御”,甲骨文象面土跪祀状,《大雅·绵》叙太王左公亶父迁歧定国,“乃立冢土”,传曰“冢土,大社也”。面“土”而跪,祀社也。对土地的崇拜,是先民从实际体验中直接产生出来的意识,它表现了一种以现实生存为基础的原始的思维特征。 《礼祀、祭法》:“共二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后”,尊之也;社,立土也,《左传》因谓“后土为社”(《昭公二十五年》),实际是立土为社而崇祀之。“王者所以  相似文献   

11.
《左传·殽之战》“尔墓之木拱矣”之“拱”,当今学术界普遍解为“两手合抱”(实指“两臂合抱”),这既不合古代墓树的实际情况,又不合“拱”字表示粗细时的一般意义。清人的研究成果以及大量的古代用例都表明:“此“拱”乃“拱之小者”,是指两拇指与两食指、中指相抵而围成的粗细,这也就是“拱”字表粗细时的一般含义。  相似文献   

12.
《信陵君窃符救赵》收入现行高中语文第三册。作为传统篇目,其注释多处于义未安。兹提出意见,就教于广大同仁。一、不敢加兵谋魏课本(以下此二字省)注:“不敢用兵侵犯魏国。谋,作侵犯的打算。”究竟是“侵犯”还是“作侵犯的打算”?前后不一致,让人无所适从。且以“用兵”释“加兵”也似欠妥:“用兵”,既可指指挥部队打仗,又可指部置兵力。如果这里的“用兵侵犯”是用来解释“加兵”的话,那末,“谋”字就没有落实。此注之罅漏显而易见。今试解: “加”是侵凌的意思。《论语·公冶长》:“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无欲加诸人。”正义引马注:“加,陵也。”陵、凌通。《左传·隐公三年》:“少陵长,小加大。”“陵、加”互见。孔颖达疏:“加亦加陵。”字又作“驾陵”。《左传·襄公十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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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问》:“一蛇吞象,厥大何如?”注家多引《山海经·海内南经》“巴蛇食象,三岁而出其骨”以释之,意真有其硕大无朋之长蛇矣,盖误。象,古书言为舜第。《孟子·万章》:“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朱熹《集注》:“庳,音鼻。”鼻正为动物象的特征,故《路史·发挥五·辨帝舜冢·往》引《幽明录》云:“始兴有鼻天子冢、鼻天子城,……乃象冢也。”舜,即帝俊,即帝喾,原意为太阳。而太阳内之“踆乌”(三足乌)即其化身。舜、象皆为氏族图腾。即鸟图腾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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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流传:曹操奸诈,感到生前没做好事,死后会有人挖他的坟墓,遗命设了七十二疑冢,使后人莫知真墓所在,以逃尸骨遭诛。这种传说,可见之于下列各书: 一、元·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六“疑冢”篇载:“曹操疑冢七十二,在漳河上。宋人俞应符有诗题之曰:‘生前欺天绝汉统,死后欺人设疑冢。人生用智死即休,何有余机到丘垅?人言疑冢我不疑,我有一法君未知。发尽疑冢七十二,必有一冢藏君尸。’此亦诗之斧钺也。”二、明·罗贯中《三国志演义》第七十八回载,曹操临死时,“……又遗命于彰德府讲武城外,设立疑冢七十二,勿令后人知吾藏处,恐为所发掘故也。”三、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卷十三“曹操冢”篇载:“许城外有河,水汹涌,近崖深黯。盛夏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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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义辨     
高中语文第五册《殽之战》:“公使谓之曰:‘尔何知!中寿,尔墓之木拱矣!’”课本注:“中寿,尔墓之木拱矣:如果你只活到七十岁,你坟上的树已经两手合抱那么粗了。拱,两手合抱。”我们以为课本注对“拱”的释义不够准确。《现代汉语词典》:“合抱:两臂围拢(多指树木、柱子等的)粗细。院里有两棵~的树。”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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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点校本《廿五史》的标点严谨稳妥,值得推重。但古书标点是一项难度极大的工作,所以该书也难免有白玉微瑕,如《史记·夏本纪》集解引马融对“涂泥”的注释“渐,洳也”,其中“渐”下不当点断。又如《后汉书·舆服志》注引《汉旧仪》“凡封之玺赐诸侯王书”一语,“封”下应加分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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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问说》一文有这样的话:“是故狂夫之言,圣人择之。”注释如下:“《史记·淮阴侯列传》:‘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圣人,或指孔子。”接下来,注释又引《论语·微子》介绍这一典故,兹录如下:“楚狂接舆歌而过,孔子曰:‘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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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之尾”和“隐土之北”出自《列子·汤问篇》中的寓言故事《愚公移山》。我读到的选本,都在“渤海之尾”和“隐土之北”中间标了逗号,注释也各有千秋。有的把“尾”注为尽头,渤海的尽头是什么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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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文《土地》后边的“练习四”引了《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晋公子重耳流亡卫国的史料,并将“野人与之块”里的“与之块”注释为:“给重耳泥块”。这是不对的。陆宗达《训诂浅谈》认为“块”在《说文解字》卷十三下《土部》里写作(?),结构很象是土装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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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管子·权修》:“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比喻培养人才是长久之计,也喻指培养人才很不容易。一树百获《管子·权修》: “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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