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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给缔约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失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始于德国法学家耶林(Von Jhering)提出的“缔约上过失”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虽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发展各不相同,但两大法系都注意到合同订立前的预备性协议阶段,认为基于信赖应该赋予当事人一定的义务,即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发展在某种意叉上,反映了合同法本身的根本变革。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其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存在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3.
先合同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法定的合同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先合同义务。导致在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不能适用先合同义务理论来解决,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研究先合同义务理论。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它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责任人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而不是合同利益。常见的缔约过失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和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  相似文献   

5.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它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责任人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而不是合同利益。常见的缔约过失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和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  相似文献   

6.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与适用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须有损害事实存在;缔约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须主观上有过错。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这一标准来构建缔约过失责任体系,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违反初步的协议或许诺、违反有效的要约邀请等十余种类型。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民法中产生较晚,最早系统地提出该理论的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它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过错;缔约相对人受到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行为与信赖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一般适用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应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制度,已为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法律所确认,我国合同法对此出作了相应规定。该规定填补了我国民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无明文完整规定的空白,对于保护缔约阶段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完善债法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理论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其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害赠偿,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10.
新近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其它国家则通常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实现了当事人间利益的平衡,解决了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中最终责任份额的适用困境.它是一种后位性的补充性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侵权责任法>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了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同时强调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应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1.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和平统一法”,从立法目的、基本内容及其产生作用等方面来看.它是为了反对分裂国家,促进和保证国家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而不是一部战争法,不是要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与台湾关系法》是一部“和平分离法”,从立法目的、基本内容等方面来看,它是要维持两岸“和平”。强化两岸“分离”。该法对台湾问题产生的影响在不同时期不尽相同,在蒋经国执政时期,它强化了两岸“分离”(一个中国);在李登辉、陈水扁执政时期,它强化了两岸“分裂”(一中一台)。解决台湾问题的关键在于台湾岛内。  相似文献   

12.
台湾地区进入20世纪80年代,经济迅速成长促使台湾当局作出金融自由化的决策,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使得台湾当局加快了银行民营化改革步伐。在经过了长时期的争论后,1989年新“银行法”在开放民营银行自由的思想指导下,修正相关条款作为开放民营银行自由的依据,由此台湾地区银行开始了循序渐进的民营化过程。台湾地区银行民营化过程中“法律”的得失成败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3.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峡两岸是一个中国,决非两个国家,这是历史和法律所证明的事实。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论述了台湾的法律地位,驳斥“两国论”与“公投台湾前途论”这两种“台独”论调,并分析了《反分裂国家法》的特点及其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指出《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和平法。是指向“台独”分裂活动的法律武器。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体现。  相似文献   

14.
台湾刑法与大陆刑法中分别存在预备犯与犯罪预备概念,两者虽称谓与性质不一,但两者所指涉的对象却同一,表述上的差异并不影响对两者的理解。世界范围内预备犯(犯罪预备)的处罚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立法模式与处罚原则方面。统观世界范围内预备犯(犯罪预备)的处罚模式,台湾刑法与大陆刑法对预备犯(犯罪预备)规定的差异清晰可见,在比较中借鉴与完善是大陆刑法孜孜以求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教师法》的比较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于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与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教师法》存在的不完善之处也越来越显现出来,亟需要进行修订。本文通过将我国《教师法》与台湾地区《教师法》从法律体例结构、立法宗旨及教师地位、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制度、教师的待遇、教师的培养与培训等方面进行比较,说明两法之间的相同点及区别。借鉴台湾地区《教师法》对我国《教师法》的修订工作有一些有意义的启示,本文在分析基础上提出十条具体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离婚制度在关于离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离婚的效力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存在各自的优缺点。中国大陆可以在某些方面借台湾地区的离婚制度,修订中的新的《婚姻家庭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7.
国共内战,两岸分离,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建成了各自独立的著作权制度。但两岸毕竟同根同源,阐述职务作品及其相关概念,同时以著作权不同归属主体为起点,比较分析两岸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并作出评析,提出立法改进建议,可为增强两岸著作权的共同发展提供交流与沟通的桥梁,寻找合作共赢的共同语言。  相似文献   

18.
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行,对我国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意义深远,但在其实行中出现了种种问题,限制了实名制作用的发挥。因此,存款实名制下的银行业务、储户存款的保密以及实名制下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法律都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在应松年教授主持制订的《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中关于行政合同之规定,实际上蕴涵了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状是行政合同的可能性,而学界对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状的性质认识并不一致。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状是否是行政合同以及应否纳入立法调控视野,必须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状中,有的是行政合同,有的则是借助了合同外形的内部行政命令。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中国大陆经营环境的变迁,台商的营运模式不断有所提升,当地研发活动与合作也随之展开。本文通过对昆山制造业台商在大陆研发投资的动因、设立研发机构的性质和类型、未来趋势等方面的调查与分析,并结合台湾方面的相关实证研究文献,描述和考察台商大陆研发投资的现状与特点,并探索台商集聚区未来吸引台商研发投资的目标和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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