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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垂基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2007,(30)
"弄瓦"的"瓦"指什么?《中学语文》2006年第4期《一面映照周朝婚俗的镜子——〈卫风·氓〉》解读三则》一文,对《卫风·氓》一诗的文化背景作了很好的阐释,读后颇受启发,获益匪浅。但它对《小雅·斯干》这首诗的解说,却存在着一个小小的瑕疵。它写道:"‘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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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实质上是“国事统于帝”、“家事统于尊”的君主专权的宗法社会。在宗法制度下面,几乎没有妇女的社会地位,《仪礼》就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①。女子出嫁,就等于永远波开除,和自己的宗族脱离关系,甚至女孩一生下来,就是下贱的东西,《诗经》又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②。所以,唐朝白居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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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周春秋妇女的社会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彦修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3)
妇女的社会地位是历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认真地研究西周春秋妇女的社会地位,将会有裨益于西周春秋历史和文化的深入探讨。1 西周春秋时期已经有“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的说法和实际社会生活中流行的各种“别于男女之礼”。女子从降生时起,就拉开一生卑辱的序幕,“乃生男子,载寝之牀,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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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福林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67-89
简本《礼记·缁衣》"轻绝贫贱"章所提出的"好仁",今本《礼记·缁衣》变为"好贤"。这是社会观念变迁的一个表现。此章所引诗句中的"朋友"之意亦有概念的变化。西周时期的"朋友"指同族兄弟,而春秋战国时期则变为同志、同师者之称。"轻绝贫贱"章引诗虽然用了同一句诗,但此"朋友"非彼"朋友",在引诗者的心目中,其意义是不一样的。此章所引《诗》句对于研究《诗经·大雅·既醉》篇的主旨也有较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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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10):116-120
《诗·小雅·庭燎》"夜未央"中的"央",毛传曾有解释。至唐代流传为两种训释:一为"央,旦也",见《毛诗正义》等;一为"央,且也",见《经典释文》。清代对两种说法各有拥趸。阮元曾指出"《释文》‘旦’字或误‘且’",但未予解决。本文从文献版本、词义训释和字形变异等角度加以辨析,认为前释为确诂,而后释为讹传,其"且"实为"旦"之形误。解决这一历史疑案,有助于正确理解《诗经》内容,并可纠正各种典籍未加考辨而照录《经典释文》的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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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和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3(2):42-45,64
《广韵》既为韵书同时又是一部字书,因此在解释字义时引用了大量的古代文献作为例证。对引《诗》的情况从引用形式、释义、字形及内容等方面与《毛传》作比较研究,可为《广韵》和《诗经》的研究提供一些有用的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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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源》释“怨刺”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蒋立甫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4)
《汉书·礼乐志》所言《诗经》"怨利之诗",此"刺"字非个语"讽刺"之意,当依《毛传》《瞻印》释为"责"。验证《诗经》"怨刺"一类诗.其内容绝没有嘲讽朝政之意,而只是黄其想咎,欧其改过,重振朝纲;检索先秦两汉文献中所允之"刺"字,皆没有含"嘲讽"意味的义项;考查"讽刺"一词的由来及其意义演变,个语"讽刺"之意是"刺"字的后起义项,大约始于唐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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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当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2014,(5):34-35
《诗经·秦风·无衣》历来是高中语文教材常选的基本篇目,对这首诗中的"与子同仇"的"仇",教材和《教师教学用书》都解释为"仇敌""敌人",音chóu。然而,无论从"仇"字的本义以及《诗经》对这个字的运用情况来考察,还是从全诗遣词造句的特征以及从全诗表达感情的侧重点来看,"与子同仇"的"仇"解释为"同伴""战友""伴侣"等意思为宜,音qi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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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3):80-84
《说文通训定声》是清代"说文四大家"之一朱骏声的代表作,考本字是全书的重要内容,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也存在着诸多失误。造成朱骏声本字考求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直接根据前人的传注训诂材料确定本字。《诗·鸱鸮》"予所蓄租"之"租"义为"蓄积",属于引申义而非假借义,朱骏声对传注训诂材料未加辨析而据此所考出的四个本字"贮""储""作""祖"是错误的;《庄子·达生》"公反,诶诒为病"之"诶诒"为连绵词,无本字可考,朱骏声根据前人训释考出两个本字"绐"和"眙",误;《周礼·宫正》"凡邦之事,跸",其"事"为祭祀义,乃引申义,朱骏声根据古注判定为假借并为之考出本字"祀",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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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姣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2,(4):19+22
《诗经》中有"衣锦褧衣"。《说文》中有"衣锦檾衣",是说引《诗经》。《礼记.中庸》中有"衣锦尚絅",是说引《诗经》。本文从"檾"、"褧"、"絅"三字的音义关系入手考证"衣锦檾衣"、"衣锦褧衣"与"衣锦尚絅"三者关系,同时对"褧衣"作一简单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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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诗经·伐木》四个句末"我"字,迄今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向熹先生的《诗经词典》甚至没有这四个"我"的注解.高亨先生的《诗经今注》认为"我"当为"哉",形似而误,其说因为缺乏论证没有得到学术界的公认.该文作者认为高说可从,为其说作了补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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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外戚世家》云:"周之兴也,以姜原及大任。"司马贞《索隐》谓:"按:大任……《毛诗》云‘挚国任姓之中女也’。"张文虎、顾颉刚、赵生群等或认为此"毛诗"之"诗"乃"传"之伪,或认为"诗"下脱"传"字,当作"毛诗传"。而事实上以"毛诗"指称《毛传》《毛序》乃至《郑笺》等诠释《毛诗》的著作,是唐人称《毛诗》之惯例。这即是说,就唐人称"毛诗"用例言,此处《索隐》之"毛诗"一词不存在伪字或脱字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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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02-107
《史记·孝武本纪》中载"蓬莱、方丈、瀛洲、壶梁,象海中神山龟鱼之属"一句,对于"壶梁"之义,后人渐模糊不清而认为"壶梁"为神山之名。实则,"壶梁"并非神山,本义为"通往神山之桥梁",此乃建章宫泰液池中金石之龟鱼一类,象征能够通往海中仙山的灵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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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凌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21(5):26-30
对于周代嫁娶时间这一问题,《毛传》以为婚期当以秋冬为正时,郑玄笺《诗》、注《礼》却认为仲春二月为婚娶之正时。通过对《诗经》、《春秋》、《左传》等文献的考察,可以发现周代大夫以上社会阶层婚娶的时间基本上可以确定集中在夏历的仲秋至仲春之间,而士庶阶层的婚娶集中在夏历仲春之时。如果把郑玄与《毛传》之说指向不同的社会阶层,这两种观点都为有据,从而可以正确解读《诗经》中有关婚娶的诗歌,加深对周代礼制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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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应勇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46-150
在两千多年的《诗经》诠释史上,文学的视角从未成为主流,政治教化、道德教化、历史训诫的角度才是主流。郑玄与王肃两位《诗经》诠释大家也以这样的视角诠释《诗经》。王肃自幼习郑学,然成年以后,却越来越觉得郑玄的《诗经》解释在在都有问题,立志重新诠释《诗经》,取代郑玄的权威地位。郑、王均以"述先圣之元意"为职志,但所看到的"先圣之元意"却大不相同,这是经典诠释学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诗经》诠释中的"郑、王之争",是中国经典诠释史上的一个热点问题,清理这一热点问题,梳理历代《诗经》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取舍,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出中国经典诠释学的曲折演变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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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是一本注解《诗经》的注书,历来研究者多认为其注疏原则是"疏不破注"。实际上,在孔疏对毛传、郑笺的注解中,不仅是单一的因袭旧说,更多的是在前人基础上的补充和纠谬,从而完善了对《诗经》的注解。以《诗经·小雅》为例,着重分析孔疏中三个方面的创新之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