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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有不同主张.<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应是无过错产品责任原则,该原则的适用需要正视产品侵权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过错要素,它可以表现为生产者的过错、销售者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以及第三人的过错等.过错因素可能对产品责任成立与承担产生影响,但仍应坚持无过错产品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2.
我领着3岁的孩子去邻居张某家串门,我和张某在屋里聊天,孩子独自在院子里玩。谁知张某家的狗突然蹿上来,把孩子的腿咬伤了。后来花去医疗费2000元。我要求张某承担医疗费,张某坚决不同意,认为狗咬伤孩子和他本人无关。我该怎么办呢? 山东 王轻扬王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  相似文献   

3.
安全保障义务人因为违反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不论称"补充责任"还是称"相应的补充责任",都是部分的赔偿责任。确定该部分的范围应当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和第三人向受害人的赔偿情况两个因素。法官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应当慎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不应在法定因素之外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担主要存在法律规定不完善、理论研究有误区、司法实践有困难等问题.结合比较法上的优秀立法例,符合我国实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担规则设计方案应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数人侵权、受害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参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三部分内容.  相似文献   

5.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第十章的一般性条款,只有从《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上才能对该条作出正确的解读。该条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做"保有人"理解才符合立法原意。责任承担的主体应采取控制理论,管理人与饲养人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当出现第三人时,要按第83条的规定来判断保有人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不能完全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规则,第79条是第78条的附属条款,当符合第79条的情形时,第78条的但书条款将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6.
饭店对食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饭店在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情况下,饭店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饭店承担补充责任既可以是全部责任也可以是部分责任。在受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全部不能时,饭店承担全部责任;在侵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部分不能时,饭店承担部分责任。在受害人与有过失情况下,饭店不因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而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7.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侵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业院校学生享有实习权。侵犯学生实习权利的主体类别有政府侵权、学校侵权、教师侵权、实习单位侵权、中介机构侵权,侵犯的客体有实习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其过错分为第三人过错与受害人过错。对于实习侵权,有学校承担教育管理责任、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劳动侵权责任三种认定方式及两条实习侵权处理路径。  相似文献   

8.
我国在处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分担时,存在专门立法层级低且适用依据不完善,中小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有争议,监护人过失视为被侵权学生过失,受害学生自杀、自残时学校责任确定不清等问题。应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担规则,以正确处理中小学校的替代责任和过错教师的最终责任、中小学校的补充责任、中小学校因被侵权学生过错的分担责任,以及第三人、学校和被侵权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三方责任分担问题。  相似文献   

9.
保证合同无效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是缔约过错与因果关系;保证人以承担相应责任为主,以侵权责任为例外;因第三人欺诈或胁迫所作的保证应作区别认定。  相似文献   

10.
高空抛物事件中受害人的救济问题在理论界颇具争议,许多学者都意识到单靠侵权法不能有效救济受害人。在我国暂时无法实行多元救济的现状面前,如何既达到以“受害人为中心”之目标,即在无法找到真正侵权人时填补受害人损失的目的,又要克服现有立法之不足,令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主要救济责任,从而有效分散风险、分摊责任,是民事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相似文献   

11.
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性质为无过错产品责任,责任基础为产品缺陷即审计信息虚假,责任主体为生产者即委托人公司或企业,但注册会计师因过错应适当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根据有关法规所列举的与住宅小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建筑物共有部分皆属于公用设施设备。由其产权和管理权归属可推定小区设施设备致人损害之侵权责任潜在主体为物业管理公司、地产开发商及供水、供电之事业单位,依建筑物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责任,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源于不可抗力。  相似文献   

13.
监护人责任制度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而民法典草案重新确立的监护人制度,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过于保护受害人,难以实现其制度目的。监护人责任的本质是监护人对自己疏于监护的过错行为的责任,应采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现代民法保护未成年人等弱的法律思潮。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80年代发生了基于验资纠纷导致的诉讼风暴,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在许多国家开始成为热点与难点。在对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认识上,会计界和法律界的诸多观点都是相冲突的,特别在第三人范围的确定、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过错的认定标准上尤为突出。只有正确认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才能够在公司、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与第三人之间实现利益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定性为侵权责任,其损害赔偿应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损害赔偿额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饲养动物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和动物园动物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然而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的情况却不能完全纳入其中。尤其是动物园开放或半开放的野生动物侵权责任适用。本文从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方面来分析动物侵权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7.
经营活动中第三人侵权的责任分担应具体分析,合同明文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合同没有规定但经营者有过错的可以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依公平原则确定责任。  相似文献   

18.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之价值在于为受害人提供充分保护,但不能因此而漠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正当权益。共同危险行为人的确定应符合相应的条件。过错应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倒置不能免除作为原告的受害人承担其应有的举证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份额。  相似文献   

19.
以历史观点来看,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在一定意义上是其归责原则的演进史。在早期社会,出于秩序需要,适用结果责任原则。随着道德伦理的崇尚,民法侵权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工业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不得不将过错与无过错责任相结合。当今,由于人们的道德素养相对滑坡以及社会对经济效率的追求等原因,必须考虑过失相抵制度,即侵权人和受害者应当按照各自相应的过错程度、对损害造成的原因力的大小等,承担按份责任。据此,对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供电企业应首先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在人身损害过程中存在的过错程度,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旅游业经营者承担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该项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负侵权赔偿责任。当第三人介入直接对旅游者实施侵害行为,经营者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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