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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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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明时期是土司制度确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王朝政治和土司统治的双重体制下,广西各族民众起事具有反抗王朝封建统治和土司世袭统治的双重属性.各族民众持续不断的起义与反抗带来了双重后果:一方面,沉重打击了中央王朝和地方土司的统治,迫使王朝中央对其统治策略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另一方面,王朝中央与地方土司为镇压各族民众起事而实施剿杀政策,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各族民众持续不断的起义与反抗,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土司制度统治的根基,使得盛极一时的广西土司制度走向衰落,为清代在广西开展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工作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2.
明代中央王朝利用滇东北彝族土司到中央朝贡之机与土司交往,中央王朝给予土司丰厚的物质回赐以拉笼关系,这是友好关系的一面;另一方面,中央王朝与滇东北彝族土司为争夺统治权力而不断进行势力的博弈,滇东北彝族土司势力坐大,挑衅中央王朝,其叛乱最终以武力解决。  相似文献   

3.
在明代西南地区,中央王朝委任当地民族首领担任可以世袭的“土司”,以笼络和驾驭少数民族上层,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土司必须履行中央王朝规定的治理地方、保卫疆土、缴纳贡赋、参与征战等义务。土司均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即土兵,受中央王朝管控,供中央王朝征调。明代中央王朝频繁征调西南地区土兵参与各种军事战争,如铲除故元残余势力、镇压各族民众反抗、平定土司叛乱等。这些军事战争既蕴含着正向价值,如社会进步、藩篱保护、维护统一等;又蕴含着负向价值,如社会破坏、财力糜费、弊端滋生。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明代金川寺演化禅师册封与朝贡历史进行梳理,讨论其地望与西迁历史。由分析金川寺演化禅师与中央王朝之间的互动,指出元代以来土司制度逐渐在嘉绒地区推行。及至明代,面对西北蒙古势力的威胁,明王朝与嘉绒地区政教精英阶层更是形成了互惠共存的协作关系。明王朝建立的藏区政教领袖册封制度与定期朝贡制度,进一步稳固与加深了嘉绒地方势力与中央王朝之间的隶属关系。  相似文献   

5.
明代,北部边境有残元势力的南下威胁,西南边陲有安南的寇边,东南沿海有倭寇的侵扰。与此同时,各地方土司政权因其本身所固有的封建割据性对王朝中央亦存在着潜在的威胁。面对如此复杂的形势,为了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稳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明王朝决定以防边为上,整合各地武装力量,着力保障沿边沿海安全,因而对西南边陲壮族土司采取认同与倚重的态度,借助壮族土司之力保境守疆。由于王朝中央与壮族土司在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博弈中找到了利益的共区与平衡点,因而壮族土司制度得以在明代长期存在和发展并进入全盛时期。  相似文献   

6.
主持人语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中央政权在广大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以夷制夷"的特殊统治策略,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治理少数民族地方的管理智慧,所以中国政府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提炼出的土司遗产的价值是:"齐政修教,因俗而治"八个字,充分体现出土司制度的治理思路与方略。有学者做过统计,中央王朝在西南地区建立过3000多个大小土司,涉及广西、湖南、湖北、贵州、云南、四川、甘肃、西藏、青海等地。  相似文献   

7.
社会控制,是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的过程。重庆土家族土司遵守王权国家设定的土司制度,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王朝的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牢固地掌控着重庆土家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重庆土家族土司的社会控制策略表现在三个领域:一是与中央王朝的政治博弈;二是与内外土司的利益制衡;三是对领地百姓的掌控。  相似文献   

8.
蓝武 《楚雄师专学报》2013,(10):87-91,100
土司制度是与封建大一统制度迥然有别的特殊的地域统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封建割据性特征。土司制度的封建割据性,早于其原起的羁縻制度时代即已凸显出来,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愈加浓烈。造成土司制度封建割据性的主要原因,当缘于地方土司与封建中央王朝在行政制度上的相异性特点及由此造成的地方土司割据形势。  相似文献   

9.
勒宏生活着傣族,阿佤山区生活着佤族、拉祜族等少数民族。佤族是阿佤山区最早的原住民。傣族继佤族之后从勐卯迁入勒宏。傣族移民进入勒宏初期,傣族移民和佤族土著之间维持着友好关系。后来,随着傣族的强盛,傣族开始统治佤族,傣族的长期统治对佤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佤族、拉祜族等民族无法忍受傣族土司的压迫和剥削,不断进行反抗。中国中央王朝的介入,使得傣族土司辖区被肢解。近代英国人的介入,使阿佤山走向分裂。傣族和这些民族之间相互影响,对后来勒宏的地缘政治和民族分布格局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明代以来,随着丽江木氏土司势力的扩张而进入滇西北区域,并逐渐占领了永宁府和盐井卫的大部分地区,由此引发了连年的战争与纷争。1436年开始,明王朝对此进行了多次调解,但一直未对木氏土司的军事行动予以惩罚,原因在于历代木氏土司通过多年的“诚心报国”获得了明王朝的信任与支持,使明代木氏土司拥有了极大的自主政治权利并将其运用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从明朝的角度来看,在土司统治地区,只有受到中央朝廷的支持才能行使土司权力,通过这种土司制度使地方与中央朝廷取得有机联系,地方土司正是利用了这种制度向周边地区扩张自己的势力。  相似文献   

11.
广西土司制度最终确立于元代。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广西土司制度产生的源头大体可以追溯到秦汉王朝的"羁縻之治"时代,唐宋羁縻州县制度是广西土司制度的前身,元明广西土司制度由唐宋羁縻州县制度发展与演变而来,两者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说,广西改土归流开始的时间是在明朝统一广西之初,具体表现为明初在统一广西的过程中实施对钦州七峒长官司的改流,由此揭开了王朝中央在广西民族地区实施改土归流的序幕。历史渊源与改土归流开始的时间问题由此成为土司制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2.
羁縻政策、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这三个概念在有关地方历史文献中的含义是不能混同的.秀山地区作为渝东南民俗文化多样性生成的特定地域,与封建中央王朝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羁縻政策实施有直接关系,国家行政区划秀山地区的出现,是历史上“大一统”国家观念通过羁縻政策、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在该地区推行千年的政治文化成果.  相似文献   

13.
土司既是中央王朝任命的地方官,又是本宗族的族长,所以在地方治理中具有国家力量参与治理与宗族力量参与治理两大特征,二者内外结合构成了土司地方治理的基础。国家力量通过土司执行中央王朝的命令、流官参与土司政权、国家武力平息土司区叛乱三种方式参与土司地方治理,宗族力量则通过土司任命本宗族子弟为各级土目的方式在地方上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治理体系。此外,作为少数民族政权的土司在治理的过程中还保留着独有的民族特色。  相似文献   

14.
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朝贡既是中央王朝与西南地区交往的主要途径,也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原文化向土司地区传播的重要媒介。明代西南地区各地土司对中央王朝朝贡不断,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土司朝贡制度。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朝贡不仅加强了西南地区与中原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联系,加强了明王朝对西南地区的有效管控,而且进一步促进了西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5.
土司制度下的土兵是封建国家武装力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明代封建中央王朝频繁征调广西壮族土司土兵从事各种军事活动,一方面对加强边疆防卫、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起过一定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广西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影响了广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导致社会混乱、民众生活更加困苦以及土司土兵征戍制度的变更.  相似文献   

16.
石砫土司作为重庆民族地区重要的少数民族地方势力,统治石砫土司地区800余年。其间,石砫土司正确地处理了与中央王朝、周边势力、辖地百姓的复杂关系,民族间形成了政治军事互信、经济文化互动、民族和谐相处的信任和谐局面。这种和谐民族关系局面的形成,为我们今天正确地处理民族关系、促进民族间信任和谐与地区稳定发展提供了历史经验。史实告诉我们,正确地处理民族关系、促进民族间信任和谐,就要正确地处理不同民族的利益诉求,努力促成民族间的信任和谐和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7.
明朝建立后,延续元代土司制度的同时,又适时改变了这项单一的统治模式,在“四面皆夷”的贵州广置卫所,以作为王朝治理的“先行军”。“蛮地”转变为“卫地”,是明廷以“卫所”巩固统治的重要方式,而将都匀卫改制为“军民卫”更强化了这一举措,既统领军政,又“辖土治民”。因而,“军民卫”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意义。在弱化与倚仗土司势力之间,明廷的总体思路是将卫所不断“民化”,削弱土司势力,构建“郡县化”的王朝治理体系。至弘治年间,明廷再次改制都匀卫,设置都匀府,析分“二州一县”,由此,“卫地”演变成“府地”。为稳固统治,明廷在黔南构建了“府卫同治、流土共治”的政治结构,进而分化土司、布施教化、编户定役、增修城池,初步实现了“府治”局面。从“卫治”到“府治”的过渡,是明廷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创的一种新的统治模式,既以多样性的地方治理填补薄弱的统治基础,又适时布展王朝统治触角,逐步确立起“郡县化”的主体治理体系地位。在这一过程中,卫所的中转与铺垫作用固然不可忽视,但这一过渡的核心是中央王朝整体的政治调控与制度张力。  相似文献   

18.
桂西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桂西行政变革大致经历以下阶段,从秦汉至唐宋,中原王朝在那里实行"羁縻"制度,元、明、清诸朝,中原王朝在桂西则实行土司制度,从明朝开始一直到民国,中央政府逐步对桂西实行"改土归流",从而实现行政管理的一体化。桂西的羁縻、土司制是一种有别于郡县体制的制度设计,包含了柔性治理思想的制度设计,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封建王朝的民族区域自治。  相似文献   

19.
元代勐卯王室罕叭法率领其部落由勐卯迁徙到孟连,途经西盟与大马撒佤族酋长和亲 结盟,从元代至民国年间孟连土司守土保民,勤守贡职,中央政府一直承认其世袭。从某种意义上说,没 有孟连土司就没有孟连的历史。其在守卫孟连、传播文化,加强中央与地方的政治、经济联系,促进民族 团结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随着傣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司制度必然走向消亡。土司制度 的历史如今仍是中华民族汲取国家统一方略的思想宝库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元代广西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行政管理机构集中分布于桂西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一带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职衔,官皆世袭,整个广西西部地区普遍处于土官土司制度的统治之下。这是元代王朝中央从巩固多民族封建国家统一的目的出发,在继承历代王朝尤其是唐宋封建王朝在广西民族地区推行的羁縻统治制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的一种有别于内地汉族地区的特殊统治方式,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元代桂西土司机构的建置及其规范化,是元代广西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重要标志,它表明元代王朝中央对西南边陲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与控制较之前代趋于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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