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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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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宪法第十五条:‘国京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的这一规定,将使我国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发生重大的历史变革。本文仅就这一历史变革中经济立法最核心部分——构成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机制体系的相关规范规则的创立、结构、 作用等谈淡一些个人拙见。  相似文献   

2.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本次修正宪法共13处,增加条款或内容4处,在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科学发展、民族精神、人权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丰富和发展。而本次修宪的最大特点是维护和实现百姓权益,草案的条条款款都密切关注百姓民生。其中,“私产入宪”尤其值得关注。一、“私产入宪”有利于推进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本次宪法修改之一是对第十三条的修改。宪法第十三条原条文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  相似文献   

3.
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11条第二款“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国家的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进行这样修改,不仅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  相似文献   

4.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的几点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者认为,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阐明当代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要意义,廓清法治概念和依法治国理论内容、探索如何在教学中贯穿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5.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十四条宪法修正案。这是对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公布施行的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  相似文献   

6.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改始终贯穿着"与时俱进、继往开来"的时代精神,体现着"解放思想、发展生产力"的时代要求.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进行的第四次修改不仅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修改内容最多的一次,而且其内容将会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者认为,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阐明当代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要意义,廓清法治概念和依法治国理论内容、探索如何在教学中贯穿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法治理论,具有现实意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上都是一场深刻的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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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1982年出台的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这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有: 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在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八二宪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型塑我国宪政秩序的首要法律文件。随着十六大报告的诸多理论创新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的社会变革,使宪法面临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现行宪法自颁布之日起已先后经历了三次修改,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完成了对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一、正确的修宪方式的选择宪法修改一般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方式。全面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没有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10.
1993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992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教师法》,在第三章的资格和任用中的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相似文献   

11.
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主要对13项内容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宪法修正案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  相似文献   

12.
1988年2月,党中央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修改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在宪法第十一条原文之后,增加一款,“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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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修改后的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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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应该知道的是:一、宪法修改方式。宪法作为我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我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修改决议形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欢会议关于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还有重新改写形式,如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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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1975年宪法:这部只有30条的宪法由于产生于“文化大革命”中,特别是由于“四人帮”的插手,存在着严重错误。■1978年宪法:取消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和不适当的规定,如“全面专政”等;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的一些好的原则和制度,如恢复人民检察院等。这部60条的宪法很快又做了两次局部修改。■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该部宪法颁布后又进行过局部修订———1988年规定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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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宪法修正案将原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两者最人的不同就是其保护范围,前者仅限于生活资料,而后者却将生产资料纳入了保护范围。财产权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合理保障可以有效的激励人们追求和创造财富的热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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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确认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从而确立了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组成部分中的地位。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合法地位。根据宪法的这一原则,在制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都明确并重申了这一基本原则。近几年来,民办教育得到较大发展,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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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完善尤其是为我国宪法的创制作出了贡献。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出台后,叶剑英一直关注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完善,特别是在十年动乱中我国民主法制遭到了严重破坏,针对这个教训,叶剑英强调,一个国家非有法律和制度不可。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叶剑英作了(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并主持通过了1978年宪法。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1980年9月,叶剑英主持召开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正式开始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并于1982年12月通过了新宪法。他说:这部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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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的原则: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实践发展,只对需要修改并已成熟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修改的内容:一共有六条。一是在宪法序言中,增加“邓小平理论”内容,相应地将“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修改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并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增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二是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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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国家机关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的专门机关,其地位与一府两院平行。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将产生重大影响,由此产生一系列的宪法和法律问题,其中监察委员会建构的合宪性问题尤其突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具有合宪性,但并没有直接的宪法依据,其合宪性只能从《立法法》第十三条推定。由此可见,监察委员会制度虽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建立,但法律的规定不能代替宪法的规定,无论是先修改法律还是制定新的法律,都必须通过修改宪法才能使法律与宪法保持一致,在宪法解释无法满足合宪性的条件下,修改宪法是必要的。通过对现行宪法有关国家机构规定的全面分析与整理,根据宪法原理阐释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从学理的角度提出宪法文本的如下修改建议:监察委员会要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但不接受质询;监察委员会不能对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任命产生的国家领导人实施具有强制性的监察措施,但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专门报告或者监察建议;监察委员会在行使侦查等司法性权力时,应当适用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受到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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