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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宇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6(5):80-84
在英蔓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蔓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我国《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之规定,实质上是以不安抗辩为基础而构建的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3.
徐琴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2):36-38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具有典型英美法传统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的类型,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界的重要讨论话题。文章提出预期违约宜分为明示拒绝履行、默示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三种具体形态,并重点论证了关于默示拒绝履行构成要件和预期不能履行构成要件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违约形态作了四种规定:不履行、不完全履行、预期违约、加害给付。对于后两种违约形态,一般人还不太了解。因此,对此进行一些探讨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如果违约方从违约中获得的利益大于他向非违约方做出履行的期待利益,法律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赔偿对方的损失而不履行合同,此即效率违约.在坚持契约自由的前提下,当事人只有在符合效率违约的适用条件时,才能行使不履约而赔偿守约方损害的选择权.效率违约理论顺应时势把经济学的效益原则和分析方法运用于合同法领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为我们健全和完善违约责任理论、逐步实现从强调实际履行到以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并重的转变,提供了全新的思考模式. 相似文献
6.
王静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5(3):39-42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作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制度,对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在行使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时,应注意把握抗辩权的行使与违约、抗辩权的行使与解除合同以及抗辩权的行使与预期违约规则的适用等问题,以正确区分合法行使权利与违约的界限及有效解决权利行使过程中的重合问题。 相似文献
7.
张待水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2(2):101-105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英关法,我国《合同法》吸收和借鉴了这一制度。本文从关于预期违约的现行法律规定出发,着眼于预期违约的起源与发展,对其与我国《合同法》中的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简要论述了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成功与不足,以期对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孙学军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5(1):32-35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既具有补偿性,又有惩罚性;违约行为形态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我国合同法在坚持严格责任的同时,并没有完全排斥过错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除了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基本要件外,是否要求违约行为人主现上有过错因归责原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对同时履行抗辨权、先履行抗辨权和不安抗辨权做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9.
邓小云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1):126-128
预期违约条件下解除合同的同时应当能够请求损害赔偿,此种条件下损害赔偿的范围应是直接损失和预期违约方可以合理预见的部分间接损失,但不应当包括可得利益;在预期违约条件下买卖双方都应当有中止履行权,至于行使该项权利的理由,我国《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较为合理;合同履行期到来前守约方中止履行与要求对方当事入提供担保应当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所规定的那样同时进行,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有关二者先后顺序的规定都不尽合理;只要一项保证足以打消守约方对对方预期违约的疑虑,就应被视作一项“合理”、“充分”的保证,至于保证的具体内容,法律不应当过分干预,而对于保证的期限,法律应当做出具体、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与英美法各自创设的,旨在规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法律制度。本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两制度内涵、价值及未来走向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认为,在完善预期违约固有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修改《合同法》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