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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犯罪非刑罚化和刑罚非监禁化的浪潮,西方发达国家逐步控制和减少监禁刑的适用,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力度,实现了刑罚适用模式由监禁刑为主向非监禁刑为主的转换。由于传统重刑主义的影响、“严打”的刑事政策导向、行刑体制的桎梏以及立法技术的粗疏,我国的刑罚体系仍以监禁刑为主,非监禁刑的适用步履维艰。尽管如此,非监禁刑在我国仍有广阔的前景:社会结构的转型、犯罪人的变化以及国际社会的努力为非监禁刑的大量适用提供了现实条件。 相似文献
3.
尹振国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2(3):63-70
犯罪的非刑罚化和刑罚的非监禁化是世界刑事法治的发展趋势之一.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中国的非监禁化的程度还很低,非监禁化仍然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大规模刑罚非监禁化的条件还未具备,在当下的中国大规模提倡和整体推行刑罚的非监禁化显然为时尚早. 相似文献
4.
范新伟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3):34-37
刑法的谦抑精神不仅是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更是刑事司法的指导理念.量刑规范化是公正司法和法律正义的重要保障.量刑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在量刑的过程中贯彻刑法谦抑精神,通过非刑罚化和轻刑化措施,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量刑谦抑与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刑谦抑不是凭感情判案,不能一味追求重罪轻判,而是在刑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减轻犯罪分子的责任,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利于量刑规范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吴蕾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7(3):3-15
非犯罪化是20世纪中叶以来各国刑法最富新意的改革.广义的非犯罪化是指对一直以来科处刑罚的行为不再用刑罚手段予以处罚;狭义的非犯罪化是指法律上的非犯罪化,非犯罪观念的出现绝非偶然,有着深厚的现实背景和理念基础。在刑事一体化下,要达到保障人权、维护秩序的刑法功能,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的运行应该是与犯罪化相结合. 相似文献
6.
李静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1):124-125
刑罚的非监禁化不仅符合刑罚发展的国际潮流,更是刑罚多元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趋向。文章对我国已有的一些刑罚非监禁化制度进行了研究,结合美、英、德、葡萄牙等国的模式,对我国未来的刑罚非监禁化作了构想,尤其提倡在我国管制刑中注入一些实质性内容例如公益性劳动。 相似文献
7.
敦宁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3(6):59-64
刑罚轻缓化是指国家适用于刑事立法、司法和行刑等整个刑罚运作过程的,旨在从整体上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并倡导尽可能以较轻的刑罚来惩罚和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西方的刑罚轻缓化运动大致经历了大幅度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对刑罚过度轻缓化的适当纠正以及"轻轻重重"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形成三个阶段。我国的刑罚轻缓化改革应当重点理顺以下几类关系:刑罚轻缓化程度与当前具体国情的相互适应关系;刑罚轻缓程度与我国刑法调整范围的协调统一关系;刑罚轻缓化与刑罚结构合理性的互动共存关系;刑罚轻缓化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并行不悖关系。 相似文献
8.
赵波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5):45-49
重刑主义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它破坏了罪刑内在的比例关系,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仅不利于罪犯的改造以及人心归顺,浪费了不必要的司法资源,而且还不利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我国刑法的国际化进程,不符合世界刑法发展的趋势。刑罚轻缓化的必要性表现在它是刑法谦抑性、刑法人道性、刑罚功能有效性和有限性、刑罚效益性以及刑法国际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赵德友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2,33(5):69-71
刑罚轻缓化是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主流,它不但能够有效地遏制犯罪,而且在争取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研究刑罚轻缓化问题对于有效预防犯罪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方面在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捕、诉、罚、防等方面问题进行分析,就未成年人犯罪关于非刑罚化处理方法及逮捕措施、多用相对不诉和捕、诉、防一体化进行探讨,使检察工作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1.
交通肇事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玉忠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7(4):13-17
随着两极化刑事政策的提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已成为世界性潮流.通过对近年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解释的考量,交通肇事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趋势趋于明显.这反映了刑事立法与司法更加关注公共利益以及以人为本的刑法精神.针对醉酒驾车、超速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给社会公众带来巨大的危险,刑法是否有必要提前介入呢?基于刑法谦抑性的考虑以及自由与安全的平衡.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没有必要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 相似文献
12.
孙勇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1,27(1):85-88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用刑法予以调整。在强调权利本位的今天,刑法的谦抑性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过分强调刑法的谦抑性会使刑法缺少威慑力而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保护公民的权利,会出现犯罪猖獗的现象,从而使刑法不得不为了遏制猖獗的犯罪而变得更加严厉。因此我们也应关注刑法谦抑的相对性,不能过分软弱。 相似文献
13.
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化,表明我国刑罚及其执行方式开始步入人道化、轻缓化、国际化、节俭化、个别化、教育化与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刑罚的人道化禁止不人道的刑罚方法,刑罚的轻缓化要求刑罚整体趋向轻缓、宽和化,刑罚的国际化要求与国际刑罚轻缓化趋势接轨,刑罚的节俭化要求在刑罚有益的前提下最低限度地降低刑罚成本,刑罚的个别化包括刑罚制度上的个别化、裁量上的个别化和处遇上的个别化,刑罚的教育化旨在通过循循善诱或潜移默化的教育,使之思想和行为良性化,刑罚的社会化旨在通过开放的非监禁方式,在多方主体的广泛参与下实现现代刑罚惩罚与预防的双赢目的。 相似文献
14.
张异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31(2):143-145
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关怀并加以特别保护是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因而在刑事政策方面,各国一般更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与保护而淡化刑罚。文章从宽严相济的角度,提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实行非监禁化和行刑社会化,以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顽疾实现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5.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36-4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官有权超越法定情节减轻或免除刑罚,但是,对符合犯罪条件的行为,无论情节轻重,宣告有罪是法官唯一的选择。非犯罪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宽之极点,亦应是法官裁量的重要内容。在司法中的非犯罪化需要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形成合力,审判权的能动性决定了法官应当拥有非犯罪化裁量权,对无须定罪的被告人不作有罪宣告。我国可以借鉴意大利暂缓判决制度,在允许法官确定有罪行为的同时审查定罪必要性,将审判阶段作为非犯罪化裁量的"最终阵地"。 相似文献
16.
郭锐林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6(4):51-54
安乐死是近年来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然而在法律上仍然没有丝毫的进展.在讨论其合法化之前,还有一个非犯罪化的问题.安乐死在我国刑法上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在排除犯罪性行为理论中,安乐死仍缺乏有力的根据;另一方面,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罪的立法对安乐死的入罪,也值得检讨;而安乐死非犯罪化的根据,不得不考虑刑法的谦抑性问题. 相似文献
17.
伍劲松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4)
本文从效益刑罚的理念出发,指出面对日益严峻的经济犯罪情势,在刑罚的适用上,不宜一味地强调重刑化的急功近利思想,而应秉承刑罚公正、罪刑相当、刑罚谦抑三原则,妥适地作出理性的抉择,以实现刑罚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8.
陈伟强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9-66
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可界分为普通非刑罚处罚方法、特殊非刑罚处罚方法、人民法院适用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和行政机关适用的非刑罚处罚方法。普通非刑罚处罚方法存在功能缺陷,为弥补功能缺陷,应完善其体系,增加普通非刑罚处罚方法种类。教育矫正是特殊非刑罚处罚方法应有的功能,现有的特殊非刑罚处罚方法种类稀少,难以有效发挥教育矫正功能,应当增加其种类;特殊非刑罚处罚方法在适用对象、适用原则上均有不足,需要完善。行政机关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有悖法理,应将行政机关适用的部分非刑罚处罚方法植移入人民法院适用的非刑罚处罚方法体系之中。 相似文献
19.
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从单位犯罪中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这一角度着手,希望为追究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合理途径。首先界定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范围;其次,对责任人员的刑罚适用从主刑和附加刑的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提出非刑罚处置措施作为刑罚的必要补充,并指出其适用的依据和要求。 相似文献
20.
针对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存在的将某些不法行为设立犯罪纳入刑罚的呼声及可能导致的“泛刑”倾向,笔者以吸毒、卖淫嫖娼这两种犯罪学上的“无被害人犯罪”为例证,在考察国外相应立法及刑事政策基础上,结合刑罚的负价值对其予以否定,并由此引发出“刑法应谦抑”的命题,主张通过充分调动诸如伦理道德、侵权行为法、行政处罚法等替代措施来规制这些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作为最后手段的刑罚仅在“不得已”之时为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