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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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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法制化发展轨道,进入法制化发展时期,这无疑给政府信息重要组成部分的档案信息开放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本文旨在通过中、法两国档案信息开放制度的比较研究,厘清异同,评析优劣,以资我国档案信息开放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浅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促进政府文件开放起着积极作用,也给档案开放利用工作带来了冲击。本文浅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给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带来的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及其实施将使档案开放工作面临新的机遇。文章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与特点、档案开放的历史与现状入手,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档案开放的启示及对策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从今年5月1日起,国务院第49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要求查阅相关政府信息和档案的公民越来越多,致使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最近我们经常接待的一名老上访户就明确提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查阅国家相关的私房政策落实改造档案。那么,《条例》施行后,该上访户是否有权调阅落房档案呢?这里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档案开放与保密等问题,就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5.
焦静 《四川档案》2010,(3):36-37
该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与做府信息公开条例》作比较,针对两者在立法原则以及公民隐私权保护和救济制度方面的不协调之处,提出了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势下加大档案开放力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档案开放制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衔接不足"方面的问题,二是信息立法上的相互矛盾,三是档案开放的手段落后,开放渠道少.对比我国已经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立法原则、立法思路和具体条款上,发现我国的档案开放制度在开放时间,设立原则和开放适用范围三个方面与信息公开存在不协调之处. 一、"衔接不足"的问题 首先,档案开放与信息公开最明显的衔接上的矛盾体现在开放的时间上.《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然而,一方面,信息公开环境下的文件的即时开放已实现了利用的"0时限",另一方面,档案要经历30年的"封闭期"才能对公众开放,更不用说"提前开放"原则的实施了.此外,档案开放仍以"几十年"作为时限限制,虽然部分档案确实要设置相对较长的"封闭期",但对其他档案而言,几十年的封闭期所体现的时间上的"衔接不够"的问题显然较为明显,不利于制度间的相互协调.因此,档案界有学者提出"不设置30年的封闭期,使应该开放的档案开放,应该自由利用的档案自由利用"和"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拓宽随时开放范围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兰台世界》2016,(Z1):71-72
<正>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时代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档案作为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开放、档案管理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离不开档案信息开放,并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尤其是为档案信息开放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政府信息公开对档案信息开放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公开≠档案信息公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理明 《浙江档案》2008,(1):26-28
政府公开信息与其归档的档案,在内容、形式、信息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政府信息公开,不代表其相应归档的档案就可以开放了,档案馆设置档案封闭期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并不矛盾,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档案馆是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对当前实行的档案封闭期制度的有效补充和最佳保障,它从根本上解决了30年以内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存和利用问题。  相似文献   

9.
档案开放再认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党和政府的大力倡导下 ,我国的政务公开工作已驶上快车道。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等政务公开工作的新理念已对档案开放工作产生了震撼和冲击。为跟上政务公开日益提速的新形势 ,档案开放工作理应理直气壮地提出档案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开放多少档案 ,开放什么内容的档案 ,决不单单是档案业务问题 ,它关系到政府的“开明”程度 ,关系到国家的民主与法制进程 ,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只有严格执行《档案法》 ,增加“低龄”的新内容 ,档案开放才能进一步提速。  相似文献   

10.
《兰台世界》2013,(S5):23-24
<正>政府掌控着社会大部分信息,在社会信息化推动下,为了更有效地开发社会信息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必然趋势。我国也顺应历史潮流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提出政府机关"办事公开"思想,2008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此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也加速了中国从"集体中国"向"公民中国"的转变,个体的独立性以及公民使用知情权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得到空前的提高,对包括档案信息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档案开放  相似文献   

11.
剖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相关技术问题,指出其中的关键是目录体系建设和网站实现,最终目标是建立国内的政府信息定位系统。讨论了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中的具体技术研究,包括信息资源分类体系、核心元数据、索引号、内容概述、目录格式等规范,相应的支撑技术、平台和工具的识别与分析,实施方案和网站实现;并分析关键技术问题,提出相应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得出研究结论和相应的研究建议。  相似文献   

12.
山文岑 《图书情报工作》2010,54(11):119-12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一系列立法缺陷: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不合理、不细致、不彻底,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存在不足,监督和保障手段不到位。为此,在今后修改该法规时,应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的手段和措施 。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府信息公开的提出,是以公民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的知情权为基础的。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尚存在思想、内容、渠道和保障等方面的缺陷。因此,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从健全立法、提高公众参与度、实行多头公开和责任人制度以及疏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4.
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的社会文化服务机构,有着义不容辞的信息服务的社会责任。在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服务场所之一。文章论述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的作用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应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图书馆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和档案馆共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这对公共图书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论文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图书馆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公共图书馆发展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16.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有关建设和发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见解.作者首先讨论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标准规范问题,指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应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随后首次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目标,分别为各单位的目录建设、国家目录体系建设和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定位服务系统建设.接着重点讨论了目录体系中的信息分类系统,最后就有关电子目录与纸质目录的区别等有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应制定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累积了海量的信息资源.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行,政府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利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与经济意义,也是政府信息功能的重要延伸.法律保障是建立信息资源增值利用制度的关键.我们需要制定一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法>,对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程序、保障与监督、救济、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以促进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信息资源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的图书馆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民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宣传的职能部门,应协同政府机构,把大量的政府信息资源为社会大众共享,发挥图书馆的作用.本文就如何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提供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本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档案部门带来的机遇和提出的挑战,以及如何以<条例>为指导,提高档案部门服务功能,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20.
本文针对“档案鉴定”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就其中的档案价值鉴定、开放鉴定、数字化鉴定等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理性思考。针对档案保管期限,建议将一直以来实行的“三分法”改为永久和定期10年“两分法”;针对档案存毁鉴定,主张对经鉴定拟剔除的档案原则上不销毁,可考虑其直接进入文物市场流通;针对档案的开放鉴定,建议应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接轨,取消30年禁锢期限,可将档案分为主动公开的、依申请公开的、不予公开的三类;针对档案数字化鉴定,提出档案数字化的根本目的是方便利用,应将扫描对象区分为扫描件和不扫描件,以剔除冗余信息,节约成本并提高工作效率。一己之见,期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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